1、1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78 号文批转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 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 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查设计、科学研究、技 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
2、:担任技术职务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作技术人员,必 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 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 经考察合格。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获得硕士学位
3、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 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 代生产管理和技 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 专业基 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 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取得有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 师的工作和学 习。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 较复杂项
4、 目的研究、 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 专业的基 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熟悉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 师的工作和学 习。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3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 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 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5、。有系统广博的 专业基础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本 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 效益。能够指导工程 师的工作和学 习。研究、设计部门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 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 的专业基础 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掌握本 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 论文。能够指导工程 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第十条 担任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 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 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