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经营协议_(以下简称甲方)与 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有关合伙经营生猪养殖场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伙经营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协议订立双方 甲方(合伙人)姓名:_住所地:_身份证号码:_乙方(合伙人)姓名:_住所地:_身份证号码:_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合伙经营项目: _。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占地约_亩。合伙期限为_年,自_起_止。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第三条、合作方式甲方负责设备投资、物料采购、销售配送,财务管理等。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协助甲方销售产品、协助
2、回款。第四条、收益分配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甲方以场房、场地、现有设备为资本入股,占股_%;乙方出资金,占股_%。乙方需另付给甲方每月 2000 元的劳务费。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半年进行分红一次。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大额支出(2000 元以上) 、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第六条、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2. 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3. 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三方不得干预。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