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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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图解7.1 建筑入口7.1.1 建筑入口为无障碍入口时,入口室外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50 (图 7.1.1)。7.1.2 公共建筑与高层、中高层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7.1.3 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 7.1.3 的规定。表 7.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2 小型公共建筑 1.503 中、高层建筑、公寓建筑 2.0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5 无障碍宿舍建筑 1.507.1.4 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7.1.5 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

2、启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7.1.5 的规定 (图 7.1.5-1, 图 7.1.5-2)。表 7.1.5 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建 筑 类 别 门扇开启后最小间距(m)1 大、中型公共建筑 1.502 小型公共建筑 1.203 中、高层建筑、公共建筑 1.50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建筑 1.207.2 坡道7.2.1 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 7.2.1-1, 图 7.2.1-2)。7.2.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7.2.3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 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图 7.2.3)。7.2.4

3、 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7.2.4 的规定。表 7.2.4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最 大 坡 度 最小宽度(m)1 有台阶的建筑入口2 只设坡道的建筑入口3 室内走道4 室外通路5 困难地段1:121:201:121:201:101:81.201.501.001.501.207.2.5 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符合表 7.2.5 的规定(图 7.2.5)。表 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最大高度(m) 1.5 1.00 0.75 0.60 0.35水平长度(m) 30.00 16.00

4、 9.00 6.00 2.807.2.6 1:101:8 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建筑物和室外通路。7.2.7 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7.2.8 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 (图 7.2.8)。7.3 通路、走道和地面7.3.1 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7.3.1 的规定 (图 7.3.1)。表 7.3.1 轮椅通行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4 居住建筑走廊5 建筑基地人行通路1.801.500.901.201.507.3.2 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

5、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7.3.3 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应大于 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7.3.4 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不得大于 15mm15mm。7.3.5 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0.90m (图 7.3.5)。7.3.6 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 0.10 m,距地面高度应小于 0.60 m。7.3.7 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 1.80 m;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 0.35 m 护墙板;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6、;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 120 Lx。7.3.8 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或栏板等安全设施。7.4 门7.4.1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 7.4.1 规定。表 7.4.1 门的净宽 类 别 净 宽(m)1 自动门2 推拉门、折叠门3 平开门4 弹簧门 (小力度)1.000.800.800.804 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

7、 m 的墙面宽度 (图 7.4.1-1);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 0.35 m 的护门板 (图7.4.1-2);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7.5 楼梯与台阶7.5.1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5.1 的规定:表 7.5.1 楼梯与台阶设计要求 类 别 设 计 要 求楼梯与台阶形式1 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梯段和台阶(图 7.5.1-1)。2 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图 7.5.1-2)。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踏步(图 7.

8、5.1-3)。宽 度 1 公共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50 m。2 居住建筑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20 m。扶 手 1 楼梯两侧应设扶手。2 从三级台阶起应设扶手。踏 面 1 应平整而不应交滑。2 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 50 mm 安全档台(图 7.5.1-4)。盲 道 距踏步起点与终点 2530 cm 应设提示盲道(图 7.5.1-5)。颜 色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7.5.2 人使用的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表 7.5.2 的规定:表 7.5.2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和高度 建 筑 类 别 最 小 宽 度(m) 最 大 宽 度(m)公共建筑楼梯 0.28 0.15住宅、

9、公寓建筑公共楼梯 0.26 0.16幼儿园、小学校楼梯 0.26 0.14室外台阶 0.30 0.147.6 扶 手7.6.1 供残疾人使用的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坡道、台阶及楼梯两侧应设高 0.85 m 的扶手;设两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应为 0.65 m (图 7.6.1-1);2 扶手起点与终点处延伸应大于或等于 0.30 m;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 0.10 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图 7.6.1-2);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应为 4050 mm;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扶手截面尺寸应符合表 7.6.1 的规定(图 7.6.1-3):表

10、 7.6.1 扶手截面尺寸 类 别 截面尺寸(mm)圆 形 扶 手 3545(直径)矩 形 扶 手 3545(宽度)7.6.2 安装在墙面的扶手托件应为 L 形,扶手和托件的总高度宜为 7080 mm。7.6.3 交通建筑、医疗建筑和政府接待部门等公共建筑,在扶手的起点与终点应设盲文说明牌(图 7.6.3)7.7 电梯与升降平台7.7.1 在公共建筑中配备电梯时,必须设无障碍电梯。7.7.2 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7.7.2 的规定(图 7.7.2)。表 7.7.2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深 度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 1.80m。按 钮 高度 0.901.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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