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1958 年 6 月 3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96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2005 年 12 月 ,十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定 ,自 2006 年 1月 1 日 起 废 止 农 业 税 条 例 。农 业 税 的 特 点 : 1、以 农 业 收 入 为 征 税 对 象 ; 2、以 常 年 产 量 为 计 税 依 据 ; 3、实 行 两 种 方 式 征
2、 收 ; 4、实 行 由 国 家 统 一 控 制 下 的 地 区 差 别 比 例 税 率 ; 5、地 方 政 府 具 有 相 对 较 多 的 管 理 自 主 权 。农 业 税 的 计 税 依 据农 业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农 业 收 入 ,可 以 分 为 以 下 两 种 : 1、按 常 年 产 量 计 算 的 农 业 收 入 。它 是 农 业 税 的 计 税产 量 ,不 是 实 际 产 量 ,是 中 国 农 业 税 的 重 要 特 点 之 一 ,也是 农 业 税 行 之 有 效 的 征 收 方 法 。 2、按 产 品 收 入 计 算 的 农 业 收 入 ,是 农 林 牧 产 品 的 计
3、税 依 据 ,对 列 举 的 农 林 牧 产 品 ,按 产 品 的 收 入 计 算 确 定 农业 收 入 。农 业 税 的 计算方法(一 )种 植 粮 食 作 物 的 收 入 ,按 照 粮 食 作 物 的 常 年 产 量计 算 ; (二 )种 植 薯 类 作 物 的 收 入 ,按 照 同 等 土 地 种 植 粮 食 作物 的 常 年 产 量 计 算 ; (三 )种 植 棉 花 、麻 类 、烟 叶 、油 料 和 糖 料 作 物 的 收 入 ,参 照 种 植 粮 食 作 物 的 常 年 产 量 计 算 ; (四 )园 艺 作 物 的 收 入 、其 他 经 济 作 物 的 收 入 和 经 国 务院
4、规 定 或 者 批 准 征 收 农 业 税 的 其 他 收 入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委 员 会 规 定 计 算 标 准 。(一 )、(二 )、(三 )项 所列 各 种 农 业 收 入 ,一 律 折 合 当 地 的 主 要 粮 食 ,以 市 斤 为 单位 计 算 ;折 合 比 例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委 员 会 规 定 。 常 年 产 量 应 当 根 据 土 地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当 地 的 一 般 经 营 情况 ,按 照 正 常 年 景 的 产 量 评 定 。对 于 因 积 极 采 取 增 产 措 施和 采 用 先 进 经 验 而 使 产
5、 量 提 高 特 别 显 著 的 ,评 定 常 年 产 量不 宣 过 高 。在 评 定 常 年 产 量 的 时 候 ,对 于 纳 税 人 兴 修 农 田水 利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而 提 高 单 位 面 积 产 量 的 土 地 ,受益 未 满 三 年 的 ,应 当 参 照 受 益 前 的 正 常 年 景 的 产 量 评 定 常年 产 量 。常 年 产 量 评 定 以 后 ,在 五 年 以 内 ,因 勤 劳 耕 作 、改善 经 营 而 提 高 单 位 面 积 产 量 的 ,常 年 产 量 不 予 提 高 ;因 怠于 耕 作 而 降 低 单 位 面 积 产 量 的 ,常 年 产 量
6、不 予 降 低 。农 业 税 的 纳 税 人凡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有 农 业 收 入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是 农业 税 的 纳 税 人 。农 业 税 的 税 率全 国 的 平 均 税 率 规 定 为 常 年 产 量 的 15.5%;各 省 、自治 区 、直 辖 市 的 平 均 税 率 ,由 国 务 院 根 据 全 国 平 均 税 率 ,结 合 各 地 区 的 不 同 经 济 情 况 ,分 别 加 以 规 定 。农 业 税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纳 税 人 从 下 列 土 地 上 所 得 到 的 农 业 收 入 ,免 征 农 业 税 :(一 )农 业 科 学 研 究 机 关
7、 和 农 业 学 校 进 行 农 业 试 验 的土 地 ; (二 )零 星 种 植 农 作 物 的 宅 旁 隙 地 。下 列 地 区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委 员 会 决 定 ,可以 减 征 农 业 税 :(一 )农 民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还 有 困 难 的 革 命 老 根 据 地 ; (二 )生 产 落 后 、生 活 困 难 的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三 )交 通 不 便 、生 产 落 后 和 农 民 生 活 困 难 的 贫 瘠 山 区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 多年来,中国 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
8、。1950 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 39%,可以说是财政的重要支柱。 1979 年,这一比例降至 55%。从2004 年开始,中央决定免征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2004 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 1%。2005 年 12 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农 业 税 的 取 消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我 国 全 面 取 消 农 业 税 ,农 业 税 已成 为 历 史 中 国 历 史 上 有 记 载 的 农 业 税 收 为 春 秋 时 期 (前 594 年 )鲁 国 实 行
9、的 “初 税 亩 ”,汉 代 叫 “租 赋 ”,唐 朝 称 “租 庸 调 ”,国民 政 府 时 期 叫 “田 赋 ”;期 间 在 历 朝 对 税 制 多 次 进 行 改 革 。1949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后 ,也 未 停 止 征 收 农 业 税 。中国 为 传 统 的 农 业 国 ,农 业 税 收 一 直 是 国 家 统 治 的 基 础 ,国库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农 业 税 收 。从 现 代 意 义 来 看 ,农 业 税 一 直被 农 民 称 为 “皇 粮 国 税 ”,尽 管 农 民 负 担 问 题 一 直 困 扰 中 国大 陆 ,但 农 民 一 直 认 为 纳 税
10、 是 一 种 义 务 ,对 农 业 税 未 有 对抗 心 理 。到 2005 年 废 止 农 业 税 止 共 计 实 行 了 整 整 2600 年 。1958 年 6 月 3 日 颁 布 农 业 税 条 例 。 1983 年 开 始 ,开 征 “农 林 特 产 农 业 税 ”,1994 年 改 为 农业 特 产 农 业 税 ;牧 区 省 份 则 根 据 授 权 开 征 牧 业 税 ;农 业 税制 实 际 包 括 农 业 税 、农 业 特 产 税 和 牧 业 税 等 三 种 形 式 。 2000 年 起 从 安 徽 开 始 试 点 并 逐 步 扩 大 范 围 ,到 2003年 在 中 国 大 陆
11、 全 境 铺 开 ,推 行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取 消 乡 统 筹 、农 村 教 育 集 资 等 专 门 向 农 民 征 收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和 政府 性 基 金 、集 资 ,取 消 屠 宰 税 ,取 消 统 一 规 定 的 劳 动 义 务工 ;调 整 农 业 税 和 农 业 特 产 税 政 策 ;改 革 村 提 留 征 收 使 用办 法 。 2004 年 开 始 ,取 消 牧 业 税 和 除 烟 叶 外 的 农 业 特 产 税 ;实 行 取 消 农 业 税 试 点 并 逐 步 扩 大 试 点 范 围 ,对 种 粮 农 户 实行 直 接 补 贴 、对 粮 食 主 产 区
12、的 农 户 实 行 良 种 补 贴 和 对 购 买大 型 农 机 具 户 的 农 户 给 予 补 贴 ;吉 林 、黑 龙 江 8 个 省 份 全部 或 部 分 免 征 了 农 业 税 ,河 北 等 11 个 粮 食 主 产 省 区 降 低农 业 税 税 率 三 个 百 分 点 ,其 它 地 方 降 低 农 业 税 税 率 一 个 百分 点 。 2005 年 上 半 年 ,中 国 22 个 省 免 征 农 业 税 ;2005 年 年底 28 个 省 区 市 及 河 北 、山 东 、云 南 三 省 的 210 个 县 (市 )全 部 免 征 了 农 业 税 。 据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预
13、算 工 作 委 员 会 有 关 负 责 人 介 绍 ,50 多 年 来 ,我 国 财 政 收 入 结 构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农 业 税 所 占比 例 已 大 幅 下 降 。1950 年 ,农 业 税 占 当 时 财 政 收 入 的39%,可 以 说 是 财 政 的 重 要 支 柱 。1979 年 ,这 一 比 例 降 至55%。从 2004 年 开 始 ,中 央 决 定 免 征 除 烟 叶 税 外 的 农 业特 产 税 ,同 时 进 行 免 征 农 业 税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2004 年 ,农业 税 占 各 项 税 收 的 比 例 进 一 步 降 至 1%。2005 年 12
14、月 ,十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决 定 ,自 2006 年 1月 1 日 起 废 止 农 业 税 条 例 。农 业 特 产 税农 业 特 产 税 是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 的 简 称 。它 是 对 在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生 产 农 业 特 产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就 其 应 税产 品 征 收 的 税 。农 业 特 产 税 是 农 业 税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不是 一 个 独 立 的 税 种 。一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纳 税 人凡 是 在 我 国 境 内 从 事 应 税 农 业 特 产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15、人 ,不 论 其 属 于 那 种 所 有 制 形 式 的 企 业 ,也 不 论 其 是 承 包 农 户还 是 自 营 农 户 ,都 是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纳 税 人 。二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征 收 范 围对 下 列 农 业 特 产 品 收 入 征 收 农 业 特 产 税 :( )烟 叶 收 入 ,包 括 晾 晒 烟 、烤 烟 收 入 ;(二 )园 艺 收 入 ,包 括 水 果 、干 果 、毛 茶 、蚕 茧 、药 材 、果 用 瓜 、花 卉 、经 济 林 苗 木 等 园 艺 收 入 ;(三 )水 产 收 入 ,包 括 水 生 植 物 、滩 涂 养 殖 、海 淡 水 养殖 及 捕 捞
16、 品 收 入 ;(四 )林 木 收 入 ,包 括 原 木 、原 竹 、生 漆 、天 然 橡 胶 、天然 树 脂 、木 本 油 料 等 林 木 收 入 ;(五 )牲 畜 收 入 ,包 括 牛 猪 羊 皮 、羊 毛 、兔 毛 、羊 绒 、驼绒 等 牧 畜 收 入 ;(六 )食 用 菌 收 入 ,包 括 黑 木 耳 、银 耳 、香 菇 、蘑 菇 等 食用 菌 收 入 ;(七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确 定 的 其 他 农 业 特产 品 收 入 。三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税 率全 国 统 一 的 农 业 特 产 税 税 目 、税 率 ,依 照 本 规 定 所 附的 农
17、业 特 产 税 税 目 税 率 表 执 行 。共 确 定 为8%、10%、12%、16%、25%及 31%.前 款 规 定 以 外 的 农 业 特产 税 税 率 ,由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5 一 20的 幅 度 内 规 定 。四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计 税 依 据农 业 特 产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农 业 特 产 品 实 际 收 入 ,由 当地 征 收 机 关 按 照 农 业 特 产 品 实 际 产 量 和 国 家 规 定 的 收 购价 格 或 者 市 场 收 购 价 格 计 算 核 定 。计 算 公 式 :农 业 特 产 品 实 际 收 入 -实
18、 际 产 量 X 收 购 价 格五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纳 税 期 限农 业 特 产 品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为 农 业 特 产 品 收 获 、出 售 的 当 天 。纳 税 人 应 当 自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当 地征 收 机 关 申 报 纳 税 。具 体 缴 纳 税 款 期 限 ,由 征 收 机 关 确 定 。六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纳 税 地 点农 业 特 产 税 在 农 业 特 产 品 生 产 地 缴 纳 。收 购 农 业 特 产 品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按 照 收 购 金 额 和规 定 的 税 率 ,在 收 购
19、 所 在 地 税 务 机 关 缴 纳 或 者 代 扣 代 缴 税款 。七 、农 业 特 产 税 的 优 待 与 减 免农 业 特 产 税 的 减 税 、免 税 :(一 )农 业 科 研 机 构 和 农 业 院 校 进 行 科 学 试 验 所 取 得的 农 业 特 产 品 收 入 ,在 试 验 期 间 准 予 免 税 ;(二 )对 在 新 开 发 的 荒 山 、荒 地 、滩 涂 、水 面 上 生 产 农业 特 产 品 的 ,自 有 收 入 时 起 一 至 三 年 内 准 予 免 税 ;(三 )对 老 革 命 根 据 地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边 远 地 区 、贫困 地 区 及 其 他 地
20、区 中 温 饱 问 题 尚 未 解 决 的 贫 困 农 户 ,纳 税确 有 困 难 的 ,准 予 免 税 ;(四 )对 因 自 然 灾 害 造 成 农 业 特 产 品 歉 收 的 ,酌 情 准 予减 税 、免 税 。农 业 税 特 产 税 的 取 消从 2004 年 开 始 ,中 央 决 定 免 征 除 烟 叶 税 外 的 农 业 特产 税 ,同 时 进 行 免 征 农 业 税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2004 年 ,农 业税 占 各 项 税 收 的 比 例 进 一 步 降 至 1%。2005 年 12 月 29 日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高 票 通
21、过 决 定 ,自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废 止 农 业 税 条 例 ,取 消 除 烟 叶 以 外的 农 业 特 产 税 、全 部 免 征 牧 业 税 ,中 国 延 续 了 2600 多 年的 “皇 粮 国 税 ”走 进 了 历 史 博 物 馆 。烟 叶 税2006 年 4 月 28 日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叶 税 暂 行 条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64 号 )公 布 施 行 。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购 烟 叶 的 单 位 为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人 。纳 税 人 应 当 依 照 本 条 例 规 定 缴 纳 烟 叶
22、 税 。条 例 所 称 烟 叶 ,是 指 晾 晒 烟 叶 、烤 烟 叶 。烟 叶 税 的 应 纳 税 额 按 照 纳 税 人 收购 烟 叶 的 收 购 金 额 和 规 定 的 税 率 计 算 。烟 叶 税 实 行 比 例 税率 ,税 率 为 20%。烟 叶 税 由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征 收 。概 述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购 烟 叶 (指 晾 晒 烟 叶 、烤 烟叶 )的 单 位 为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人 ,应 当 依 法 缴 纳 烟 叶 税 。烟叶 税 是 以 纳 税 人 收 购 烟 叶 的 收 购 金 额 为 计 税 依 据 征 收 的一 种 税 。1958
23、 年 我 国 颁 布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税 条例 (以 下 简 称 农 业 税 条 例 )。1983 年 ,国 务 院 以 农 业 税条 例 为 依 据 ,选 择 特 定 农 业 产 品 征 收 农 林 特 产 农 业 税 。当 时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 征 收 范 围 不 包 括 烟 叶 ,对 烟 叶 另 外 征收 产 品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1994 年 我 国 进 行 了 财 政 体 制 和税 制 改 革 ,国 务 院 决 定 取 消 原 产 品 税 和 工 商 统 一 税 ,将 原农 林 特 产 农 业 税 与 原 产 品 税 和 工 商 统
24、一 税 中 的 农 林 牧 水产 品 税 目 合 并 ,改 为 统 一 征 收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 ,并 于 同 年1 月 30 日 发 布 国 务 院 关 于 对 农 业 特 产 收 入 征 收 农 业 税的 规 定 (国 务 院 令 143 号 )。其 中 规 定 对 烟 叶 在 收 购 环 节征 收 ,税 率 为 31%。1999 年 ,将 烟 叶 特 产 农 业 税 的 税 率 下调 为 20%。2004 年 6 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农 民 增 加 收 入 若 干 政 策 的 意 见 (中 发 20041 号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25、 总 局 下 发 关 于 取 消 除 烟 叶 外 的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财 税 2004120 号 ),规 定 从 2004 年 起 ,除 对 烟 叶 暂 保 留 征 收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 外 ,取 消 对 其 它 农 业特 产 品 征 收 的 农 业 特 产 农 业 税 。2005 年 12 月 29 日 ,十 届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十 九 次 会 议 决 定 ,农 业 税 条 例 自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废 止 。至 此 ,对 烟 叶 征 收 农 业 特 产 农 业税 失 去 了 法 律 依 据 。2006 年 4 月
26、 28 日 ,国 务 院 公 布 了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叶 税 暂 行 条 例 ,并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人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收 购 烟 叶 的 单 位 为 烟 叶 税 的纳 税 人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对 象烟 叶 税 的 纳 税 对 象 是 指 晾 晒 烟 叶 和 烤 烟 叶 。烟 叶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及 计 征 方 法烟 叶 税 的 计 税 依 据 是 烟 叶 收 购 金 额 (收 购 金 额 =收 购价 款 (1+10%),税 率 为 20%;计 征 方 法 是 应 纳 税 额 =烟叶 收 购 金 额
27、 税 率 。 烟 叶 收 购 环 节 的 涉 税 会 计 处 理 按 现 行 的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涉 及 核 算 烟 叶 收 购 环 节业 务 的 会 计 科 目 主 要 有 “材 料 采 购 ”、“材 料 成 本 差 异 ”、“在 途 物 资 ”、“原 材 料 ”、“库 存 商 品 ”、“银 行 存 款 ”和 “应 交 税 费 ”等 。由 于 烟 草 公 司 从 烟 农 那 里 收 购 烟 叶 时无 法 取 得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因 此 烟 草 公 司 在 进 行 会 计 处 理时 要 注 意 进 项 税 额 是 根 据 烟 叶 收 购 金 额 和 烟 叶 税
28、及 法 定扣 除 率 (13%)加 以 确 定 的 。现 举 例 说 明 如 下 : 某 烟 草 公 司 系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7 月 末 收 购 烟 叶20000 斤 ,烟 叶 收 购 价 格 3.5 元 /斤 (含 支 付 价 外 补 贴 10%),总 计 70000 元 ,货 款 已 全 部 支 付 。8 月 初 商 品 提 回 并 验 收入 库 ,则 相 关 账 务 处 理 如 下 : 烟 叶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70000+7000020%13%=10920 1、7 月 末 ,烟 叶 尚 未 提 回 时 ,根 据 有 关 收 购 凭 证
29、等 作账 务 处 理 : 借 :在 途 物 资 73080 应 交 税 费 -应 交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 10920 贷 :银 行 存 款 70000 应 交 税 费 -烟 叶 税 14000 2、8 月 初 ,烟 叶 提 回 入 库 时 ,根 据 收 货 单 等 凭 证 作 账务 处 理 : 借 :库 存 商 品 73080 贷 :在 途 物 资 73080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公 布 若 干 废 止 和 失效 的 增 值 税 规 范 性 文 件 目 录 的 通 知 财 税 200917 号 文 件 ”,原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30、 关 于 购 进 烟 叶 的 增 值 税 抵 扣 政策 的 通 知 财 税 2006140 号 文 件 ”废 止 。 购 进 烟 叶 计 算 的 进 项 税 额 公 式 :进 项 税 额 =买 价 扣除 率 ,这 里 所 称 买 价 不 包 括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烟 叶 税 。 按 上 述 举 例 烟 叶 准 予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7000013%=9100 元烟 叶 税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 及 纳 税 申 报纳 税 人 应 当 自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申 报 纳 税 。关 于 烟 叶 税 的 纳 税 申 报 时 间 ,
31、由 各 烟 叶 收 购 地 主 管 税 务 机关 在 不 迟 于 次 月 末 的 期 限 内 ,在 不 影 响 税 款 征 收 的 情 况 下自 主 核 定 。契税概述契 税 是 以 所 有 权 发 生 转 移 变 动 的 不 动 产 为 征 税 对 象 ,向 产 权 承 受 人 征 收 的 一 种 财 产 税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政 务 院于 1950 年 发 布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规 定 对 土 地 、房 屋 的 买卖 、典 当 、赠 与 和 交 换 征 收 契 税 。1954 年 财 政 部 经 政 务 院批 准 ,对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个 别 条 款 进 行
32、了 修 改 ,规 定 对公 有 制 单 位 承 受 土 地 、房 屋 权 属 转 移 免 征 契 税 。社 会 主 义改 造 完 成 以 后 ,土 地 禁 止 买 卖 和 转 让 ,征 收 土 地 契 税 也 就自 然 停 止 了 。这 样 使 得 契 税 征 收 范 围 大 大 缩 小 ,收 入 额 很小 。到 “文 化 大 革 命 ”后 期 ,全 国 契 税 征 收 工 作 基 本 处 于停 顿 状 态 。 改 革 开 放 后 ,国 家 重 新 调 整 了 土 地 、房 屋 管 理 方 面 的有 关 政 策 ,房 地 产 市 场 逐 步 得 到 了 恢 复 和 发 展 。为 适 应 形势
33、的 要 求 ,从 1990 年 开 始 ,全 国 契 税 征 管 工 作 全 面 恢 复 。恢 复 征 收 后 ,契 税 收 入 连 年 大 幅 度 增 加 ,从 1990 年 的1.34 亿 元 增 加 到 1997 年 的 36 亿 元 ,成 为 地 方 税 收 中 最 具增 长 潜 力 的 税 种 。但 由 于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立 法 年 代 久 远 ,很 多 规 定 与 当 前 的 实 际 情 况 相 脱 节 ,实 际 工 作 中 难 以 操 作和 执 行 。为 了 适 应 建 立 和 发 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形 势 的 需要 ,充 分 发 挥 契 税 筹 集 财 政 收 入 和 调 控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功 能 ,从 1990 年 起 ,就 着 手 开 始 了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的 修 订 工 作 。其 间 经 过 大 量 的 调 查 研 究 ,数 易 其 稿 。1997 年 7 月 7 日 ,李 鹏 总 理 签 署 国 务 院 第 224 号 令 ,发 布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契 税 暂 行 条 例 ,并 于 同 年 10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