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

上传人:ng****60 文档编号:3185426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巨灾保险的法律问题67257.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5 条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本文将从巨灾保险的立法模式、巨灾保险的适用范围、巨灾保险的实施形式、巨灾保险基金的法律规范和巨灾保险的理赔等方面,对巨灾保险制度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探讨。一、巨灾保险的立法模式及立法内容(一)巨灾保险的立法模式巨灾保险的立法首先要解决的是立法模式的问题。我国将来制定的巨灾保险的立法是针对不同的巨灾风险分别立法,如制定地震保险法(条例)、洪水保险法(条例),还是以一部单独立法,如巨灾保险法或

2、巨灾保险条例的形式出台,从而将地震等所有巨灾风险规范在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956 年通过了联邦洪水保险法,1968 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全国洪水保险法,1973 年再次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对前一部法律予以补充。美国的全国洪水保险法和洪水灾害防御法在内容上围绕着洪水保险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从风险识别、减灾和保险这三个方面确立了美国洪水保险计划的框架内容,明确了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私营保险业的任务和实施细节。11982 年法国国会通过“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即著名的 Cat.Nat System No.82600

3、 法案。这是法国国家巨灾保险体系的开端。此后,法国“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在实践中不断修改,但一直基本维持原样。2日本于 1966 出台地震保险法,并建立了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我国台湾地区在 9.21 地震发生之后,出台和修订了住宅地震保险共保及危险承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年 6 月 13 日,保险业已支付赔款 3.12 亿元。42000 年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不得不扩展承保地震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各保险公司企

4、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有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确实需要扩展地震责任的必须逐案报保监会批准。虽然 2002 年保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expense coverage),是否需要将因巨灾风险造成的伤害从其保险责任中剥离归入巨灾保险责任?笔者认也是可行的。因为实务中,保险公司设计的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巨灾风险造成的人身伤害属意外事故。因此,为巨灾风险量身定做“巨灾医疗费用

5、保险”也无不可。但是,将巨灾风险从人身保险中剥离而单独开发“人身巨灾保险”,并专门适用巨灾保险立法的规定,实务及立法的最大问题将是无国外经验可借鉴。将巨灾风险从财产保险中剥离开发“财产巨灾保险”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因此开发适应我国国情的“财产巨灾保险”难度要小一些。至于“人身巨灾保险”,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还无国外实务及立法先例可循。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保险市场发育也不成熟,实务及立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已成路径依赖,因此,开发“人身巨灾保险”我国将“摸着石头过河”,这也是对我国保险业产品开发能力和立法机关立法技术和水平的考验。三、巨灾保险的实施形式所谓巨灾保险的实施形式,也就是我国巨灾

6、保险立法将巨灾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还是自愿保险,抑或是采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此点保险业界和学界对之存在分歧。保险业界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主张巨灾保险强制投保。强制投保的好处是可以扩大巨灾保险的保费规模,尽量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增强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面。但学者邹海林认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90 年代的安德鲁飓风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7、 http:/ 63 家财产保险公司破产。对于巨量的巨灾损失,保险公司很难以一己之力独立承担。因此,需要国家设立一个财政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基金,用以分担保险公司的巨灾损失风险。目前全球已有 12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巨灾保险基金。因此,设立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参与的巨灾保险基金以弥补巨灾损失保险金赔付不足,减轻政府灾后重建过程中财政资金的压力也就势在必行。我国的巨灾保险立法离不开巨灾保险的法律规范,这直接关系到巨灾保险开展的成败与否。我国巨灾保险立法就巨灾保险基金应明确以下内容:第一,巨灾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可包括:(1)国家财政拨付。在巨灾保险基金设立之初,国家财政应先拨付一笔启动资金

8、,以后每年按照当年 GDP 的一定比例直接拨付;(2)巨灾保险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每年从收取的巨灾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保费充入巨灾保险基金;(3)优惠的营业税。国家利用财税杠杆,实施减税政策,降低现行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或者对巨灾险部分不征或减征营业税。(4)发行巨灾债券筹集资金。即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在约定期限内若致损事件没有发生,债券发行人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当致损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免除或延期支付部分债券本利甚至免除全部本利,此时债券发行人可以将本应支付债券持有人的基金用于赔款支出,这样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偿付能力。第二,巨灾保险基金的

9、使用、管理和监管。(1)巨灾保险基金的使用。也就是在何种条件下巨灾保险基金方可动用支付赔款。由于巨灾保险基金设立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当发生巨灾时,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以巨灾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后盾”,所以使用巨灾保险基金的条件应是巨灾损失超过了巨灾保险立法规定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或比例,对于超出的损失部分以巨灾保险基金填补。(2)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其需要解决的是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问题,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23 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既然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理赔申请人提供保单约定的索赔资料因巨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