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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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泰卫疾控发 2018 12号 关于印发 2018 年职业病防治项目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泰山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及驻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 2018年全市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关于印发 2018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疾控字 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 2018 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2018 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方 案、 2018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 2018年

2、 7月 10日 2018 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 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等 7 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工 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标 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范

3、围 我市监测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县市区。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市级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为市中心医院分院,负责全市监测工作的实施和指导,县级职业 3 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 要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 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

4、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 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

5、、依法应享受和实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4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辖区内其他职业 病监测 根据全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报告新发职业病情况,结合国家、省要求,我市将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和铸工尘肺 3 种职业病作为自选监测病种。各县市区也可根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情况,自选 1 种报告新发职业病人数较多的病种或新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病种或尚未纳入职业 病分类和目录但具有监测价值的职业健康损害作为监测内容。 (二)监测方法 市中心医院分院负责收集重点职业病相关数据,数据起止时间为 2018 年 1

6、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 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相关主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 5 对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抽

7、查 5% 10%,了解现场职 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各县市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编制、下发的重点职业病监测报表和数据库进行数据填写录入,并报市中心医院分院审核。 各县市区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根据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对辖区内所监测的重点职业病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撰写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辖区内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的类型分布、发病人群、发病趋势、发病行业等。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应于 2019年 1月 1日前上报市中心医院分院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本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同时上报市卫生计

8、生委。 市中心医院分院汇总分析后于 2019年 1月 5日前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年度报告(包括数据库)上报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和市卫生计生委。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目对本地区和全省职业病防治的积极影响 、 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 、 监测工作点面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 、 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四)质量控制 各监测点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 6 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另发)。通 过统一组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和业务培训等质量控制手段,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 四、项目管理要求

9、 (一)组织实施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订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县市区监测机构上报的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负责对承担职业 病监测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技术督导和培训,开展市级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对抽取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数据验证复核。 承担监测工作的职业病监测机构应加强能力建设,将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作为

10、一项常规性的业务工作,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 ,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 及数据复核 。 7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数 据信息收集、核心数 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以及监测所需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等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 系 人 : 杨 菲 , 电

11、话 : 8626760 , 邮 箱 :。 附件: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考核评分表 8 附件 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 康风险评估 工作考核评分表 县(市、区)名称: 总分: (其中,基础分: 附 加分: )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组 织 管 理 1 组织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8 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4分,内容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的得 2 分;下发正式文件的得 4分(两者合并计分)。未制定的不得分。要求提交实施方案电子版。 2 培训业务骨干,配备相关设备 8 参加省级会议培训的得 1 分,参加市级会议培训的得 2

12、分,组织业务骨干到 地市级机构短期进修的得 1 分,配备相关设备的得 4 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 3 专人负责项目 8 有专门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得 4 分,无专门负责部门的不得分。有专人负责监测工作的得 4 分,无相关工作人员的不得分(两者合并计分)。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4 经费保障 5 中央财政经费与 2015年持平的得 3 分,超过 20%以上得 5 分,未达到 2015 年水平的不得分。 实 施 情 况 5 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 6 参加市级培训的得 3 分,参加省级培训的得 3 分(两者合并计分),未参加的不得分。 主要指标完 成情况 6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

13、康风险评估报告 8 下一年 1 月 1 日之前上报年度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的得 4 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的得 4 分,每缺 1 张基本统计表的扣 1 分,扣完为止。两项合并计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报告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9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7 按时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数据库 10 下一年 1 月 1 日之前上报年度重点职业病监测汇总数据的得 4 分,未按时提交的不得分。数据质量好、必填数据无缺漏项的得 6 分;数据质量较差(如必填数据有缺漏项、数 据内部逻辑不一致),每发现 1 项扣 1分,扣完为

14、止。两项合并计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8 个案体检数据收集 12 收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 7种)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人次) /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统计的实检人次数:达 75%以上的得 12 分,达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 3千条的得 10分;达 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 2千条的得 8分;达 50%但体检数据记录数不足 1 千条的得 6 分;达 25%但体检数据记录数达 500条的得 4分;达 25%但体检数据记录数不足 500 条的得 2分;未达 25%的不得分。(如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中无法区分统计底数或者漏报严重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

15、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9 报告数据终审情况 10 通过终审的重点职业病在岗期间个案体检卡数及各职业病报告卡数达 100%的得 10分,达 95%以上的得 7 分,达 85-95%之间的得 4 分,未达 85%的不得分。 10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收集 5 按时上报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信息的得 5分,迟报的得 3分,未报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1 职业病 病 人工伤保险待遇数据收集 5 按时上报辖区职业病 病 人工伤保障待遇落实情况的得 5 分,迟报的得 3 分,未报的不得分。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数据提交情况直接复核评分。 10 考核类

16、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说明及依据 评分 质 量 控 制 12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 10 按期上报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摸底调查报告的得4 分,未按时上报 的 不得分。内容完整的得 6 分,内容每缺 1 项或 1 张统计表格的扣 1 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交纸质报告和报告电子版。 由市中心医院分院根据各 县市区 提交的报告直接复核评分。 13 开展现场督导 5 开展现场督导(包括重点职业病监测机构、职 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报告管理机构),县区级督导县区机构数达 50%以上的得5 分,达 25%以上的得 2 分,未开展现场督导的不得分。(注:县区级督导由各地

17、卫生行政部分负责,以所在地被督导单位数作为分子,以应督导数作为分母计算。) 要求提供督导时间、地点、督导人列表。 项 目 加 分 14 配套经费 4 地方财政配套经费占当年央财经费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得 4分,达到 50%以上得 3分,达到 20%以上得 2 分。 15 信息化建设 3 已建立职业病监测信息平台并有效运行的加 3分。职业病监测信息平 台正在建设中的加 1 分。要求提供图片等证明材料。 16 工作量 3 体检个案卡数、安监部门数据、劳动保障部门数据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的,每 1 项加 1 分,有大幅增加的每 1 项加 2分,合并计分最高为 3 分。 注: 1.总分 110分,由基础分 100 分和附加分 10分组成。 2.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以重点职业病监测方案中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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