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推拉铝合金窗 GB/ 8481-87Aluminum alloy sliding window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推拉铝合金窗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用推拉铝合金窗(以下简称窗),代号为 TLC。本标准也适用于带纱扇推拉铝合金窗,代号为 ATLC。2 引用标准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GB 5237 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823 建筑门窗术语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106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 71
2、07 建筑外窗空气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8 建筑外窗雨水渗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8484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8485 建筑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3 品种规格3.1 门厚度基本尺寸系列3.3.1 窗厚度基本尺寸按窗框厚度构造尺寸区分,见表 1。表 1窗厚度基本尺寸系列 mm 40 55 60 70 80 903.1.2 未列窗厚度尺寸系列,相对于基本尺寸系列在2mm 之内,可靠近基本尺寸系列。3.2 窗洞口尺寸系列3.2.1 窗的宽度、高度构造尺寸,主要根据窗框厚度构造尺寸和洞口安装要求确定。3.2.2 基本窗洞口的规格型号见表 2。表 2洞宽
3、 mm洞高 mm 洞高 mm 1500 1800 2100 2400 2700 30002洞口型号600 1206 1506 1806 2106 2406 2706 3006900 1209 1509 1809 2109 2409 2709 30091200 1212 1512 1812 2112 2412 2712 30121500 1215 1515 1815 2115 2415 2715 30151800 1218 1518 1818 2118 2418 2718 30182100 1221 1521 1821 2121 2421 2721 30213.2.3 除表 2 规定外,允许窗与
4、窗之间任意组合,组合后的洞口尺寸应符合 GB5824 的规定。3.3 按性能区分3.3.1 依据不同建筑物的使用要求,按照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三项性能指标,将产品划分为 A、B、C 三类,见表 10。3.3.2 按空气声隔声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空气声计权隔声量25dB时为 隔声窗, 见表 11。3.3.3 按保温性能对产品进行区分,凡传热阻值0.25K/W 时为保温窗(见表 12)。3.4 按表面处理方法区分a 阳极氧化法;b 阳极氧化覆合表膜法。3.5 标记示例 1:TLC60-3012-2000.1.5250250.25-TLC-推拉铝合金窗;60-窗厚度基本尺寸为 60 mm;
5、3 012-洞口 宽度为 3 000 mm,洞口高度为 1 200 mm;2 000-风压强 度性能值为 2 000Pa;1.5-空气渗透性能 值为 1.5m3/mh;250-雨水渗漏性能值为 250Pa;25空气声计权隔声值来 25dB;0.25传热阻值为 0.25K/W- 阳极氧化膜厚度为级。例 2:TLC70-1509-25001.50.25-T-TLC-推拉铝合金窗;70-窗厚度基本尺寸为 70 mm;1509-洞口 宽度为 1500 mm,洞口高度为 900mm;2500-风压强 度性能值为 2500Pa;1.5-空气渗透性能值为 1.5m3/mh;0-表示 对雨水渗漏性能无要求;3
6、25-空气声计权隔声值为 25dB;保温性能无要求;T阳极氧化覆合薄膜厚度为 T级;注:在产品上做标记时,可省略性能和膜厚标记。4 技术要求4.1 材料4.1.1 窗用材料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部标准,参考附录 A(参考件)。4.1.2 选用的附件材料除不锈钢外,应经防腐蚀处理,不允许与铝合金型材发生接触腐蚀。4.2 表面处理4.2.1 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膜厚度分级见表 3。表 3级别 阳极氧化膜厚度,m 20 15 104.2.2 铝合金型材表面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分级见表 4。表 4级别 T1 T0阳极氧化覆合表膜厚度,m 12 74.3 装配要求4.3.1 窗框尺寸偏差
7、要求见表 5。表 5等级项目 尺寸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2000 1.0 1.5 2.0窗框槽口 宽度,高度允许偏差 2000 1.5 2.0 2.52000 1.5 2.0 2.5窗框槽口对边尺寸之差2000 2.5 3.0 3.52000 1.5 2.0 2.5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2000 2.5 3.0 3.54.3.2 窗框、扇各相邻构件装配间隙及同一平面高低差要求见表 6。表 6等级项目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4同一平面高低差 0.3 0.4 0.5装配间隙 0.3 0.54.3.3 窗构件连接应牢固,需用耐腐蚀的填充材料使连接部分密封、防水。4.3.4 窗结构应有可靠的刚性,根据
8、需要允许设置加固件。4.3.5 窗框、扇配合严密、间隙均匀。其扇与框的搭接宽度允许偏差1mm。4.3.6 窗用附件安装位置正确、齐全、牢固, 应起到各自的作用,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启闭灵活、无噪声。承受反复运动的附件,在结构上应便于更换。4.3.7 窗用玻璃、五金、密封等附件,其质量应与窗的质量等级相适应。4.3.8 窗玻璃槽与玻璃的配合。4.3.8.1 平板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 1、表 7。表 7玻璃厚度 a b c3 2.5 5 34. 5. 6 2.5 6 38 3 8 34.3.8.2 中空玻璃与窗玻璃槽的配合尺寸、名称见图 2、表 8。5表 8中空玻璃 固定部分 可动部分
9、c c玻璃+A+玻璃 a b 下边 上边 两侧 a b 下边 上边 两侧3+A+3 12 124+A+4 13 135+A+5 14 146+A+65157 6 5 5157 3 3注:A=612mm4.3.9 装配后应保证玻璃与镶嵌槽间隙,并在主要部位装有减震垫块,使用其能缓冲启闭等力的冲击。4.3.10 窗用平板玻璃的最大允许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注:在我国玻璃标准尚缺实用数据时,可参考附录 B(参考件)。4.3.11 未注公差尺寸,应符合 GB 1804 中规定的公差等级 JS 15(js 15)。4.4 表面质量4.4.1 窗装饰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每樘窗局部擦伤、划伤的规定见表 9
10、。表 9等级项目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擦伤,划伤深度 不大于氧化 膜厚度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 2 倍不大于氧化膜厚度的 3 倍擦伤总面积,mm2 500 1000 1500划伤总长度,mm 100 150 200擦伤或划伤处数 2 4 664.4.2 窗上相邻构件着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色差。4.4.3 窗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斑或其他污迹,装配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4.5 性能4.5.1 风压强度、空气渗透和雨水渗漏性能见表 10。表 10 推拉铝合金窗综合性能指标值类别 等级 风压强度性能Pa空气渗透性能m3/mh(10 Pa)雨水渗漏性能Pa优 等 品(A1) 3500 0.5 400一
11、 等 品(A2) 3000 1.0 400A 类(高性能窗) 合 格 品(A3) 3000 1.0 350优 等 品(B1) 3000 1.5 350一 等 品(B2) 2500 2.0 300B 类(中性能窗) 合 格 品(B3) 2500 2.0 250优 等 品(C1) 2500 2.0 200一 等 品(C2) 2000 2.5 150C 类(低性能窗) 合 格 品(C3) 1500 3.0 1004.5.2 隔声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值见表 11。表 11级 别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dB 40 35 30 254.5.3 保温窗的保温性能分级值见表 12。7表 12级别 传热阻值,m2
12、K/W 0.50 0.33 0.254.5.4 启闭性能启闭力应不大于 50N。5 试验方法5.1 风压强度性能 试验方法按 GB 7106 的规定。5.2 空气渗透性能 试验方法按 GB 7107 的规定。5.3 雨水渗漏性能试验方法按 GB 7108 的规定。5.4 空气声隔声性能 试验方法按 GB 8485 的规定。5.5 保温性能试验方法按 GB 8484 的规定。5.6 启闭性能 试验用窗在使用状况下,窗呈关闭状态,对其活动扇边挺的中间部位施加 50N 力进行试验,见图 3 所示,观 察其动扇能否灵活开启。8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检验项目:按本标准 4.3、4.4
13、条要求进行检验。6.1.2 抽样方法:按每项工程的品种、规格抽检 5%,抽检数不少于三樘,当其中一樘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其中仍有一樘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全部返修,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厂。6.1.3 产品出厂应附有合格证书。6.2 型式检验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 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 ,定期带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 国家质量监 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项目按本标准第 5 章规定的
14、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5 条的性能要求。6.2.3 抽样方法:批量生产时,每两年由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三樘进行型式检验。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7.1.1 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a 制造厂名或商 标;b 产品名称;c 产品型号或 标记;d 制造日期或编号。7.1.2 包装箱的箱面标志应符合 GB 6388 的规定。7.1.3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防潮” 、“小心轻放” 及“向上”字样和标志,其图形应符合 GB 191 的规定。7.2 包装7.2.1 产品应用无腐蚀作用的材料进行包装。7.2.2 包装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潮措施。7.2.3 置于箱内的产品应保证其相互间不发生窜动。7.2.4 产品装箱后,箱内须有装箱单及产品检验合格证。7.3 运输17.3.1 装运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有防雨措施并保持清洁无污物。7.3.2 产品应采用合适的方式装卸,确保产品几何形状不变、表面完好。7.4 贮存7.4.1 产品应放置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并防止雨水浸入。7.4.2 产品不能直接触地面,底部应垫高 100mm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