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东 莞 市 建 筑 工 人工 资 手 册东莞市劳动局 东莞市建设局 印 制说 明1、本手册用于记录建筑工人劳动关系、劳动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等情况,可作为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也可作为信访投诉处理、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的有效依据。2、本手册由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申领并免费发放到建筑工人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用工企业不得收取费用。3、本手册由施工用工企业班组负责人记录建筑工人每天工作内容及计酬等情况,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指定用工负责人进行核查。4、本手册由建筑工人保管,每人每项目一册。工人要注意保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遗失,应及时申请补领,并做好丢失数据的确认。基本情况工
2、作日记1 月份日期 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应得工资(元)负责人签章123456789101112131415持册人姓名 所属班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盖章)项目用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施工用工企业班组负责人 联系电话班组负责人签名样式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当月小计工日(时) 当月小计工资当月已领工资 当月未付工资累计未付工资 发放工资日期班组负责人签名: 项目用工负责人签名:持册人签名:奖罚情况时间 奖罚内容劳动用品领用情况劳保用品名称 数量 派品人签字领用时间劳 动 合 同(项目名称: 工人编号: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
3、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1、用工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至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止。2、乙方工资的计算方法: ,乙方工资不得低于东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发放 元,余额于 结清。3、甲方严禁将乙方工资交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4、甲方不能按时按额支付乙方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可根据乙方工资手册确定工资报酬和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先行垫付,并在甲方工程结算中扣取。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因工负伤的,按现行工伤保险规定执行。6、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带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工资手册等)到工程所在地城建部门或劳动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市人民法院起诉。6、双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因工序要求、天气条件或其它不可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不向乙方补偿误工费。因停工待料或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乙方补偿误工费。(2) (3) 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施工用工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乙 方(建筑工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合同见证(施工总承包企业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 月 日注: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随本手册由建筑工人保存,另一份书面合同由施工用工企业保存,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