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面提升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ZJGYZX-2018-103 招标单位: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陈林 联系电 话: 15958619988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伍定强 联系电话: 13819688332/630040 日 期: 2018 年 8 月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面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城南镇 下街村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造价 : 134
2、7950 元 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 工程 。 3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须具备温岭市内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6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7 评标办法 : 固定下浮率 -10%,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8 投标有效期: 90 天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算) 9 投标保证金 的金 额: 陆万元整 在报名前需以投 标人名义打入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开户行:温岭农商银行城南支行;户名: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账号: 201000025519983 在用途栏中注明“ 吴坑线门面 改造工程
3、 ”。 投标保证金已汇入开标时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三个月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0 日 下午 2:30 整 递交 地点: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小会堂 12 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20 日 下午 2:30 整 开标 地点: 温岭市城南镇人民政府小会堂 13 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六)评标 1
4、4 合同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陆万元整 。 2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 公开招标 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 1 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 吴坑线门面提升改造工程,位于温岭市城南镇下街村。主要内容为沿街门面广告牌安装,顶面及上下脚折边采用深灰色镀锌钢板,侧面及底面采用彩钢板。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每份 320 元
5、。 3.2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6500 元 。 (二) 、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编制依据 4.1.1、 由 现场探勘测量及业主提供相关图纸 的 温岭市城南镇岙环街吴坑线门 面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图 ; 4.1.2、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0)、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010)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 2010)、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2010)、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 2010)、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 (201
6、0)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等。 4.1.3、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 144 号)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配套文件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 23号)、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3 建站信 2016 25 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筑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 2016 35 号)、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 2016 43 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等。本省、
7、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等。 4.1.4、 材 料价格参照台州造价 2018 年 5 月(温岭)信息价、浙江省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4.2 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工料计价法 ,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法。 4.3 编制说明 : 4.3.1 工程取费类别: 取费标准: 1.本工程按装饰工程三类修缮工程取费,企业管理费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为 20.52%,利润 10%。施工组织措施费:仅计安全文明施工费 7.87%、提前竣工增加费 2.27%(按缩短工期 20%以内计)、二次搬运费 0.8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0.05%、工程定位复测费 0.0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2%计取;规费 13.
8、36%、税金 10%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 0.165%。 4.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要求 1、 工程质量、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4.5、工程计量有关事项说明 1、 本工程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金额为 7000 元 ,该项为包干价 ,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包干价不单列。 2 、 本工程建筑材料水平运输费金额为 3000 元,该项为包干价价,结算时不予以调整,包干价不单列。 3、本工程中暂列金额为 80000 元,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4、本工程中钢构件运距按 5km 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 三 ) 、投标文件的编制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工程投标 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
9、组成。 5.2 商务标由投标函(附件一)组成。 4 5.3 附件资料由下列内容组成: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附件三)二部分组成。 5.4 投标保证金 (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开具收据原件) 5.5 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5.6 投 标项目经理必须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一致,擅自变更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6.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应是完成 本须知第 2 项和 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6.2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
10、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 搬运费、 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6.3 投标承诺内容中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未按前附表中第 7 项规定的, 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6.4 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6.5 本工程报价 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及总价,由投标人填写下浮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6.6 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
11、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7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釆用人民币表示。 7.投 标有效期 7.1 投 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 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 7.2 在特殊情 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12、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8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仍然适用。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釆用形式: 在报名前需以投标人名义打入温岭市城南镇财政所。开户行:温岭农商银行城南支行;户名:温岭市 城南镇财政所;账号: 201000025519983 在用途栏中注明“ 吴坑线门面 改造工程 ”。 投标保证金已汇入开标时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三个月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结束后凭投标人单位收款收据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单位账户;中标人的投
13、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8.2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 第 9 项 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交 至开标地点 。 8.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 8.4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8.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退还。 8.6 中 标 人的 投标 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 8.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7.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8.7.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
14、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 8.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9.1 投标人按本须知投标文件的 组成规定,编制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6 9.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3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可不提供。 9.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
15、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 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9.5 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9.6 投标 文件 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 四 )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1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 “ 商务标 ” 、 “ 工程名称 ” 和 “ 投标人名称 ” 。 10.2 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10.
16、3 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项规定的地点。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时 间 1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 11.2 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11.4 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 所有权利和义
17、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字样。 12.3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 五 ) 、开 标 13.开标 13.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 12 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
18、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 (如有) 等身份证明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达到上述要求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3.2 开标程序 13.2.1 开 标由招标人主持; 13.2.2 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及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 13.2.3 招标人在开 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 的评定结果。而后宣读有效投 标的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3.3 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19、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条第 13.6 款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3.5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8 13.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3.6.1 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的; 13.6.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13.6.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3.6.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由
20、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 或 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3.6.5 未提供管理人员名单的 或提供的管理人员名单不符合要求的 ; 13.6.6 投标人投标报价未按投标须知第 7 项报价的; 13.6.7 投标 人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 13.6.8 投标 人的工期未承诺的; 13.6.9 商务标 未按 投标 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正、副本份数的; 13.6.10 投标 人未按本 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供 投标 保证金的 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 ; 13.6.11 投 标项目经理与申请文件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13.6
21、.12 投标 人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3.6.13 投标 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 招标 文件要求的。 ( 六 ) 、评 标 14.评标原则: 14.1 招标人 根 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委员会。 14.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 15.评标办法 : 15.1 先对投标文件附件资料 和投标证保金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其商务标不再拆封、评审。 15.2 因有效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当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6.评标基准下浮率: 16.1 固定 下浮率的确定: -10% 9 16.2 中标候选人
22、的确定 16.2.1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 16.2.2 未通过资格标及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抽签; 16.2.3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 16.2.3.1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通过 资格标及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并确认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16.2.3.2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二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6.3 确定中标人 16.3.1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23、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3.2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17.投 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 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下浮率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8.评 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