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 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7 元。(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一般
2、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1 和表 2。2、PH 值、大 肠菌群数、余 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 值、色度、大 肠 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 3。PH 值、色度、大 肠 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四)排污费计算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 元 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
3、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 1 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表 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千克)1. 总汞 0.00052. 总镉 0.0053. 总铬 0.044. 六价铬 0.025. 总砷 0.026. 总铅 0.0257. 总镍 0.0258. 苯并(a)芘 0.00000039. 总铍 0.0110. 总银 0.02表 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千克)11. 悬浮物(SS) 412. 生化需氧量(BOD 5) 0.513. 化学需氧量(COD) 114. 总有机碳(TOC) 0.4915. 石油类 0.116. 动植物油
4、0.1617. 挥发酚 0.0818. 总氰化物 0.0519. 硫化物 0.12520. 氨氮 0.821. 氟化物 0.522. 甲醛 0.12523. 苯胺类 0.224. 硝基苯类 0.22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26. 总铜 0.127. 总锌 0.228. 总锰 0.229. 彩色显影剂(CD-2) 0.230. 总磷 0.2531. 元素磷(以 P 计) 0.0532.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 0.0533. 乐果 0.0534. 甲基对硫磷 0.0535. 马拉硫磷 0.0536. 对硫磷 0.053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38. 三氯甲
5、烷 0.043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 Cl 计) 0.2540. 四氯化碳 0.0441. 三氯乙烯 0.0442. 四氯乙烯 0.0443. 苯 0.0244. 甲苯 0.0245. 乙苯 0.0246. 邻二甲苯 0.0247. 对二甲苯 0.0248. 间二甲苯 0.0249. 氯苯 0.0250. 邻二氯苯 0.0251. 对二氯苯 0.0252. 对硝基氯苯 0.0253. 2.4二硝基氯苯 0.0254. 苯酚 0.0255. 间甲酚 0.0256. 2.4二氯酚 0.0257. 2.4.6-三氯酚 0.0258.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59.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6、0.0260. 丙烯腈 0.12561. 总硒 0.02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 BOD5)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表 3 PH 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1. PH 值 1. 0-1, 13-14 0.06 吨污水2. 1-2, 12-133. 2-3, 11-124. 3-4, 10-115. 4-5, 9-106. 5-6,0.125 吨污水0.25 吨污水0.5 吨污水1 吨污水5 吨污水2. 色度 5 吨水倍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
7、.3 吨污水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 3.3 吨污水说明:1. 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2、PH5-6 指大于等于 5,小于 6;PH910 指大于 9,小于等于10,其余类 推。表 4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类型 污染当量值1. 牛 0.1 头2. 猪 1 头禽畜养殖场3. 鸡、鸭等家禽 30 羽4.小型企业 1.8 吨污水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 吨污水0.14 床消毒2.8 吨污水6.医院不消毒 0.07 床1.4 吨污水说明: 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
8、 50 头牛、500 头猪、5000 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3医院病床数大于 20 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6 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2 元,第二年(2004 年 7 月 1 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4 元,第三年(2005 年 7 月 1 日起) 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 0.6 元。氮氧化物在 2004 年 7 月 1 日前不收费,2004 年 7 月 1 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
9、 0.6 元收费。(二) 北京市二氧化硫排污费仍按经国务院同意,1999 年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即高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 1.20 元,低硫煤每公斤二氧化硫排污费 0.50 元。2005 年 7 月 1 日起,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 0.6 元。本办法实施前两年,杭州、郑州和吉林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总量排污收费标准执行,即杭州、吉林二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 0.6 元,郑州市 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 0.5 元 。2005 年 7 月 1 日起,三个城市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均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三)对每一排放
10、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 3 项。(四)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 5(五)排污费计算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 元 前 3 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表 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1二氧化硫 0.952氮氧化物 0.953一氧化碳 16.74氯气 0.345氯化氢 10.756氟化物 0.877氰化氢 0.0058硫酸雾 0.69铬酸雾 0.0007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11.一般性粉尘 412.石棉尘 0.5313.玻璃棉
11、尘 2.1314.碳黑尘 0.5915.铅及其化合物 0.0216.镉及其化合物 0.03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18.镍及其化合物 0.1319.锡及其化合物 0.2720.烟尘 2.1821.苯 0.0522.甲苯 0.1823.二甲苯 0.2724.苯并(a) 芘 0.00000225.甲醛 0.0926.乙醛 0.4527.丙烯醛 0.0628.甲醇 0.6729.酚类 0.3530.沥青烟 0.1931.苯胺类 0.2132.氯苯类 0.7233.硝基苯 0.1734.丙烯腈 0.2235.氯乙烯 0.5536.光气 0.0437.硫化氢 0.2938.氨 9.0939.三甲胺 0.3240.甲硫醇 0.0441.甲硫醚 0.2842.二甲二硫 0.2843.苯乙烯 2544.二硫化碳 20(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 级 1 元、2 级 3 元、3 级 5 元、4 级 10 元、5 级 20 元。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冶炼渣 25元、粉煤灰 30 元、炉渣 25 元、煤矸石 5 元、尾 矿 15 元、其它渣(含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