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装修施工承包合同发包方:新疆展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约地点:塔河明城甲方将塔河明城地下室车棚、集水坑排水工程、商业广场大理石铺装、电动卷闸门装修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范围:地下室入口车棚 4 个,地下室集水坑排水工程,商业广场地面大理石铺装、地下室车库电动卷闸门安装。二、工程完工时间、工期、质量要求:1、工程地点:塔河明城。2、开工时间:计划 日开工, 之前完工。3、
2、如甲方遇到方案变化等因素影响进度,在甲方通知乙方后可顺延工期。4、质量要求:合格,该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该工程所有材料及色彩由甲方先看样,由乙方采购,进场甲方验收,乙方先做标准样板房,由甲方负责人验收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在具体操作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共同协作把好工程质量关,达到设计要求及甲方装修意见。5、乙方必须保证所使用的所有材料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标准,不允许以次充好,以劣充优。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返工自行负责一切费用。三、工程承包办法及承包总价:1、工程执行单项计价包干,按实际面积结算。2、价格:(1)地下室入口车棚 4 个,面积:741.8
3、4,单价:1080 元/,计价80.1187 万元。(2)地下室集水坑排污工程计价:33.5875 万元。(3)商业广场地面大理石铺装面积:8357,单价:265 元/,计价221.4605 万元。(4)地下室车库电动卷闸门面积:94.5,单价:600 元/,计价 5.67万元。(5)水泵房配电柜安装:计价:1.05 万元。总计金额:341.89 万元(叁佰肆拾壹万捌仟玖佰元整) 。3、如有设计方案变更或增减施工面积情况,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双方达成补充变更协议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施工方案。四、付款方式:1、本工程为细部精装修,施工工期紧,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
4、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 5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 45%,竣工验收完成后付总价的 %,剩余款项 5%留作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五、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设计要求施工,如在施工中使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或擅自更改设计、施工方案及一切违反合同的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2、若乙方违约,则支付甲方工程价款的 15%作为违约金,若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则还需赔偿违约造成的该具体损失。六、其他:1、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费由甲方承担。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3、本工
5、程所涉及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办理。4、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发生劳务纠纷,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将视情节,有权要求乙方以 1000050000 元承担违约责任。6、本协议一式 2 份,由甲方 1 份,乙方 1 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8、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此合同的附件。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