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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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 改造工程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 编号 : 洛新交易【 2018】 158 号 招 标 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 六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 .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25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41 三、授权委托书 . 42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 43 五、施工组织设计 . 44 六、项目管理机构 . 50

2、 七、资格审查资料 . 52 八、其他材料 . 57 1 第 一 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 己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招标人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洛新交易【 2018】 158 号 。 政府采购编号: 洛新政集采【 2018-06-67】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本工程以单价形式招标,

3、招标控制价(各项单价之和): 1542.83 元。 3、 工程概况 :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百城提质工作总体部署,拟对黄河大道、涧河大道 、畛河大道、 南京路、 杭州路等道路沿街门店招牌进行改造提升。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 5、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6、 工期: 90 日历天 。 7、 质量 要求 : 合格 。 8、质保期:一年。 9、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10、 文明工地目标: 市级文明 工地 。 1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包工包料, 不得分包、转包。 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不接受进口产品。

4、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 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自 2018 年以来 任意连续 3 个月 社保证明 及 2018 年以来任意 连续 3 个

5、月纳税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 7、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 ( 包 含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

6、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复印件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招标文件 500 元 /份,售后不退;报名时间: 2018年 6 月 29 日上午 8:30-2018 年 7 月 5 日 下午 18:00。 2、 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供应商登录”,通过“证书 Key”方式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 Key 办理、使用,咨询电话 0379-69921072, 63922311,如

7、有疑问请致电新点公司网络技术电话: 69921051)。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 标事项 4 1、 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2、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公告期为 2018 年

8、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5 日 。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 : 仝海朋 电 话 : 15538876888 地 址:新安县上海路 代理机构: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 静 电 话: 0379-63628568 地 址:郑 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 26 层 分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 B 区 1 栋 1 单元 1907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新安县市政园林局 联系人 : 仝海朋 电 话 : 15538876888

9、 地 址:新安县上海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中招国 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 静 电 话: 0379-63628568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新芒果大厦 26 层 分公司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 B 区 1 栋 1 单元 1907 1.1.4 项目名称 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工程概况 根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百城提质工作总体部署,拟对黄河大道、涧河大道、畛河大道、南京路、杭州路等道路沿街门店招牌进行改造提升。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标

10、段划分 本项目共 一 个标段 。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范围内全部内容 。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质保期 一年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

11、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6 建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自 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 社保证明及 2018年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纳税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7、投标人必须持有公告发出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和“中国政府采购

12、网”( )】。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13、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1 日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 1 日内 2.4.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各项单价之 和): 1542.83 元 。超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本,售后不退。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递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 万元整,即 10000.00 元 ; 2、转款方式:投保人必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未备注影响统计保证金到7 账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按未到账情况处理。

14、 单位名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6918001300000193 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需携带转账凭证以及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单独递交代理机构用于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未及时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4、退保证金手续: 4.1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2. 自政府采购

15、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 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账户; 4.4 退款时请携带转账凭证及公司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中标人需出示书面合同原件; 4.5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其他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 要求 投标文件、投标函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

16、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签字的由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本,副本肆本,同时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U 盘)壹份。 3.7.5 装订要求 每套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规格为 A4 或折叠为 A4 大小(图纸为A3 大小)的纸张,左侧胶装并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新安县部分道路沿街门店招牌改造工程项目 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09时 00分 前不得开 启 8 右上角注明: 正 ( 副 ) 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等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安县

1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 开标程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共组建 5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7.3.1 履 约 担 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2 %。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应携带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

18、项资料原件 进行审查 , 且需附目录清单。招标文件中所附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10.2 1、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0日前提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及其技术要求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再以对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要求提出质疑。 2、 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 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 经查实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符合招标投标法中的相关条款的;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当总得分出现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总得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的 ,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3、 如施工期间发现某标段的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该 标段 投标人的中标资格,与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4、本项目招标工程范围内的变更签证增加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6、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到场 。 7、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8、本项目税收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最新税收标准执行。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由中标单位承担。 10.4 付款方式: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后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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