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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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 村西虾塘承包项目 ZB2018009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 :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 代理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 八 年 三 月 1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 位 于宁海县 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 。 3、项目规模:虾塘面积约 20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虾塘面积按塘岸周边测量计算。 4、 承包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

2、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2023 年 3 月 30日止。 5、 招标限 价: 最低 招 标限 价为 1500 元 /亩年。 6、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 年 03 月 13 日 14:00 时 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原件)。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 为 壹万 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

3、抵作履约保证金, 不计息。 四、 报名及开标 时间、地址 1、 报名 截止 时间: 2018 年 03 月 20 日 16:00 时。 2、 报名地点: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 200 元,售后不退。 注:如为法人单位报名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 4、开标时间: 2018 年 0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4、 00 秒 5、开标地点:宁海县力洋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 高 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 低 于标的 限价 视为无效 。有效 投标人 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合格竞包人可自行从我中心网站下载发包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竞包事宜。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 联系人: 林辉行 联系电话: 18268585791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

5、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联系人: 叶圆圆 联系电话: 0574-65065310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承包项目 项目 概况 位于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面积约 20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虾塘面积按塘岸周边测量计算。 承包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2023年 3 月30 日止。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

6、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 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 壹万 元(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 报名 时间 报名 截止 时 间: 2018 年 03 月 20 日 16:00 时。 报名 地址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 5 投标报价文件的提交 由投标人携 带本人身份证递交投 标报价文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 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和地点

7、开标时间 : 2018 年 03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宁海县 力洋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7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开启投标报价文件公布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8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海县 力洋镇 前横村 联系人: 林辉行 4 电话: 18268585791 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宁海县时代大道 160 号 8 楼 联系人: 叶圆圆 联系电话: 0574-65065310 10 投 标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 11 项目报价方式 招标限 价: 最低 招 标限 价为 1500 元 /亩年。

8、 12 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以最 高 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如 低 于标的 限价 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13 履约保证金 10000 元 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 15 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 承包 期间内 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 3、中标人中标 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4、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1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

9、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 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租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 位于宁海县 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 。 3、 项目规模:虾塘面积约 20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虾塘面积按塘岸 周边测量计算 。 4、 承 租 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 年,即: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2023 年 3 月 30日止。 5、 招标限 价: 最低 招 标限 价为 1500 元 /亩年。 二、 中标 方式 本

10、次招标以最 高 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 低 于标的 限价 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 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三、投标资格和费用 1、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应 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与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四、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11、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投标报价 精确至元 。 五、投标须知 1、投标报价文件的构成 6 (1)投标函; 2、投 标报价文件的签署 (1)投标报价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2)投标报价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 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 3、投标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报价文件,逾期送达的投

12、标报价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报价文件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投标报价 低 于报价要求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

13、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 在 中 标通知书发出(或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与 招标人 联系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报价文件; 7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6、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壹 万元,项目完成后结算返还。 五、 承租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承租期限为 五 年,分 五 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

14、,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期于 2019年 1 月 1 日前支付, 第三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支付 ( 以此类推) 。如不按时缴付,则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及附属设施没收,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六、开标、评标 1、开标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所有投标人必须 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并提 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等有关人

15、员参加。 (3)投 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定标 本次招标以最 高 价中标的方式进行 , 如 低 于标的 限价 视为无效。有效 投标人 数量为 1 名的,直接确定为中 标 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七、合同签订 1、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须自中标公示期满起 10 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 包 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为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给招标8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中标人 10 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承包期间内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3、中标人中标后须自行使用,不得转让,如确需转让的,必须经招标方同意方可转让。 4、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 义务和责任。 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承 包 合同书(详见附件 1) 十、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详见

17、附件 2) 1、投标函 9 附件 1: 承 包 合同 (参考样本 ) 甲方 :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将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承包项目进行对外招租,乙方通过投标获得该地块得承租权。现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政策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位于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自然村村西虾塘 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出租面积及坐落: 土地坐落四至: 宁海县力洋镇前横村塘厂

18、自然村村西 乙方承租 虾 塘面积约 贰拾 亩(水、电、路等及基础设施,由承包者自负,自行安排), 虾塘面积按 塘岸周边 测量 计算 。 三、土地承租期限 本合同所涉土地( 虾 塘)承租期限为 伍 年,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0日止。 四、付款方式 承租期限为 五 年,分 五 期付款,双方签订协议后: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期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二期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前支付,第三期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支付 ( 以此类推) 。如不按时缴付,则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及附属设施没收,并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也可以在承包期到最后一年时抵作最后一年部分承包款),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 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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