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勘 察 招 标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 2018) 0620 号 -1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八 年 四 月 2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基本情况 ( )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 ) 第三章 投标人 ( ) 第四章 投标文件 ( )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 ) 第六章 废标条款 .( ) 第七章 评标标准 .( ) 第八章 合同条款 .( ) 第九章 勘察任务书和勘察技 术说明 .( ) 第十章
2、 投标文件格式 .( ) 3 招标公告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 (2018)0620 号 -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项目名称 )由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平发改 201828 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 设,招标人为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
3、后审 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 平塘县。 2.工程规模: 建设住房 792 套,搬迁安置人口 3262 人,其中贫困人口 3168 人。新新建住房792 套 65240 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 351146.9 平方米,室外管线 47765.3 平方米,景观 41447.4平方米 ,房屋装修 81172.3 平方米。 3.项目投资: 约 19572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预定工期 (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黔南公易建电(2018)0620号 -1 平塘县 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
4、察) 本项目的工程初步方案所含的初勘和详勘。 30 250 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 :投标人具备 工程勘察 甲级及以上资质。 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时间 :2018- 4 -4 至 2018- 4 -11 ,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不少于 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 ) 2.投标地点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进行投标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8- 4 - 4 至 2018- 4 - 11 (法定节假日除外
5、 ),每日 0:00 至 23:59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3.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登录黔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4 - 25 10:00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经济开发区黔南大道原黔南州农机校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 贵州省招标投 标网及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
6、中心网上发布。 八、 其他 (注 :可填写内容 )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平塘县 联 系 人: 陆光泽 电 话: 0854-7227817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黔南州都匀市西苑大厦 邮 编: 558000 联 系 人: 莫绍双 电 话: 18285428192 传 真: 0854-8193416 2018 年 4 月 4 日 5 序言: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已经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平发改 201828 号文件 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
7、法规和规章要求,在 平塘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 名称 :平塘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1.2 地址 :平塘 县 1.3 联系人 :陆光泽 1.4 联系电话 :0854-7227817 2.招标代理机构 2.1 名称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2.2 资格证书编号 :F143000188-6/1 2.3 地址 :都匀市西苑大厦 2.4 联系人 :莫绍双 2.5 联系电话 :18285428192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8、: 平塘县 2018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县城安置点二期(勘察) 3.2 建设地点 :平塘 县 3.3 建设规模 :建设住房 792 套,搬迁安置人 口 3262 人,其中贫困人口 3168 人。新新建住房 792套 65240平方米。基础设施:土石方 351146.9平方米,室外管线 47765.3 6 平方米,景观 41447.4 平方米 ,房屋装修 81172.3 平方米。 3.4 投资估算 : 工程投资规模约约 19572 万元。 3.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5.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9、 资格后审 6.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地质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7.质量 标准、工 期 7.1 质量标准 : 必须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 7.2 工期 : 地质勘察总工期 30 天。 8踏勘现场 8.1 踏勘现场时间: 本次招标 不组织 现场踏勘。 8.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8.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
10、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 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 9投标预备会 7 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10.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1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
11、)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10.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1.3 澄清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0.2.1 招标文
12、件发出后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10.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 8 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1
13、1. 计价依据和评标办法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上 、下 限值和投标人编制工程勘察收费报价的计价依据:采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 2002 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发改价格【 2015】 299 号)。 11.2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12.分包 12.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分包。 13.联合体 13.1 本招标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投标人 14.投标人资格 1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勘察 甲 级 及 以上 资质条件 14.2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
14、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4)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5)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6)被 责令停业的; (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 14.3 财务状况(如要求): 提供 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9 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
15、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复印章也可),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14.4 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勘察业绩 (如要求 ): ( 1)投标人已完 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近 3 年,个数:不少于( / )个,从 2015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 ( 2)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 :近 3 年,个数:不少于( / )个,从2015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 日; ( 3)类似工程界定为: 建设规模类似或投资规模类似或结构形式类似。 15投标有效期 30 天(日历天)。 16.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
16、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壹万元(人民币) 。 递交时间: 2018 年 4月 23 日 16时 00 分前。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账户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9558832405000092679 注意 :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基本信息中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不按规定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造成保证金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不能打印保证金收据,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
17、(http:/ 下载中心虚拟子账号保证金运行流程。 1、 交纳成功后自行打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2、非现金形式交纳 (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 ):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3、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未中标投标保证金退还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公示期结束后 10 日内,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 2、中标投标保证金
18、退还 :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通过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通知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 ); 3、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 (代理机构 )保证金退还通知后 5 日内退还。 17. 履约担保和工程勘察收费支付担保 17.1 本招标项目 不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需要提交履约担保的,履约担保额度按中 标价的 5%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或汇票应由中标人基本账户开具。履约担保将在本勘察工程完工并将勘察成果交招标人后 28 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交对等的工程勘察收费支付担保。 18投标费用承担 18.1 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