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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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2 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奖励制度,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发挥特长、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引导并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树立品学兼优的典型,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人才,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凡我院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 奖学金参评对象已进行学籍注册并

2、在我院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等级、荣誉称号及奖金金额 1、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国家奖学金,第二类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学校奖学金,下分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四个等级。2、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 8000 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受助学生必须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 5000 元/人。4、特等奖学金评定以医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为医学院学生总人数

3、的2,实际名额以学校分配名额为准。奖金为 5000 元/人,同时授予“特等优秀学生”荣誉称号。3、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评定以平行班(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下同)为单位进行。甲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2%,奖金为 1000 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8%,奖金为 500 元/人,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丙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10%,奖金为 300 元/人,同时授予“创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所有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学生本学年度内无处分。2、本学年度所学课程无重修。3、达到该学年度划定

4、的考试课平均成绩分数线。4、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参评特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必须通过大学英语三级及以上考试、省级计算机二级考试。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方法 1、奖学金评定及荣誉称号的授予以学生考试课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数为依据。2、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法: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由在本学年度获得甲等奖学金且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中产生,参评学生的考试课成绩均分必须居于平行班前三位,原则上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和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在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

5、绩,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最终由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结合年级、专业等因素后集体讨论并确定推荐人员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法: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各班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足额评定,所评定对象必须是符合评定条件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4、特等奖学金评定方法:根据湖北民族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在本学年度获得甲等奖学金且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中产生,由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推荐人员参加学校特等奖学金评选。5、甲等奖学金评定方法: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参评对象中,根据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第 4 条

6、,按考试课成绩平均分进行第一轮排序,以 1:3(甲等奖学金名额)的比例确定甲等参评人员,再以综合测评总分进行第二轮排序,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甲等奖学金获得者。6、乙等、丙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参评对象中,按照考试课平均分数降序排列,按照总人数的前 15名划定乙等资格线,总人数的前30名划定丙等资格线,再以综合测评总分进行降序排列,按照相应的比例确定乙等和丙等奖学金获得者。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三项不重复申报。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1、医学院成立年度学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副组长:学生工作科科长成 员:辅导员、班主任、学

7、生党支部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管会主席、宣传中心主任、精神文明建设中心主席2、各班成立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组 长:班主任副组长: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团支书、班长成 员:班团干部 2 名、学生代表 35 名第三章 其他奖励办法第一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活动,在科技创新、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演讲、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学生组织任职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可作为特殊情况予以考虑和奖励。1、对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非医学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学术科技创作竞赛,如:大学生外语竞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竞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素质拓展、挑战杯等活动中取

8、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2、鼓励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能竞赛,如:临床技能操作大赛,护理技能大赛等。凡入选参加专项集训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或同等荣誉称号,奖励 500 元。代表医学院或学校参赛的同学,授予“三好学生标兵”或同等荣誉称号,奖励 1000 元。凡在比赛中获得奖项和荣誉的同学,在此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并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中予以优先考虑。3、在某一事件中表现突出,获得良好社会声誉或为学校及学院赢得重大荣誉者,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二条 因实习生、毕业生在低年级期间奖励面广、奖励力度较大(包括各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团内及各社团组织评优奖励、党内评优奖励、各类学生活动奖励等) ,加上无本学年理论课成绩,实习成绩各医院评定标准不统一,且部分实习生自主联系实习,无法评定成绩,故不参与本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给予相应的表彰,授予“优秀实习生” 、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第三条 本着鼓励、倡导的原则,对在考研、就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奖励。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奖励经费从奖学金中列支。第五条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医学系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奖励办法执行。第六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执行,解释权归医学院学生工作科。湖北民族学院医学院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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