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庆庆 元元 县县 城城 东东 环环 路路 南南 段段 延延 伸伸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序号: 庆建招 201741 号 招 标 单 位: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七年 十 二 月 备案单位 (盖章 ): 备案时间: 2017 年 月 日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1 目 录 招 标 公 告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7 三、总
2、则 .8 四、投 标 人 资 格 .9 五、招 标 文 件 .10 六、投 标 报 价 .12 七、投标文件 .13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递交 .14 九、开 标 .15 十、评 标 .15 十一、其他 .19 十二、授 予 合 同 .19 十三、工程结算 .20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23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2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7 第三章 技术规范 .50 第四章 投标文件 (格式 ) .51 一、商务标投标文件 (格式 ) .51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82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后附) .83 第七章 评
3、标办法 .84 第八章 附 件 .87 开标程序 .87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2 招 标 公 告 招标序号: 庆建招 201741号 一、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的建设项目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庆发改投【 2017】 77号 。 二、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庆元县老城 区东郊(东环路南段的延伸) ; 2、建筑规模: a、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道路设计等级
4、为交通性城市主干道,总长约 247 米,道路宽度约 40 米,其中道路横断面形式为: 2 米(人行道) +3.5 米(非机动车道) +1.5 米(机非绿化带)+10.5 米(机动车道) +5 米(中央分隔带) +10.5 米(机动车道) +1.5 米(机非绿化带) +3.5 米(非机动车道) +2 米(人行道) =40 米,总占地面积约 9880 平方米; b、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东侧支路(环卫综合基地进场道路工程)全长约 106 米,道路宽度约 12.5 米,其中车行 道约 9 米,南侧有 0.5 米的水沟,北侧 3 米的人行道,总面积约 1321 平方米。 3、招标范围: 本工程
5、包括道路工程、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 9440466 元; 6、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 要求投标人是 2017 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市政 B 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人员; 五、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本
6、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 2017 年 12 月 07 日 起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3 3.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 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 查看。主体库注册及 CA 锁办理咨询电话: 0578-2292759。 4.潜在投标人应自
7、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七、相关款项及缴纳 1.投标保证金 18 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保 函、年度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及银行汇票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中心财务人员处;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前附表三。 2.交易席位
8、费 320 元。交易席位费缴纳 方式及要求:席位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交纳到交易中心;或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帐号: 201000015435743。 3.资料费现场收取。 八、本工程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2017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九、其他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
9、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 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庆元县濛洲街道 160 号 地 址: 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 519号浙西南农贸城 9幢 3楼 电 话: 13906780203 电 话: 0578-2178552 15157820566 联系人: 黄
10、裕平 联系人: 王鑫鑫 、尹天一 公告发布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前附表一 第 1 页共 3 页 工程名称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建设地点 庆元县 老城区东郊(东环路南段的延伸) 招标联系人 王鑫鑫 、尹天一 电 话 0578-2178552 15157820566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代理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
11、分 一个标段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有关规定 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 2017 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市政 B 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人员; 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 合格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招标工期要 求 150 日历天 工程招标控制价 9440466 元 评标基准价范围 招标控制价下浮 5.0% 9.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投
12、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 金额: 投标保证金 壹拾捌 万元 整 。 投标文件份数 上传 交易平台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与上传交易平台一致的纸质标书一份,并随身携带与加密电子标书一致的无加密标书备用 投标文件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http:/ http:/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一 ) 地址: 庆元县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接收人: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开 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
13、易中心开标室 ( 一 )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5 前附表二 第 2 页共 3页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履约保证金 签约合同价的 5 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 其 中 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 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30 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 履约保证金的 20 2 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按丽水市有关规定执行 3 开工时间 收到开工通知后 5
14、天内 5 工程质量保修金 签约合同价的 2.5 6 优质工程奖 无 7 标化工地奖 无 8 安全文明施工费 详见招标文件 9 农民工工伤保险金 10 暂列金(含税) 无 暂列金计入总价 , 不作下浮 11 暂估价 无 暂估价计入总价 , 不作下浮 12 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的开标时间为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3 日。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
15、578-2178552 6 前附表三 第 3 页共 3页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详见 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a、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在投标企业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企业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可不提交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b、投标书中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持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 明参加。 详见 招标文件 3 开标时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确保
16、能进行二维码扫描) ; 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文件中拟定项目 经理 的项目 经理 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e、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证); f、丽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卡; g、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原件 (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件上二维码能扫描 )。 h、评标时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 4 投标保证金 的缴纳 保 证金交纳事项: ( 1)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电汇、支票、年度保证金。 ( 2)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
17、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和地方商业银行出具,且出具保函的商业银行在丽水行政区域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保函开具对象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3)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 201000015435743 ( 4)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到以下帐 户: 投标人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参与投标项目时,系统会自动生成虚拟子账号(投标单位登录后可从“项目报名”栏目,选择报名项目点击“操作”按钮后,在窗口左上方查看),并以注册“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库时明确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帐号通过转账方式交
18、纳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号: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 5)有年度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 2017】 49 号文件),保证金未超过缴纳证额度的,交易系统自动做出判 断;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足余额。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及票据复印件递交至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有效保函、汇票视作到帐)
19、。 ( 6)保证金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5 交易席位费 金额:人民币 320 元 注意事项:交易席位费交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7 6 招标 文件 资料费 金额:人民币 400 元 注意事项: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7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电子标书的内容(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标书水印码)必须和纸质的投标文
20、件一致 (养老保险交纳凭证和 2016 年度在 庆元 纳税汇总表除外), 否则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 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17 年 12 月 07 日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3 现场踏勘和答疑 自行前往 项目所在地 4 投标人提交异议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提交方式: 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同时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异议(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异议)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实质性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
21、5 日前 获取方式:网络下载: 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6 工程招标控制价投诉 时间 招标控制价公布后 5 日内 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投诉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交纳高额保函 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8 交易席位费和 招标文件资料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 交纳地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同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开标时间 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 3 日 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站 12 招标人决标,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或投诉处理结束后
22、 在丽水公共 资源交易网网 站上公告招标结果。 1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 ,取消其中标资格 ,对其进行担保索赔 ,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 注: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 ”符号为采用,带符号“ ”的为不采用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8 三、总 则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 1、 工 程名称: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2、招标人(建设单位): 庆元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 工程地点: 庆元县老城区东
23、郊(东环路南段的延伸) 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庆发改投 201777 号 5、工程投资性质及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工程 招标 范围 : 本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箱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等内容。 7、 工程 规模 : a、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道路设计等级为交通性城市主干道,总长约 247米,道路宽度约 40米,其中道路横断面形式为: 2 米(人行道) +3.5 米(非机动车道)+1.5 米(机非绿化带) +10.5 米(机动车道) +5 米(中央分隔带) +10.5 米(机动车道)+1.5米(机非绿化带) +3.5 米(非机动车道) +2 米(人行道) =40 米,总占地面积
24、约9880平方米; b、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东侧支路(环卫综合基地进场道路工程)全长约106 米,道路宽度约 12.5 米,其中车行道约 9 米,南侧有 0.5 米的水沟,北侧 3 米的人行道,总面积约 1321 平方米。 8、现场条件: ( 1)土地征用及补偿情况: 可以满足 施工要求 ( 2)三通一平情况: 可以满足施工要求 ( 3)现场交通条件: 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 4) 施工现场 内接水 接电、用水用电、工程四周安全防护、临时施工道路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 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 (5)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
25、、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其费用应纳入总报价中。施工过程 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9、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工期计算起止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0、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庆元县城东环路南段延伸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8-2178552 9 1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本工程文明施 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
26、013、 J375-2013 的标准。 (二)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三) 本工程招标 允许 不允许 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四)工程管理要求( 适用于总承包发包) 招标人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中标人对专业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 面负责,并承担总承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中标人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后不得再向专业工程单位或发包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办公场所、现场加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脚手架、垂直运输、临时设施、用水用电设施(水、电费按实际
27、用量向专业工程单位收取)、临时场地、安全文明设施、施工所需的工作面、现场指定垃圾堆场、一次结构打凿后的修补、工程资料的统一编印归档、各工种的配合协调管理、现场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等一切与专业工程施工、配合、管理有关的服务内容,以及在总包配合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一切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四、投 标 人 资 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要求投标人是 2017年度丽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房建市政类(市政 B类)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人员;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 外;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