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专业强制性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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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1、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标 准 CJJ77-982、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准 则 CJJ11-933、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4、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规 范 JTG D60-20045、 公 路 钢 筋 混 凝 土 及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桥 涵 设 计 规 范 JTGD62-20046、 公 路 桥 涵 地 基 与 基 础 设 计 规 范 JTJ024-857、 公 路 桥 涵 钢 结 构 及 木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JTJ025-

2、868、 公 路 工 程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JTJ004-89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1一 、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标 准 CJJ77-981.0.4 设 计 活 载 分 为 两 个 等 级 , 即 城 -A 级 和 城 -B 级 。3.1.1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荷 载 可 分 为 : 永 久 荷 载 、 可 变 荷 载 和 偶 然 荷 载 三 类 。3.1.2 主 要 为 承 受 某 种 其 他 可 变 荷 载 而 设 置 的 构 件 , 计 算 其 所 承 受 的 荷 载 时 ,应 作 为 基 本 可 变 荷 载 。3.2.1 按 承 载 能 力 极 限

3、状 态 设 计 时 , 应 根 据 可 能 同 时 出 现 的 荷 载 , 选 择 下 列荷 载 组 合 :3.2.1.1 组 合 I: 一 种 或 几 种 基 本 可 变 荷 载 与 一 种 或 几 种 永 久 荷 载 相 结 合 ;3.2.1.2 组 合 II: 一 种 或 几 种 基 本 可 变 荷 载 和 一 种 或 几 种 永 久 荷 载 叠 加 后 与 一种 或 几 种 其 他 可 变 荷 载 相 组 合 ; 当 设 计 弯 桥 并 采 用 离 心 力 与 制 动 力 组 合 时 , 制 动力 应 按 70%计 算 ;3.2.1.3 组 合 III: 一 种 或 几 种 基 本 可

4、 变 荷 载 和 一 种 或 几 种 永 久 荷 载 叠 加 后 与偶 然 荷 载 中 的 船 只 或 漂 流 物 撞 击 力 相 结 合 ;3.2.1.4 组 合 IV: 桥 梁 在 进 行 施 工 阶 段 的 验 算 时 , 根 据 可 能 出 现 的 结 构 重 力 、脚 手 架 、 材 料 机 具 、 人 群 、 风 力 以 及 拱 桥 的 单 向 推 力 等 施 工 荷 载 进 行 组 合 ; 当 桥梁 构 件 在 施 工 吊 装 时 或 运 输 时 所 产 生 的 冲 击 力 , 应 根 据 现 场 具 体 情 况 和 设 计 经 验 ,计 入 构 件 的 动 力 系 数 ;3.2

5、.1.5 组 合 V: 结 构 重 力 、 预 加 力 、 土 重 及 土 侧 压 力 , 其 中 的 一 种 或 几 种 与地 震 力 相 结 合 。3.2.2 不 同 时 参 与 组 合 的 其 他 可 变 荷 载 应 符 合 表 3.2.2 的 规 定 。表 3.2.2 不 同 时 参 与 组 合 的 其 他 可 变 荷 载荷 载 名 称 不 与 该 荷 载 同 时 参 与 组 合 的 可 变 荷 载汽 车 制 动 力 流 水 压 力 、 冰 压 力 、 支 座 摩 阻 力流 水 压 力 汽 车 制 动 力 、 冰 压 力冰 压 力 汽 车 制 动 力 、 流 水 压 力支 座 摩 阻

6、力 汽 车 制 动 力3.2.3 当 桥 梁 采 用 承 载 力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时 , 应 根 据 不 同 的 荷 载 组 合 , 采 用 不同 的 荷 载 分 项 系 数 , 分 别 验 算 变 形 、 裂 缝 宽 度 、 施 工 阶 段 的 应 力 及 预 应 力 状 态 。其 荷 载 组 合 及 荷 载 安 全 系 数 的 采 用 , 均 应 符 合 现 行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23.2.4 对 钢 木 结 构 构 件 仍 按 容 许 应 力 进 行 设 计 。 其 荷 载 组 合 , 材 料 容 许 应 力取 值 应 符 合 现 行

7、 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4.1.2 汽 车 荷 载 可 分 为 车 辆 荷 载 和 车 道 荷 载 。 桥 梁 的 横 隔 梁 、 行 车 道 板 、 桥台 或 挡 土 墙 后 土 压 力 的 计 算 应 采 用 车 辆 荷 载 。 桥 梁 的 主 梁 、 主 拱 和 主 桁 架 等 的 计算 应 采 用 车 道 荷 载 。 当 桥 面 车 行 道 内 有 轻 轨 车 辆 混 合 运 行 时 , 尚 应 按 有 关 轻 轨 荷载 规 定 进 行 验 算 , 并 取 其 最 不 利 者 进 行 设 计 。 当 进 行 桥 梁 结 构 计 算 时 不 得 将 车 辆荷 载 和 车 道 荷

8、载 的 作 用 叠 加 。4.1.3 城 -A 级 车 辆 荷 载 和 城 -B 级 车 辆 荷 载 的 标 准 载 重 汽 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4.1.3.1 城 -A 级 标 准 载 重 汽 车 应 采 用 五 轴 式 货 车 加 载 , 总 重 700kN, 前 后 轴距 为 18.0m, 行 车 限 界 横 向 宽 度 为 3.0m(图 4.1.3-1)。车 轴 编 号 1 2 3 4 5轴 重 (kN) 60 140 140 200 160轮 重 (kN) 30 70 70 100 80总 重 (70kN)图 4.1.3-1 城 -A 级 标 准 车 辆 纵 、 平 面

9、 布 置4.1.3.2 城 -B 级 标 准 载 重 汽 车 应 采 用 三 轴 式 货 车 加 载 , 总 重 300kN, 前 后 轴为 4.8m, 行 车 限 界 横 向 宽 度 为 3.0m(图 4.1.3-2);车 轴 编 号 1 2 3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3轴 重 (kN) 60 120 120轮 重 (kN) 30 60 60总 重 (300kN)图 4.1.3-2 城 -B 级 标 准 车 辆 纵 、 平 面 布 置4.1.3.3 城 -A 级 和 城 -B 级 标 准 载 重 汽 车 的 横 断 面 尺 寸 相 同 , 其 横 桥 向 布 置 应符 合 图 4.

10、1.3-3 的 规 定 。图 4.1.3-3 车 辆 荷 载 横 桥 向 布 置4.1.4 城 -A 级 车 道 荷 载 和 城 -B 级 车 道 荷 载 应 按 均 布 荷 载 加 一 个 集 中 荷 载 计 算 。计 算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的 规 定 。4.1.9 人 群 荷 载 计 算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4.1.9.1 城 市 桥 梁 的 人 群 荷 载 :(1) 人 行 道 板 (局 部 构 件 )的 人 群 荷 载 应 按 5kPa 的 均 布 荷 载 或 1.5kN 的 竖 向集 中 力 分 别 计 算 。4.1.9.4 计 算 桥 上 人 行 道 栏 杆 时 ,

11、 作 用 在 栏 杆 扶 手 上 的 活 载 : 竖 向 荷 载 采 用1.2kN/m; 水 平 向 外 荷 载 采 用 1.0kN/m。 两 者 应 分 别 考 虑 , 不 得 同 时 作 用 。 作 用在 栏 杆 立 柱 柱 顶 的 水 平 推 力 应 为 1.0kN/m。 防 撞 栏 杆 应 采 用 80kN 横 向 集 中 力 进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4行 验 算 。 作 用 点 应 在 防 撞 栏 杆 板 的 中 心 。二 、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准 则 CJJ11-932.0.3 城 市 桥 梁 设 计 宜 采 用 百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频 率 , 对 特 别

12、 重 要 的 桥 梁 可 提 高到 三 百 年 一 遇 。防 洪 标 准 较 低 的 地 区 , 若 按 百 年 一 遇 或 三 百 年 一 遇 的 洪 水 频 率 设 计 , 导 致 桥面 高 程 较 高 而 引 起 困 难 时 , 可 按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 但 仍 须 确 保 桥 梁 结 构 在 百 年 一 遇或 三 百 年 一 遇 洪 水 频 率 下 的 安 全 。2.0.4 城 市 桥 梁 孔 径 , 应 按 批 准 的 城 市 规 划 中 的 河 道 及 (或 )航 道 整 治 规 划 ,结 合 现 状 布 设 。 若 无 规 划 , 则 根 据 现 状 按 设 计 洪 水

13、 流 量 满 足 泄 洪 要 求 和 通 航 要 求布 置 。 不 宜 过 大 改 变 水 流 的 天 然 状 态 。2.0.8 桥 梁 结 构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 :(4) 地 震 区 城 市 桥 梁 结 构 的 设 计 和 布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的 公 路 工 程 抗 震 设 计 规范 有 关 规 定 ;2.0.10 不 得 在 桥 上 敷 设 污 水 管 、 煤 气 管 和 其 他 可 燃 、 有 毒 或 腐 蚀 性 的 液 、 气体 管 。 如 条 件 许 可 , 允 许 在 桥 上 敷 设 电 讯 电 缆 、 热 力 管 、 自 来 水 管 、 电 压 不 高 于10k

14、V 配 电 电 缆 , 但 必 须 采 取 有 效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3.0.3 桥 位 选 择 , 除 符 合 整 个 城 市 规 划 要 求 外 ,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适 应 城 市 车 辆 交 通 和 行 人 的 流 向 、 流 量 需 要 , 必 须 满 足 使 用 上 的 方 便 ,吸 引 各 种 车 辆 和 行 人 过 桥 ;(2) 水 中 设 墩 的 桥 位 选 择 在 河 道 顺 直 , 河 滩 较 窄 、 河 床 稳 定 的 河 段 , 并 使 桥位 处 高 水 位 水 流 的 流 向 与 中 、 常 水 位 水 流 的 流 向 之 间 的

15、 偏 差 角 最 小 ;(3) 水 中 设 墩 的 通 航 河 流 上 , 还 应 按 下 列 情 况 考 虑 : 墩 (台 )沿 水 流 方 向 轴 线 应 尽 可 能 与 水 流 流 向 一 致 , 其 偏 角 不 得 超 过 5;如 超 过 则 通 航 净 宽 须 相 应 加 大 。 一 般 应 不 小 于 二 个 通 航 孔 , 水 运 繁 忙 的 较 宽 河 流 上 , 应 设 多 孔 通 航 ; 河 宽不 足 二 个 通 航 孔 , 应 一 孔 跨 过 。 桥 位 应 离 开 滩 险 、 弯 道 、 汇 流 口 或 港 口 作 业 区 及 锚 地 。 桥 位 上 游 河 道 的 直

16、 线 段 长 度 , 不 得 小 于 顶 推 船 队 长 度 的 4 倍 , 拖 带 船 队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5或 拖 排 船 队 的 3 倍 , 下 游 直 线 段 长 度 , 不 得 小 于 顶 推 船 队 长 度 的 2 倍 , 拖 带 船队 或 拖 排 船 队 的 1.5 倍 , 受 潮 汐 影 响 较 大 (双 向 流 水 )河 流 , 其 上 、 下 流 直 线 长 度不 得 小 于 顶 推 船 队 长 度 3 倍 , 拖 带 船 队 或 拖 排 船 队 的 2 倍 。 相 邻 二 桥 的 轴 线 间 距 , 对 I 至 V 级 航 道 不 得 小 于 船 队 长

17、度 加 船 队 下 水5min 航 程 之 和 , 对 VI、 VII 级 航 道 为 3min。 若 不 能 保 证 、 要 求 的 距 离 时 ,必 须 在 通 航 的 设 计 布 置 方 面 采 取 航 行 安 全 措 施 。3.0.5 桥 位 应 避 开 泥 石 流 区 。 当 无 法 避 开 时 , 宜 建 大 跨 桥 跨 过 泥 石 流 区 。 在没 有 条 件 建 大 跨 桥 时 , 应 避 开 沉 积 区 , 可 在 流 通 区 跨 越 。 桥 位 不 宜 布 置 在 河 床 纵坡 由 陡 变 缓 、 断 面 突 然 变 化 及 平 面 上 的 急 弯 处 , 以 免 引 起

18、泥 石 流 的 阻 塞 沉 积 。3.0.6 桥 位 上 空 不 得 设 有 架 空 高 压 电 线 。 当 桥 位 旁 侧 有 架 空 高 压 电 线 跨 河 时 ,桥 边 与 架 空 电 线 之 间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塔 (杆 )架 高 度 。4.3.1 作 用 在 城 市 桥 梁 上 的 其 他 荷 载 和 外 力 (风 力 、 流 水 压 力 、 冰 压 力 、 地 震力 、 船 只 或 漂 流 物 撞 击 力 、 温 度 变 化 、 混 凝 土 收 缩 及 徐 变 的 影 响 力 和 支 座 摩 阴 力等 ), 可 参 照 现 行 的 公 路 桥 涵 设 计 通 用

19、 规 范 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4.4.1 新 建 桥 梁 的 桥 面 净 空 限 界 应 符 合 图 4.4.1 的 要 求 。(1) 快 速 路 桥 可 按 图 4.4.1-2(b)或 图 4.4.1-4(b)布 置 。 快 速 道 中 间 分 车 带Wsm, 在 特 大 桥 和 大 桥 中 , 可 用 划 线 代 替 。 但 快 车 道 和 非 机 动 车 道 之 间 或 快 车 道和 人 行 道 之 间 必 须 设 置 分 隔 带 或 分 隔 栏 栅 , 必 须 时 还 应 改 设 防 护 栏 。 图 中 设 施 带宽 度 Wf 的 数 仅 视 具 体 需 要 而 定 。(2)

20、 主 干 路 桥 可 按 图 4.4.1-4 布 置 , 中 间 分 车 带 Wsm 也 可 用 划 线 代 替 , 也 可按 4.4.1-3 布 置 。(3) 次 干 路 桥 可 按 图 4.4.1-1、 图 4.4.1-3(a)或 图 4.4.1-2(a)布 置 , 中 间 分 车 带Wsm 可 用 划 线 代 替 。(4) 支 路 桥 可 按 图 4.4.1-1 布 置 。(5) 对 特 大 桥 和 大 桥 , 除 快 速 路 桥 外 , 凡 符 合 本 准 则 5.0.5 规 定 的 , 车 道 布置 可 参 照 图 4.4.1-1 或 图 4.4.1-2 布 置 , 中 间 分 车

21、带 Wsm 可 用 划 线 代 替 。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6图 4.4.1-1 无 中 间 分 隔 带 的 净 空 限 界图 4.4.1-2 有 一 个 中 间 分 隔 带 的 净 空 限 界 (二 幅 )图 4.4.1-3 有 一 个 中 间 分 隔 带 的 净 空 限 界 (二 幅 )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7图 4.4.1-4 有 三 个 或 五 个 分 隔 带 的 净 空 限 界 (四 幅 )图 4.4.1 桥 面 净 空 限 界机 动 车 道 净 高 H 按 行 车 要 求 不 得 小 于 4.5m, 行 驶 电 车 时 可 采 用 5m。非 机 动 车 道

22、净 高 h 可 取 3.5m。 人 行 道 净 高 宜 不 小 于 2.5m。图 中 :Wa 路 侧 带 宽 度 (m);Wb 非 机 动 车 车 行 道 宽 度 (m);Wc 机 动 车 车 行 道 宽 度 或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混 合 行 驶 的 车 行 道 宽 度 (m);Wdb 两 侧 分 隔 带 宽 度 (m);Wdm 中 间 分 隔 带 宽 度 (m);Wf 设 施 带 宽 度 (m);Wl 侧 向 净 宽 (m);Wmb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宽 度 (m);Wmc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宽 度 (m);Wp 人 行 道 宽 度 (m);Wpb 非

23、机 动 车 道 路 面 宽 度 (m);Wpc 机 动 车 道 路 面 宽 度 或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混 合 行 驶 的 路 面 宽 度 (m);Wsh 两 侧 分 车 带 宽 度 (m);Wsc 机 动 车 车 行 道 安 全 带 宽 度 (m);Wsm 中 间 分 车 带 宽 度 (m);H 机 动 车 道 净 高 (m);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8h 非 机 动 车 道 净 高 (m)。5.0.2 下 承 式 、 中 承 式 桥 的 主 梁 、 主 桁 或 拱 肋 和 悬 索 桥 、 斜 拉 桥 的 索 面 及 塔 ,可 设 置 在 人 行 道 上 或 车 行 道

24、 分 隔 带 上 , 但 必 须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 保 证 在 任 何 情 况 下不 使 车 辆 撞 及 。5.0.5 特 大 桥 、 大 桥 所 处 路 段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时 ,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可 按混 合 行 驶 考 虑 :(1) 每 一 车 道 平 均 交 通 量 少 于 300 辆 /h(当 量 小 客 车 );(2) 同 向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的 高 峰 小 时 流 量 不 在 同 一 时 间 ;(3) 双 向 的 交 通 流 量 高 峰 不 在 同 一 时 间 ;(4)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在 同 一 时 间

25、交 通 量 相 差 较 大 ;(5) 机 动 车 设 计 行 车 速 度 小 于 30km/h;(6) 设 计 的 两 端 连 接 的 车 道 本 身 是 混 合 车 道 。其 宽 度 应 按 现 行 的 城 市 道 路 设 计 规 范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5.0.8 桥 面 横 断 面 布 置 :(1) 桥 梁 人 行 道 或 安 全 道 外 侧 , 必 须 设 置 人 行 道 栏 杆 。7.0.7 梁 式 桥 可 按 其 跨 径 、 温 度 变 形 长 度 和 支 点 反 力 大 小 , 选 取 不 同 的 支 座 。各 类 支 座 , 特 别 是 板 式 橡 胶 支 座 不 论 上

26、 部 构 造 坡 度 如 何 、 支 座 均 须 水 平 放 置 (梁底 、 墩 、 台 与 支 座 的 接 触 面 须 呈 水 平 )。8.1.4 立 体 交 叉 的 下 穿 交 叉 道 路 (地 道 或 跨 线 桥 下 的 道 路 ), 对 其 紧 靠 的 墩 、台 、 墙 所 需 要 的 安 全 带 宽 度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外 侧 至 墩 、 台 、 墙 表 面 的 宽 度 )及要 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当 下 穿 道 路 紧 靠 柱 式 墩 或 薄 壁 的 墩 、 台 、 墙 时 应 设 防 护 栏 , 保 护 柱 、 墩 、台 、 墙 。 防 护 栏

27、 应 独 立 支 承 , 面 向 机 动 车 道 , 其 表 面 距 路 缘 带 外 侧 至 少0.60m, 距 柱 、 墩 、 台 、 墙 表 面 至 少 0.60m。(2) 当 下 穿 交 叉 道 路 紧 靠 实 体 墩 、 台 、 墙 时 (如 大 体 积 圬 工 体 ): 快 速 路 、 主干 路 和 次 干 路 机 动 车 所 需 的 安 全 带 宽 度 不 小 于 0.60m; 支 座 不 小 于 0.40m。(3) 下 穿 交 叉 道 路 的 非 机 动 车 道 路 缘 带 外 缘 , 距 柱 、 墩 、 台 、 墙 表 面 不 小 于0.25m。8.2.1 跨 线 桥 下 ,

28、严 禁 存 在 生 产 易 燃 、 易 爆 和 有 毒 气 体 等 危 险 品 的 工 厂 、 车桥 梁 专 业 强 制 性 条 文9间 , 或 存 放 此 类 物 品 的 仓 库 ; 若 附 近 有 上 述 危 险 品 设 施 时 , 应 在 平 面 上 与 桥 保 持一 定 的 安 全 距 离 , 距 离 较 近 时 应 设 置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8.3.13 各 类 管 线 、 电 缆 敷 设 在 地 道 内 , 应 便 于 维 修 、 养 护 。 禁 止 高 压 电 缆(大 于 10kV)、 煤 气 管 及 其 他 可 燃 性 和 有 毒 物 料 输 送 管 在 道 路 地 道

29、 内 通 过 。 若 安 排在 地 道 外 另 行 敷 设 的 专 用 管 道 内 , 而 专 用 管 道 与 地 道 贴 近 , 则 其 沉 降 缝 、 伸 缩 缝应 与 地 道 的 沉 降 缝 、 伸 缩 缝 错 开 。三 、 城 市 人 行 天 桥 与 人 行 地 道 技 术 规 范 CJJ69-952.3.1 天 桥 桥 下 净 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2.3.1.1 天 桥 桥 下 为 机 动 车 道 时 , 最 小 净 高 为 4.5m, 行 驶 电 车 时 , 最 小 净 高为 5.0m。2.3.1.3 天 桥 桥 下 为 非 机 动 车 道 时 , 最 小 净 高 为

30、 3.5m, 如 有 从 道 路 两 侧 的 建筑 物 内 驶 出 的 普 通 汽 车 需 经 桥 下 非 机 动 车 道 通 行 时 , 其 最 小 净 高 为 4.0m。2.3.1.4 天 桥 、 梯 道 或 坡 道 下 面 为 人 行 道 时 , 净 高 为 2.5m, 最 小 净 高 为2.3m。2.3.1.5 考 虑 维 修 或 改 建 道 路 可 能 提 高 路 面 标 高 时 , 其 净 高 应 适 当 提 高 。2.3.2 地 道 的 最 小 净 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2.3.2.1 地 道 通 道 的 最 小 净 高 为 2.5m。2.3.2.2 地 道 梯 道 踏 步 中 间 位 置 的 最 小 垂 直 净 高 为 2.4m, 坡 道 的 最 小 垂 直 净高 为 2.5m, 极 限 为 2.2m。2.3.3 天 桥 桥 面 净 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2.3.3.1 最 小 净 高 为 2.5m。2.3.3.2 各 级 架 空 电 缆 与 天 桥 、 梯 (坡 )道 面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应 符 合 表 2.3.3 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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