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房 认 购 协 议 书出卖人:随州市住宅建设装饰公司洪山镇房管所住宅楼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洪山镇环清路电话:13986439388买受人: 身份证: 地 址: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认购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买受人自愿认购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洪山镇环清路的房管所住宅楼商品房,认购房屋位置为:住宅 室。该房屋暂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主管部门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认购价格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实际成交价: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
2、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买受人自愿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给出卖人作为认购该商品的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余款双方同意采用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7 日内,买受人将总房款的 %(含定金)交付给出卖人,余款 %在交房时付清。四、房屋交付出卖人定于 年 月 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应自接到出卖人交房通知后 七 日内到出卖人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续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自动接受了房屋交付,同时出卖人将按照约定对未结清房款的客户计收滞纳金并有权追究其它违约责任。五、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买卖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六、买受人逾期交款的违约责任买人延期交款逾期在 15 日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到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庆付款万分之 六 的违约金。七、其它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任一方违约,除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之外,则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八、纠纷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出卖人两份,买受人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出卖人:随州市住宅建设装饰公司 买受人: 洪山镇房管所住宅楼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