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黔西南州委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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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共黔西南州委文件 州党发 2017 20 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黔西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黔西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委 全面深 2 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 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7 年 10 月 28 日 3 黔西南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 2016 37 号)中提出的“

2、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 ,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 2017 20 号)要求,我州决定开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为顺利推进改革各项相关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新发展

3、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清产核资、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与正在开展农村“三变”改革工作、农村“三权分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 探索集体经济 4 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巩 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 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

4、础来谋 划 和实施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 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 ,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既要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又要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5、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 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 5 先行 试点 、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 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三、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 3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5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6、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四、目标任务 (一)全面开展清产 核资 。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模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 。 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

7、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资 产份额、无形资产等集体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 等方面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其存量、价 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 6 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代表 大 会确认。各县 ( 市 、 新

8、区)要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清产核资专题方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选择部分乡镇先行 试点 ,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要在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地、承包地等确权和其他涉及集体资源性资产改革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方案及其指标科目,进一步查缺补漏、核实完善。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法院、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局、州档案局,各县 ( 市 )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二)明确

9、集体资产所有权。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 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村 (居)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居) 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 (居) 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居) 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 (居) 民组代 7 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行管理。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加快推 进农

10、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 有 权的农民集体。 (牵头单位:州农委、州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法院、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卫计委、州档案局、州工商局,各县 ( 市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确认截止时点,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

11、。改革试点 中,要 同时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民主协商意见,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成员确认最终结果要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在本县(市 、 新区)范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程序、资格取得、资格保留、资格丧失等规定应当一致,同年度批次改革的成员确认截止时点应尽量一致。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国土 资源局、州审计局、州档案局、州妇联,各县 ( 市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8 (四)有序推进经营性质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

12、民主协商,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的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对未 承包到户 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要根据群众意愿,能量化的尽量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各县(市 、 新区)党 (工) 委 、政府 (管委会) 要统筹安排,优先选择有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 郊 村和经济较发达,实施农村 “三变 ”改革且已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已完成的乡镇开展改革 试点 ,由点及面、有序推进;之前已开展涉及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改革的,要进一步总结完善,统一到中央和省关于此项改革的要求上来。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

13、位:州法制办、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档案局、州金融办,各县 ( 市 )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股权管理。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集体资产折 股量化应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以户为单位,量化到户、折股到户内家庭成员个人,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折股量化后,提倡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管理方式,保持股权的长期稳定。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可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方式

14、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法院、 9 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档案局、州工商局,各县 ( 市 )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保障农民集体资产 股份权利。 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基本情况及其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等信息,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出具股权证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合理确定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公积金的比例。原则上,当年集体收益分配中公益金比例不高于 10%;公积金提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 50%后不再提取,成员股份分红比例不低于 70%。集体资产

15、所有权确权、成员身份确认和资产股份量化等,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 转让,本集体内无人承接的由本集体赎回作为集体机动股。 (牵头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州审计局;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监察局、州金融办、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各县 ( 市 )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召开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组织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

16、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 经济合 作 社,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为经 确认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 10 主管部门负责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 (居) 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 (居) 民自治事务。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可以实行村 (居) 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法制办、州法

17、院、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 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卫计委、州审计局、州林业局、州工商局、州档案局、州金融办、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县 ( 市 ) 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 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加强与农村“三变”改革的融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 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业生产性服务。鼓励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法制办、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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