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 加钗农场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 党 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海南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 党 委领导班子及 副科级以上 领 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
2、容,是加强 党 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县委领导机关、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 委把推进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 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 2 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
3、责 第五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 党委委员 组成, 副科级以上 领导参加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根据需要,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可以适当吸收 直属、生产队 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第六条 党 委对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 委书记是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 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督促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党 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 党 委 副书记 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七条 党委副书记 是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任理论中心组副组长,其主
4、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九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 人力资源部领导担任。学习秘书对本部门承担的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服务工作负责。 (一)根据 县 委的部署,结合我 场 实际,制定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集体学习研讨方案报 党 委审定,制定每次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报 党 委审定;遴选邀请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主讲人;做好集体学习记录并按要求及时向 县 委宣传部 3 报送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及年度学习情况;提供学习推荐书目、参考资
5、料;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安排录音录像和宣传报道等。 (二)配合做好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研讨方案的报批、发文工作,管理学习档案;协调通知参会人员;准备相关会议资料;落实会场布置等。 (三)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纳入党 建工作责任制;根据 县 委组织部的部署要求提出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向 县 委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
6、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省委 、县委 要求学习的重要内容。 (十) 党委 根据需要学习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委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 4 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
7、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 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 1次。 (二)个人自学。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重点阅读不少于 5本相关知识书籍,撰写 1篇以上读书心得。 (三)专题研讨。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以上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8、 (四)理论研讨会。 党 委每年至少召开 1次理论研讨会,围绕贯彻落实 中央、省委 、县委 重大决策部署和 加钗 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展开集中研讨。 (五)专题报告会。 根据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县委年度重点工作,针对相关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学习主题,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开展集中学习。专题报告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2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 县委组织的 “领导干部上讲台”、“琼中大讲堂”、“电视夜校”及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 5 学习效果。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
9、,增强学习 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努 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
10、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 场 各级党组织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四条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 县 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 。年度学习计划由 党 委审定后施行,并报送 县 委宣传部、 县 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党委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 县 委宣传部报送 6 年度学习情况
11、,并积极配合 县 委宣传部、 县 委组织部针对学习情况开展的督查考核。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严格规范学习管理,确保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一)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次学习考勤以本人签到的形式进行。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成员,应当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中心组成员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考 勤由 人力资源部 负责。 (二)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年终应当对一年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述职述廉时应当有说明自学和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内容。 (三)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 人力资源部 应当及时向 县 委宣传部、 县 委组织部报送学习情况。 (四)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可通过 加钗简报 或者广播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通报。 第十七条 对 党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 八 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