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共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文件 哈卫党发 2018 40号 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认真 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治理 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勾结 “黑中介 ” 违纪问题整治及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监管 责任专项执纪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我委制定的关于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治理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问题整治及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监管责任专项执纪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部署和时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8年 6月 7日 关于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新表现专项治理和公职
2、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勾结 “黑中介 ”违纪问题整治及机动车停车场 综合监管责任专项执纪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转发关于转发市纪委办公厅哈纪办发 2018 1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及市委纪委全会精神,彻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 和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问题及机动车停车场监管责任等问题,结合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狠抓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巩
3、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净化党风政风,抓好全系统深化作风整顿监督问责、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及机动车停车场综合监管责任工作专项整治。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和服务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的新举措,为我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治理。 严厉整治重集中、轻民主,重开会、轻落实,重发文、轻效果,重口号、轻行动,重近期、轻远期,重显绩、轻潜绩,重典型、轻一般,重招商、轻培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决不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长蔓延。 1.整治内容。 ( 1)贯彻落实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
4、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虚多实少,仅仅满足于 “ 轮流圈阅 ” 、 “ 层层转发 ” 、 “ 安排部署 ” ,个别领导干部说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等问题。 ( 2)调查研究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搞形式、走过场,像打造 旅游线路一样打造 “ 经典调研线路 ” ,无论什么调研主题,去的是同一条路线、访的是同一批对象、听的是同一套说辞,高 “ 大伙演、领导看 ” 的走秀式调研等问题。 ( 3)服务群众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单位表面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 ,将过去的 “ 管卡压 ” 变成了现在的 “ 推绕拖 ” ;有的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有的政府网
5、站更新的内容主要是领导活动,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几乎成为僵尸栏目等问题。 ( 4)项目建设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一些地方热衷于打造领导 “ 可视范围 ” 内的项目工程,而不考虑客观实际, “ 不怕群 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 、 “ 奖状一屋子,工作还是老样子 ” 等问题。 ( 5)召开会议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一些地方无论什么会议都要层层重复开,检查评比走马灯,导致干部疲于应付,没有时间抓落实等问题。 ( 6)改进文风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地方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 “ 依葫芦画瓢 ” ,内容不是来自调查研究,而是抄袭拼凑等问题。 ( 7)责任担当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
6、有的领导干部 “ 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 ” ,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 ( 8)工作实效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 地方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 “ 材料美化 ” 上,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 “ 材料出政绩 ” 等问题。 ( 9)履行职责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部门热衷于下属单位签订 “ 责任状 ” ,将责任移,试图让下级的 “ 责任状 ” 成为自己的 “ 免责单 ” 等问题。 ( 10)对待问题方面。重点发现和查处有的党员干部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知情不报、听之任之,甚至在组织向其了解情况时仍不说真话等
7、问题。 2.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 2018年 5月 7日开始,至 10月 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 1)动员部 署阶段( 5月 7-15日)。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营造舆论氛围,全面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准备工作。 ( 2)自查自纠阶段( 5月 16日 -6月 30日)。结合各自实际,对照列举的 10种新表现,以及年初以来中央、省和市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有关通报,认真梳理本单位(部门)突出的表现形式,从调研研究、规划立项、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检查验收、政务公开、审批监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
8、办公用房等实际情况入手,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逐项 排查(附件 5),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附件 5),务于 6月 20日前报委党群工作部。 ( 3)督查问责阶段( 7月 1日 9月 30日)。委党委成立督导检查组,通过交叉互检、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认真复核自查结果,交叉互检。针对扶贫、窗口等直接面向群众的关键岗位重点领域 ,从 “ 最后一公里 ” 倒查,坚持问责推动,将压实 “ 两个责任 ” 贯穿始终。对治理工作缓慢,线索 “ 零报告 ” ,问题 “ 零查处 ” 的单位和部门,委党委将深
9、入实地督查,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4)总结验收阶段( 10月 1日 10月 31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初评意见。对各类疑难问题和客观存在的困难进行研究解决。指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市纪委要求,专项治理综合评定结果将量化纳入各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
10、题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 ( 1)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委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 2)机关 3年以内离职、退休的领导干部( 2015年 5月 1日后)。 2.整治内容 重点对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整治。 ( 1)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的; ( 2)违反规定拥有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 业务范围内的外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本人未按规定纠正的; ( 4)离职或者退休后 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
11、内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 ( 5)离职或者退休后 3年内,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的。 3.工作步骤 ( 1)动员部署( 2018年 5月 8-20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 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构建良好舆论氛围。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 2)自查自纠( 2018年 5月 21-31日)。组织有关公职人员按照自身情况,认真填写自查表格,即:相关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报告表(附件 1);县处级以上领导 干部除填写上述自查报告表外,还要填写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附件 2),以及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自查报告情况汇总表(附件 3)。其中,有经商办企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允许经商办企业的,同时应提交相关依据材料。务于 5月底前,将自查情况报表报党群工作部。 专项整治期间
13、,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 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委举报电话: 84664479,市纪委举报电话 12388。 ( 3)重点抽查( 2018年 6月 1日 -8月 31日)。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委党委将组织重点抽查,同时,市纪委利用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大数据平台对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 4)整改落实、责任追
14、究( 2018年 9月 1-30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落实,该退股转股的要退股转股,该注销企业的要注销。 9月 15日前,要将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纠正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4)以及整治工作总结报党群工作部。 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纪检监察建议;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相关信访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要通报曝光、以儆效尤。同时,要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公职人员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问题集中整治。 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黑纪办 2018 10号)要求,今年将继续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 “ 黑中介 ” 违纪问题。 1.扩大集中整治范围。将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拓展到具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