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文本 目录第一章 总 则 .0第二章 功能定位 .2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2第四章 三线控制 .2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3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4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4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6-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1第一章 总 则1.1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规2005146 号) ;(3)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J 185-2002) ;(4)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5)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6) 城市居住区规
2、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8) 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 ;(9) 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报批稿) ;(10) 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11) 惠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06-2020) ;(12) 惠州市区两江四岸景观及旅游线路规划(2006-2020) ;(13) 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1.2 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合理确定用地布局与开发强度,引导和控制项目,以不破坏东江沿岸自然生态景观、不超过生态承载力为基本原则。(2)宏观控制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
3、则适应规划区市场化高度发展条件下的城市建设特点,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的宏观控制,把握市场调节的弹性空间,充分体现规划面向社会强制性和面向市场灵活性的双重特性。(3)易于操作便于管理原则规划应有利于规划区城市建设的实施,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控制和动态管理,有利于指导下层次规划和各项设计的编制和建设工程的开展。-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2(4)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20) 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促进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为未来的发展建设留下足够的空间。1.3 规划范围由惠州大道
4、、马安围、东江、新联路、水口大道和洛塘排渠所围合的区域,规划总面积约 733.31公顷。1.4 生效日期本规划自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1.5 使用原则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功能定位水口的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以商业、居住等功能为主的综合发展区。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规划结合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地块编码。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小区编码)地块代码”组成。编制区代码采用惠州市江东分区规划(2007-2008) 确定的小区编码,地块代码采
5、用阿拉伯数字代码,共计 212 个地块。结合道路界线和自然界线,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确定细分地块编码。公共设施用地明确了具体项目,此类地块不再细分。居住用地要求集中成片统一开发建设,地块划分加大,不再细分。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地块代码,即-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3由“编制区代码(小区编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 组成。如 JD102-04 地块细分为 3 个地块,细分地块编码为 JD102-04-01、JD102-04-02、JD102-04-03。第四章 三线控制4.1 城市黄线城市黄线控制用地面积为 23.25公顷。城市黄线
6、的管理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4号)执行。4.2 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89.86公顷。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号)执行。4.3 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控制用地面积为 42.42公顷。城市绿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号)执行。第五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5.1 土地使用性质本次规划确定了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基本按照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7)分至中类,主要有二类居住用地(R2) ,政府社团、商业性办公用地(C1) ,商业、服务业用地(C2) ,文化设施用地(C3 ) ,体育用地(C4) ,
7、医疗卫生用地(C5) ,教育科研用地(C6) ,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8) ,道路用地(S1)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供应设施用地(U1) ,交通设施用地(U2) ,邮政、电信设施用地(U3)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 ,其它市政设施用地(U7) ,公共绿地(G1) ,防护绿地(G2)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分至小类,详见规划用地汇总表。为充分适应市场要求,便于操作实施,本次规划还确定了地块和细-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4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和适宜建设要求。5.2 土地使用兼容性5.2.1 在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
8、确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公共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5.2.2 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本规划规定不符,应按照本规划进行控制、引导和改造。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使用功能,该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5.2.3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相符。5.2.4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
9、合本规划的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第六章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6.1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6.1.1 确定本规划区强制性指标包括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兼容性、总建筑面积、绿地率、公共和市政配套设施。各地块强制性控制指标必须符合法定图则所规定。6.1.2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6.1.3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的规定。6.1.4 各地块建设除须满足本规划地块控制指标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5
10、相关法规、规范等的规定。6.2 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6.2.1 各地块的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表”中的绿地控制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相关规范中的规定。6.2.2 本规划确定的绿地是面向公众的公共开放用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须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7.1 路网规划7.1.1 规划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7.1.2 城市主干路有惠州大道、江东一号路、人民路(西段)和水口大道。惠州大道在规划区路段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60米控制,江东一号路、人民路(西段)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50米控制,水口大道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36米控制7.1.3 城市次干路有龙湖大
11、道、同福路、龙湖五路、育才路、堤上路和新联路。龙湖大道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30米控制,同福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36米控制,堤上路、新联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24米控制,龙湖五路、育才路道路红线宽度须按 15米控制。7.1.4 支路有人民一路、人民三路、人民南二路、人民南三路、人民北一路、人民北二路、人民北三路、龙湖一路、龙湖六路、大兴东路、大兴西路、湖西路、湖东路、惠丰街、谭屋一路、龙津横街、龙津中街、比奥德路、惠龙路和东江路等,道路红线宽度有 24米、22 米、15 米、12 米和 10米等。7.1.5 道路红线宽度、道路断面设计必须符合本图则。7.2 道路交叉口规划7.2.1 三环路与水口大道
12、交汇处采用喇叭型互通式立体交叉;人民路与江东一号路交汇处采用长条苜蓿叶形互通式立体交叉;沿江景观路与第四东江大桥、云山东江大桥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三环路与江东一号路、龙湖大道、人民路采用分离式立体交叉。皇甫大酒店东侧支路交叉口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与龙湖大道衔接,-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6减轻对主路交通的影响。其它干道交叉口宜采用平面灯控渠化交叉方式。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为主要灯控渠化路口,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为灯控路口,支路与主干路相交,限制车辆左转。7.2.2 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口线控制距离按从道路红线的交点算起,分别为:城市主干路为 80米,城市次干路为 6
13、0米,城市支路为 40米。7.3 交通设施规划7.3.1 规划区内机动车配建停车标准按下表执行。配建停车场(库)标准表建筑类型 机动车配建指标居住建筑 1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办公建筑 2.0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商业建筑 1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文化建筑 2.0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综合医院 0.6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体育场 15个停车位/10000用地面积公园 15个停车位/10000用地面积7.3.2 城市沿江景观路临人行道的车道作为咪表位停车。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8.1 公共服务设施8.1.1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居住区级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和服务于居住区或
14、居住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两个等级。8.1.2 居住区级以上的大型公共设施主要有惠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等。8.1.3 服务于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配套公共设施主要幼儿园、小学、中学、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和市场等。8.1.4 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但其设施必须满足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一览表或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要求,数量、用地和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7本规划的规定。8.1.5 各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和规模详见下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数量(处)
15、所在地块号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总量 规划增加规模 (公顷)现状保留 规划备 注幼儿园 9 8 JD68-08-02JD83-01-03、JD83-06-03、JD87-02-03、JD88-12-01、JD94-01、JD100-02-02、JD108-07-03、JD109-0818班/处共计 198班小学 6 5 11.37 JD102-04 JD86-05、JD88-14、JD95-02、JD100-04、JD109-10 独立占地,24 班/处,共 100班九年一贯制 3 2 9.91 JD68-06 JD87-10、JD107-02 现状保留大湖学校初中 1 1 3.62 JD101-
16、03 独立占地高中 1 1 5.15 JD101-07 独立占地教育设施中等职业学校 2 1.47JD83-05、 JD101-12 独立占地医院 1 1.85 JD102-11 独立占地门诊部 4 4 2.18 JD86-03、JD87-09、JD101-05、JD107-04 独立占地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6 6 JD67-03、JD88-15-03、JD87-02-03、JD94-05、JD102-15-01、JD101-10-02、JD109-12-01可附设,建筑面积400-1000/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JD83-06-03、JD107-01人均面积不低于0.1,50
17、00/处文化娱乐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6 6 JD67-03、JD88-13-02、JD87-02-03、JD94-05、JD102-15-01、JD101-09-01、JD109-12-08人均面积不低于0.15,2000/处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7 7 JD67-03、JD88-13-02、JD87-02-03、JD94-05、JD102-15-01、JD101-09-01、JD102-01、JD109-12-083000/处肉菜市场 1 0.43 JD68-07 现状保留商业设施综合市场 3 1 8.4 JD68-07、JD95-13 JD103-03 独立占地社区居委会 7 5
18、 JD67-06-02、JD101-10-02、JD88-12-01、JD87-08、JD94-05、JD102-16、JD102-01、JD108-10-02可附设,建筑面积3050/处社区警务室 6 6 JD67-06-02、JD88-15-03、JD87-08、JD94-05、JD102-16、JD101-10-02、JD108-10-02宜与社区居委会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建筑面积 30/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 6 6 JD102-18JD67-06-02、JD88-15-03、JD87-08、JD94-宜与社区居委会与其他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惠州市桥东上东
19、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805、JD101-09-01、JD108-10-02公共设施组合设置,建筑面积 300/处派出所 2 现状保留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敬老院 2 2 6.8 JD86-04、JD107-06 独立占地8.2 市政公用设施8.2.1 给水工程规划8.2.1.1 确定本片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8.4万立方米/日。8.2.1.2 龙湖水厂位于地块 JD95-08,规划用地面积为 1.6公顷,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 (2008-2020)近期规划供水规模为3.5万 m3/d,远期规划淘汰。8.2.1.3 根据规划区实际管网情况重新规划区内供水,考虑近远期
20、管道的实施计划,各配水干管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一根 DN1200管通过东江沿三环路敷设向规划区供水,此管与江北水厂供水管网相接;一根 DN200管在新开河沿堤下路敷设向规划区供水,此管与桥东水厂供水管网相接;一根 DN1000管在人民路东段敷设向规划区供水,此管与科技城水厂供水管网相接。规划区为江北水厂、科技城水厂、桥东水厂和龙湖水厂联合供水,满足规划区的用水要求。8.2.2 雨水、防洪工程规划8.2.2.1 确定规划区排涝标准采用 10年一遇 24小时暴雨产生的径流量一天排干;确定规划区防洪堤走向及断面形式采用堤路结合形式,沿东江段堤面宽约为 24米,标高约为 19.5020.23 米,确
21、定规划区防洪堤按 100年一遇设计。8.2.2.2 临江排涝站和排水闸布置于临江内河涌河口处,占地面积为6727平方米,装机容量为 3200千瓦。8.2.2.3 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主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q=1337.74(1+0.546lgP)/(t+3.98)0.562采用:P=1 年。根据惠州市惠城中心区排水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园绿地径流系数采用-惠州市桥东上东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法定文本 -9=0.4;除公园绿地外的规划小区,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7,地表集水时间采用 10分钟。8.2.2.4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布管原则:路幅宽度 36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
22、布置,路幅宽度 36米以上(包括 36米)按双管布置。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规划雨水管渠断面为 d600BXH=3.6(m)X2.0(m) ,人民路以北规划区雨水通过各个支管汇入江东一号路上主干管后经过人民路上箱涵 BXH=3.0(m)X2.0(m)和 BXH=2.2(m)X2.0(m)最终将雨水排入洛塘排渠,人民路以南江东一号路上敷设有两雨水干管:BXH=3.6(m)X2.0(m)和d2000,各个支路雨水汇集到此两根主干管后经过主干管排入临江内河涌,大湖溪区域雨水排入洛塘排渠,靠近洛塘排渠处雨水管中雨水均排入洛塘排渠。8.2.2.5 防洪堤是城市重要防洪设施,大堤范围内不得进行一切城
23、市建设活动。8.2.3 污水工程规划8.2.3.1 确定平均日污水总量为 5.8万立方米/日。8.2.3.2 确定该区内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8.2.3.3 路幅宽度 36米以下,原则上按单管布置,路幅宽度 36米以上(包括 36米)按双管布置。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污水送至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8.2.3.4 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规划区东侧,规划用地面积为 5.3万平方米,建设规模为 6万立方米/日,一期规模为 3万立方米/日。8.2.4 电力工程规划8.2.4.1 预测规划区范围内总用电负荷约为 8.8729.12 万千瓦。8.2.4.2 规划区东南侧规划有窑头 110kV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363MVA,本次规划区内不再新增 110KV及以上系统及变电站。8.2.4.3 规划沿道路西侧、北侧预留 1.4x1.4mm电缆沟作为 110KV高压线路埋地通道,以满足城市景观设计需求。8.2.4.4 远期新规划窑头 110KV变电站至龙津站两回 110KV高压线路,主要沿江东一号路西侧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拆除现状龙津 110KV变电站至马安变电站 110KV高压架空线路,规划龙津 110KV变电站至规划 2#110KV和新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