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规程及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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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四节 巷道中腰线的标定与检查第 203 条 标定车场巷道中腰线前,应对设计图纸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对曲线巷道应计算标定要素和进行实地标定,并交施工单位掌握。第 204 条 主要巷道中线应用经纬仪标定,采区次要巷道中线也可用罗盘仪等标定。主要运输巷道腰线应用水准仪、经纬仪或连通管水准器标定,次要巷道腰线也可用悬挂半圆仪等标定。急倾斜巷道腰线应尽量用矿用经纬仪标定,短距离内也可用悬挂半圆仪等标定。新开口的巷道中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罗盘仪等标定,掘进到 48m 时,应检查或重新标定中腰线。第 205 条 中线点应成组设置。腰线点可成组设置也可每 3040m 设置一个,但须在帮

2、上画出腰线,腰线距巷道底板(轨面)的高度在同一矿井中宜为定值。成组设置中、腰线点时,每组均不得少于三个(对),点间距离以不小于 2m为宜。最前面的一个中、腰线点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一般应不超过 3040m。在延设中、腰线点过程中,对所使用的和新设的中、腰线点均须进行检查。第 206 条 用激光指向仪指示巷道掘进方向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激光指向仪的设置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的中、腰线点确定。所用的中、腰线点一般应不少于三个,点间距离以大于 30m 为宜;2仪器的设置必须安全牢靠,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不小于 70m。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每次使用前应检查激光光束,使其正确

3、指示巷道掘进方向;3根据仪器的性能,在保证光斑清晰、稳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仪器至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第 207 条 巷道每掘进 l00m,应至少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第四章 贯通测量第 208 条 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其内容应包括:1根据井巷贯通测量精度和施工工程的要求,进行井巷贯通点的误差预计;2按设计要求制定测设方案,选择测量仪器和工具,确定观测方法及限差要求;3绘制贯通测量导线设计图,比例尺应不小于 1:2000。井巷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值,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测量负责人根据井巷的用途、类型及运输方式等研究确定。当预计误差值

4、超过允许偏差值时,应充分利用陀螺定向和光电测距技术提高测量精度,不得已时,可请示改变施工方案。重要贯通测量设计书应报矿务局(矿建公司或基建公司)审批。第 209 条 贯通测量的预计误差一般采用中误差的两倍。误差预计中的各项测量中误差,原则上应采用本矿积累和分析的实际数值。第 210 条 施测工作应按照贯通测量设计提出的要求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在实测过程中应评定实际测量精度,若低于设计要求,应再次测量。第 211 条 在重要贯通测量工作中应考虑下列问题:1导线通过倾斜巷道时,经纬仪竖轴的倾斜改正问题;2导线边长归化到投影水准面的改正和投影到高斯克吕格平面的改正问题。第 212 条 贯通测量导

5、线的最后几个(不少于三个)测站必须牢固。计算井巷的贯通方向和距离,可采用各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或加权平均值。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两个相向工作面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第 213 条 在重要贯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比例尺不小于 1:2000 的贯通工程进度图,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第 214 条 贯通工程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 1520m、煤巷中剩下2030m(快速掘进应于贯通前两天 )时,测量负责人应以书面报告矿(井)技术负责人,并通知安全检查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第 215 条 井巷贯通后,应在贯通点处测量贯通实际偏差值,并将两端导线、高程连接起来,计算各项闭合差。重要贯通

6、测量完成后,还应进行精度分析,并做出总结。总结要连同设计书和全部内、外业资料一起保存。第六篇 测绘资料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 227 条 煤矿测绘资料包括各种煤矿测量图、测量原始资料和测量成果计算资料。各种测绘资料都应按档案化管理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建立使用和保管制度。矿井、露天矿报废时,应将主要的测绘资料连同目录和说明完整地是交矿务局。上交的资料必须包括本规程规定的基本矿图和测量成果计算等,其它要求由各局( 矿)自行确定。第 228 条 各矿井、露天矿在新建、恢复、生产、扩建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整理出系统的测绘资料,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和填绘。第 229 条 各种矿

7、图应按照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绘制,地形图部分应按照国家测绘总局颁发的有关图式规范绘制。第二章 煤矿基本矿图第 230 条 矿井必须具备的基本矿图种类和比例尺应符合表 4l 规定。第 231 条 矿井基本矿图主要绘制内容及注记要求:1井田区域地形图: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高程;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窑洞和各种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表 41 图名 比例尺 说明1井田区域地形图 1:2000 或 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 1:500 或 1:1000 包括选煤厂3井底车场平面图 1:200 或 1:500 斜井、平硐的井底车场一般可 不单独绘制4采掘工程平面图

8、1:1000 或 1:2000 须分煤层绘制5主要巷道平面图 1:1000 或 1:2000可按每一开采水平或各水平综合绘制。如开拓系统比较简单,且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已包括主要巷道,可不单独绘制。6井上下对照图 1:2000 或 1:5000 7井筒(包括立井和主斜井)断面图 1:200 或 1:500 8主要保护煤柱图 一般与采掘工程平面图一致 包括平面图和断面图注:1缓倾斜和倾斜薄煤层或中厚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应按自然分层绘制。厚煤层可按第一人工分层或数个人工分层综合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并急倾斜煤层除绘制平面图外,还应加绘竖直面投影图和沿煤层倾斜方向的断面图;2可根据实际需要加绘比例尺

9、为 1:500、1:1000 或 1:2000 的分采区或分工作面的局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时填图并定期将图上资料转绘到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上;3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主要巷道平面图,可根据需要加绘 1:5000 比例尺图。3)重要的独立地物。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 、钻孔及其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4)各种管线和垣栅。如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5)各种道路。如铁路,轻便铁道、架空索道、公路、大车道和乡村路等。注记铁路及主要公路名称;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如河流、湖泊、水库、沟渠、输水槽、桥梁、渡口、泉和水井等。注记河流、湖泊、

10、水库及主要沟渠名称;7)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8)土质和植被情况;9)各种境界线。如省,市、县界,煤矿占地边界等。2工业广场平面图:1)测量控制点( 平面和高程)、井口十字中线基点,注明点号、高程;2)各种永久和临时建( 构)筑物。如办公楼、绞车房、井架、选煤厂、锅炉房、机修厂、食堂、仓库、储木场、水塔、烟囱、贮水池、广场和花园等。注记主要建( 构 )筑物名称;3)各种井口 (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注明名称、高程;4)各种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轻便铁道和公路等。注记主要铁路及公路名称;5)各种管线和垣栅。如

11、高,低压输电线、通讯线、煤气管道、围墙、铁丝网和篱笆等;6)供水、排水和消防系统。如排水沟(渠)、下水道、供水管、暖气管和消火栓等;7)隐蔽工程。如电缆沟、防空洞、扇风机风道等;8)以等高线和符号表示的地表自然形态及由于生物活动引起的地面特有地貌。如塌陷坑、塌陷台阶、积水区、矸石山(堆)等。若地形特别平坦或工业广场很平整不便以等高线表示时,要适当增加高程注记点的个数;9)保安煤柱围护带,注明批准文号。3井底车场平面图:1)井底车场内的所有生产设施,如各类巷道、硐室和水闸门、水闸墙、防火门等。轨道要注明坡向和坡度,区分单轨和双轨;曲线巷道应标出曲率半径、转向角和弧长,巷道交叉和变坡处,应注记轨面

12、或底板高程,泵房要表示各台水泵的位置,注明排水能力、扬程和功率,水仓应注明容量;2)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图上应附有主要硐室和巷道的大比例尺断面图,绘出硐室和巷道的衬砌材料和厚度、轨道与排水沟的位置,并标注有关尺寸。4采掘工程平面图,1)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2)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巷道(主要巷道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斜巷应注记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以及平巷等特征点,在图上每隔 50100mm 应注记轨面或底板高程);3)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方法、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

13、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4)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点根据需要注记;5)钻孔、勘探线、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簿区、尖灭区、陷落柱和火成岩侵入区,煤厚点,煤样点以及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6)发火区、积水区、煤及瓦斯突出区、冒流砂区等,应注明发生时间等有关情况;7)井田边界外 100m 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并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及其开采范围;8)根据图面允许和实际要求,还可加绘煤层底板等高线、地面重要工业建筑,居民区、铁路、重要公路、大的河流、湖泊等。5主要巷道平面图:1)采掘工程平面图应绘出的 8 项内容中的第 1)、2)、4)、5)、6)项;2)水闸墙

14、,水闸门、永久风门、防火门、突水点和抽放水钻孔等。6井上下对照图:1)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2)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对于开采煤层群的矿井,视煤层间距和煤层倾角,可只绘若干层煤或最上一层煤的工作面);3)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7井筒断面图:1)井壁支护材料和衬砌厚度、壁座的位置和厚度、掘砌的月末位置;2)穿越岩层的柱状,并注明岩层名称、厚度、距地表的深度和岩性简况,开凿过程中的涌水量和其它水文资料等;3)地表 (锁口)、井底和各中间连通水平的高程注记。4)井筒竖直程

15、度;5)附井筒横断面图,图上应绘出井筒内主要设施,并标出提升方位、井口坐标;6)附表列出井中坐标、井筒直径、深度、井口和井底高程,提升方位,开工与竣工日期以及施工单位等。8主要保护煤柱图:1)平面图上绘出受护对象、围护带、煤层底板等高线和主要断层、煤柱与开采水平或煤柱与开采煤层的交面线的水平投影线;2)剖面图上应绘出地层厚度、各开采水平线、煤层分布、主要断层以及围护带和保护煤柱边界线;3)附表说明受护对象及其名称,煤柱设计所采用的参数及其依据,围护带及煤柱角点的坐标,煤柱内各煤层的分级储量统计,煤柱设计的批准文号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

16、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二百五十五条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第二百五十六条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二)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

17、,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三)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五)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六)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第二百五十七条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第二百五十八条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第二百五十九条 相邻矿

18、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防水煤柱的尺寸,应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第二百六十条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第二百六十一条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第二百六十二条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

19、计,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第二百六十三条 在有水或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必须执行本规程第二百六十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第二百六十四条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二百六十五条 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巷道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第二百六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

20、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第二百六十七条 矿井必须作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实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第二百六十八条 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第二百六十九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 ,但

21、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第二百七十条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一)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二)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第二百七十一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百七十二条 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

22、分区隔离开采。第二百七十三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具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防水闸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二)防水闸门的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闸门和闸门硐室不得漏水。(三)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端,应分别砌筑不小于 5m 的混凝土护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实,不得空帮、空顶。防水闸门硐室和护碹必须采用高标号水泥进行注浆加固,注浆压力应符

23、合设计要求。(四)防水闸门来水一侧 1525m 处,应加设 1 道挡物箅子门。防水闸门与箅子门之间,不得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来水时先关箅子门,后关防水闸门。如果采用双向防水闸门,应在两侧各设 1 道箅子门。(五)通过防水闸门的轨道、电机车架空线、带式输送机等必须灵活易拆;通过防水闸门墙体的各种管路和安设在闸门外侧的闸阀的耐压能力,都必须与防水闸门所设计压力相一致;电缆、管道通过防水闸门墙体时,必须用堵头和阀门封堵严密,不得漏水。(六)防水闸门必须安设观测水压的装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闸阀。(七)防水闸门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水闸门内巷

24、道的长度不得大于 15m,试验的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压,其稳压时间应在 24h 以上,试压时应有专门安全措施。(八)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 2 次关闭试验,其中 1 次应当在雨季前进行,关闭闸门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须专人保管,专地点存放,不得挪用丢失。老矿井不具备建筑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或深部水压大于 5MPa,高压水闸门尚无定型设计时,可以不建水闸门,但必须制定防突水措施。第二百七十四条 井下防水闸墙的设置应当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决定,防水闸墙的设计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第二百七十五条 井筒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壁结构应采用防

25、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第二百七十六条 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第二百七十七条 立井基岩段施工应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则,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单层涌水量小于 10m3/h 的含水层段,应强行穿过。(二)单层涌水量大于 10m3/h 的含水层段,应预注浆堵水。(三)单层涌水量大于 10m3/h,且含水层层数多,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应进行地面预注浆。(四)单层涌水量大于 10m3/h,但含水层层数少,或层段分散的地段,应进行工作面预注浆或短探、短注、

26、短掘。地质测量暂行规定第五章 业务联系第 1 条 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第 2 条 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 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部门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第 3 条 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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