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文件 江财党字 2016 47 号 关于印发 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 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党委各支部: 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已经 2016 年第14 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6 年 11 月 28 日 江西财经大学 新媒体 建设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级 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 在宣传学校、交流信息、服务师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 的新媒体 指以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学院
2、、部处、直属单位)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开办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网站、博客、微博、微信、 QQ公众号、 APP 移动客户端、电子杂志、网络电视、 网络 广播 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新媒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等部门 协助开展工作。 第四条 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围绕“特色鲜明的 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目标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
3、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保障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 为一级平台, 二级 单位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教工群众组织、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开设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 一 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 进行建设 和 管理, 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进行建设,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三级平台由所属二级单 位进行管理 。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平台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学校和各单位要落实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新媒体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第 八
4、条 党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联盟,以发挥矩阵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 审批 程序 第 九 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 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以单位名义建设和运行的新媒体 平台 ,无论是否申请认证,均 须 在创建后一周内申请审批 备案 。 二级平台向党委 宣传部申请审批 备案 , 三级平台向所 属二级单位申请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审批制度 。如需认证,须在原来审批的基础上,再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盖章 。申请审批时,单位或群团组织须 填写江西财经 大学 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 表 。本办法公布之前已开设的 新媒体 平台,需 在本办法公布一周内补交江西
5、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表 。 第十 条 新媒体账号名称、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等审批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审批单位备案;新媒体账号 不再使用时,应及时关闭并 报审批单位 备案。 第十 一 条 各单位发生可能引发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突 发事件时,应及时通报学校 党委宣传部 ,由 党委宣传部 统一负责开展新闻应对。未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 新媒体平台 上发布有关信息。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 十二 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在新媒体平台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内容。 第 十三 条 各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的
6、信息应与本单位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江西财经大学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发布、转发、评论信息时,应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信息发布前须经本单位新媒体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四 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是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的唯一授权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开设新媒体平台或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 第 十五 条 各单位开办的新媒体平台,涉及校 内数据服务的,存放数据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相关数据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规定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
7、办公室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 十六 条 学校成立新媒体工作 领导 小组, 负责 对全校新媒体平台进行 管理。领导 小组由分管宣传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党委学工 部、团委、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 十七 条 学校 每年组织评选 新媒体宣传 方面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 十八 条 党委宣传部 定期 或 不定期 发布“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指数排行榜”,榜单排名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 十九 条 新媒体平台的评优结果 与 每年江西财经大学宣传 思想 先进 集体和 先进 个人评选 挂钩 。 第 二十 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 新
8、媒体 平台的行为, 学校将 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 章 附 则 第 二十一 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 二十二 条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江西财经大学“蛟湖博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学工字 201042号) 同时废止 。 附件: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表 抄送:校领导 中共江西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 11 月 25 日 印发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新媒体平台审批备案 表 主办机构 平台 类型 账号名称 创建时间 是否认证 主要负责人 后台管理队伍 管理员 所在单位 手机 邮箱 发布内容 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申请认证时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注: 1.此纸质审批备案表一式两份,审批单位、申请单位各留一份备案。 2.账号名称、认证情况、后台主要负责人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审批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