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 2000 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
2、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
3、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
4、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 1994 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2.本定额综合用
5、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 45 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 40 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 30 元/工日。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 ,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 2008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
6、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 2008 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2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
7、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 A.13 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 ,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 A.13 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
8、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 110 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 6.5%的烘干损耗;1m3 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 66%。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 80 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
9、”进行调整。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 1.65%结算(其中:水费 0.08%,电费 1.57%) ,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 1.86%结算(其中:水费 0.24%,电费 1.62%) ,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
10、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 ”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
11、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12 面积。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
12、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
13、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3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
14、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15、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
16、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
17、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第一部分实 体 项 目A.1 土石方工程说 明人工土石方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
18、普氏)分类表” 。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 6m,超过 6m 时,按 6m 以内每加深 1m 乘以系数 1.25.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 1.18.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按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 1.5m 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 1m 折合成水平运距 7m 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人工乘以系数 1.43。挖桩间土方时,按实
19、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 ,人工乘以系数 1.5。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基础回填灰土时,套用 B.1 楼地面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 0.7。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4普坚石为 200mm,特坚石为 150mm。石方爆破项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项目中的胶质导线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是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
20、水积水除外)计算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项目中未计算爆破时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土方工程: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 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土方:凡挖土厚度在 30cm 以上,坑底宽度在 3m 以上及坑底面积在 20m2 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沟槽:凡槽底宽度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地坑:凡图示底面积在 20m2 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
21、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石方工程:平基: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外,坑底面积 20m2 以外的为平基。沟槽: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 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基坑:凡图示底面积在 20m2 以内的为基坑。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踢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机械土石方。土壤、岩石分类,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 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系数表坡度% 5-10 15
22、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小于 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机械土方项目中包括了机械挖不到地方的人工挖土,不另列项目计算。机械挖土深度最深为 5m,超过 5m 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1。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 ,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15。机械运淤泥、流砂按机械运土方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50。含水率是按天然含水率编制的,若土壤含水率大于 25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若土壤含水率到饱和时,另行计算。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运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
2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 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项目中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发生时另列项目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0.73。计算规则: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时,可按下表计算。体积折算表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虚方体积1.001.150.920.770.871.000.800.671.081.251.000.831.301.501.201.005二、建筑
24、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 计算。道路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四、外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中心线计算;内墙沟槽长度按图示尺寸的沟槽净长线计算。其突出部分应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各种检查井和给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土方工程量,应按相应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 2.5%计算。管道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计算。 管道沟底宽度尺寸表 单位:m管 径(mm)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 塑料管混凝土管
25、、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陶土管5075100200250350400450500600700800900100011001200130014000.600.700.801.001.301.601.802.002.200.700.800.901.101.401.701.902.102.400.800.901.001.301.501.802.002.302.600.700.800.901.101.40五、地下室墙基沟槽深度,系从地下室挖土底面计算至槽底。管道沟的深度,按分段间的地面平均自然标高减去管道底皮的平均标高计算。六、挖沟槽、地坑、土方需放坡者,可按下表规定的放坡起点及放坡系数计
26、算工程量。 土方工程放坡系数表机 械 挖 土土 壤类 别放坡起点( m )人 工挖 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1.201.502.001 0.501 0.331 0.251 0.331 0.251 0.101 0.751 0.671 0.33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地基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七、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八、基础工程施工中需要
27、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 础 材 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浆砌毛石、条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混凝土基础支模板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200300300300800(防水层面)九、挖沟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地坑底宽,单面加 10cm,双面加 20cm 计算。支挡土板不再计算放坡。十、人工挖沟槽、地坑深超过 3m 时应分层开挖,底分层按深 2m,层间每侧留工作台 0.8m 计算。十一、回填土按夯填或松填分别以立方米计算。回填土体积等于挖土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等)的外形体积。6在计算管道沟回填土时,
28、管道直径在 500mm 以上(含 500mm),需减去其体积。每米管道应减去的体积,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每米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单位m3 管道直径 (mm)管 道名 称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 12011400 14011600钢 管铸 铁 管塑 料 管混凝土管0.210.240.220.330.440.490.460.600.710.770.740.921.151.151.251.351.451.55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十二、余土(或取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土
29、、石方运输工程量,按整个单位工程中外运和内运的土方量一并考虑。挖出的土如部分用于灰土垫层时,这部分土的体积在余土外运工程量中不予扣除。大孔性土壤应根据实验室的资料,确定余土和取土工程量。十三、机械挖土方如在坑下挖土时,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可按土方工程量的 8%计算,也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并入土方工程量。十四、因场地狭小,无堆土地点,挖出的土方运输,应根据现场签证确定的数量和运距计算。十五、机械平整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3 7 灰土碾压、2 8 灰土碾压、天然级配砂石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十六、土方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
30、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 明一、 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及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二、 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壤级别。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 12m 以内,相当于桩长 1/3
31、 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桩长在 12m 以外,按 5m 厚度确定。土壤鉴别见下表。 内 容 一 级 土 二 级 土 砂 砂层连续厚度(m) 1 1 夹 层 砂层中卵石含量(%) 15% 物 理 压缩系数 0.02 0.02 性 孔隙比 0.70 0.70 能 力 学 静力触探值 50 50 性 动力触探系数 12 12 7 能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桩经过外力作用较易 桩经过外力作用较难 说 明 沉入的土,土壤中夹 沉入的土,土壤中夹 有较薄的砂层 有连续厚度不超过 3m 的砂层 三、 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项目,土壤类别划分详见工程量计算规则 A.1 土石方工程中土壤
32、及岩石分类表。四、 本章中打桩项目中的打桩机械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的。五、 本章均未包括接桩,如需要接桩除按相应打桩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六、 单位工程打桩或灌注桩成孔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相应项目乘以系数 1.25。单位工程打(灌注)桩工程量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800m 钢筋混凝土管桩 300m 钢筋混凝土板桩 50m3 | 各类灌注桩 80m3 | 七、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项目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八、 试验桩(含锚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计算,验桩过程中发生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另行计算。九、 打桩、
33、成孔桩间净距小于 4 倍桩径(桩边长)的,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3。十、本章以打预制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6 以内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如斜度大于 1:6 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十一、 本章以平地(坡度小于 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 15)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 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桩(坑槽深度大于 1m) ,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1。如铺设坡道其费用另行计算。十二、 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
34、包括级配密实度系数 1.334。充盈系数和损耗率 项 目 名 称 充 盈 系 数 损 耗 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1.25 1.5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30 1.5 打孔灌注砂桩 1.30 3 打孔灌注碎石桩 1.30 3 8 打孔灌注砂石桩 1.30 3 振冲碎石桩 1.35 2 十三、 凿桩头指凿桩长度在 500mm 以内。预制桩截桩长度在 5001000mm 时,按截桩头计算;预制桩截桩长度在1000mm 以上按截桩计算。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凿桩头按混凝土桩凿桩头项目乘以系数 1.5。十四、 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桩的设计长度超过 20m 时,桩长每增加 5m(包括 5m 以内)基价增
35、加 20%。十五、 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如遇地下水时,其处理费用按实计取。十六、 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设计要求增设的安全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设备另行计算。若桩径小于 1200mm(包括1200mm)时人工、机械各增加 20%。 十七、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十八、打送桩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打送桩深度系数表 送桩深度 2m 以内 4m 以内 4m 以上 系 数 1.25 1.43 1.67 十九、人工成孔及钻孔时,如遇岩石层,其入岩工程量单独计算。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处理;中等风化岩套用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微风化岩按入岩增加费相应项目乘
36、以系数 1.2。岩石风化程度见下表。岩石风化程度表 风化程度 特 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1.结构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 ,裂隙中填充少量 中等风化 风化物,锤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镐难挖掘,用岩心钻方可钻进 1.结构和构造层理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显著变化 强风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20cm) ,碎石用手可折断 3.用镐可以挖掘,手摇钻不易钻进 二十、本章打桩项目未包括柴油打桩机桩架的 90调面;各打桩项目内包括打桩机架场内运距,履带式、轨道式、自动式 30m 以内,走管式 12m 以内,超过上述运距按桩架超运距项目另
37、行计算。二十一、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二十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各项目中均未包括预制桩价值。二十三、各类灌注桩分别按其成孔方式及填料相应项目计算。二十四、混凝土护壁模板按本册 A.12 模板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二十五、灌注桩混凝土需要泵送时其泵送费用按本册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二十六、喷射混凝土支护、螺旋钻孔护坡桩中的钢筋按本册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二十七、护坡桩的腰带连系梁及压顶按本册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二十八、高压旋喷桩分单管、双重管、三重管三种施工方法分别列
38、项。水泥用量分别按 250kg/m、300kg/m、455kg/m全长注浆计算的,若水泥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换算,其余不变。二十九、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在粘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地下连续墙工程。三十、地下连续墙成槽的护壁泥浆采用比重 1.055 的普通泥浆。若需取用重晶泥浆可按不同的比重泥浆单价进行调整。9护壁泥浆使用后的废浆处理另行计算。三十一、土层锚杆:1.锚孔注浆孔径与定额定额不符时,注浆材料(注浆管除外) 、机械台班用量按锚孔截面积比例调整。2.土锚围檩安、拆定额中的型钢是按摊销考虑的,拆除时如需切割,其工料已综合在定额内。3.锚头制作包括锚杆端头螺栓制作及与锚杆焊接连接。三十二、强夯
39、每遍夯击之间的间隔时间,由于设计要求、地质条件和空隙水压的消散时间不同,间隔时间差异较大,间隔期间的机械、人工费用据实计算。三十三、强夯机具的规格、数量均综合取定,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机械,数量多少,一律不得换算。三十四、如采用强夯置换,按强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三十五、设计要求强夯填充材料时,其人工、机械用量乘以系数 1.2.三十六、强夯的夯锤、脱钩器、龙门架等在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摊销费,不得另行计算费用。三十七、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等费用按本册 A.15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相应项目计算。计算规则:一、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如管桩的
40、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二、送桩:按送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 0.5m 计算) 。送桩后孔洞如需回填时,按“A.1 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计算。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四、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1.钻孔按实钻孔长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计算,灌注混凝土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与超灌长度之和乘以设计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超灌长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的,按 0.25m 计算。2.泥浆运输按成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五、人工挖孔混凝土桩按下列规定计算。1.挖土按实挖体积以立
41、方米计算。如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挖土尺寸按设计桩身直径加 200mm 计算,项目中包括垂直运输及 100m 以内水平运输。2.设计有混凝土护壁者,护壁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无混凝土护壁者,护壁厚度按 100mm,高度按孔身高度计算。3.扩大头如需锚杆支护时,另行计算。4.人工挖孔混凝土桩从桩承台以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混凝土护壁已另列项目,不得重复计算。六、打孔(沉管)灌注桩按下列规定计算。1.混凝土桩、砂桩、砂石桩、碎石桩、CFG 桩的体积,按设计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设计规定桩径,如设计无规定时,桩径按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2.扩大桩的体积用复打
42、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用翻插法时按单桩体积乘以系数 1.5。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计算。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七、深层搅拌桩、喷粉桩、振冲碎石桩、夯扩灌注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振冲碎石桩填料调整量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料调整量=实际桩口填料量体积1.35设计振冲桩体积碎石容重取定为 1.48t/m3。八、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护筒长度按施工规范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设计重量不明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 桩 径(cm) 60 80 100 120 150每米护筒重量(kg/m) 112.29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