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满城区纪委监察委2018年预算信息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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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共满城区纪委 监察委 2018 年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 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 规定,现将中共满城区 纪委 监察委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 部门职责 (一)办案问责 1.1 线索管理 受理信访、举报,集中管理问题线索。线索管理规范有序、处置合理,为案件查办奠定基础。 1.2案件查办 对有关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 (二)党风廉政建设 2.1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

2、洁自律教育。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促进各级干部廉洁从政。 2.2 预防腐败工作 认真查找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分析腐败现象的规律,制定针对性强的防控措施。 (三)监督检查及巡视督查 3.1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党内法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贯彻落实区委有关部署,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两个 责任”有效落实。 3.2巡视监督 做好市委巡视组、区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服务保障工作。研究开展驻点巡查工作,探索工作规律,发现工作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 (四)派驻

3、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4.1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高发现问题、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4.2 干部教育培训 提高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五)纪检事务管理 5.1 综合事务管理 为案件查办、纪检监察业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服务和保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中办发 2017 6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 河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印发 的通知要求,经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保定市满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

4、责, 区 纪委、监委机关设立 17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区纪委、 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区纪委、区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组织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区监委及其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3、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4、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5、负责处理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委会、区纪委常委会议、区

5、监委委务会、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 监委主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6、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委、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区纪委全委会、区纪委常委会议、区监委委员会议、区纪委书记办公会、区监委主任会及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区人大提案提交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7、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 务等工作; 9、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

6、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11、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3、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宣传部 )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 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内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

7、区纪委监委干部、工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招聘手续; 3、会同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乡镇纪委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4、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增)备案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增)办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 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

8、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7、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8、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区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 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0、研究分析全区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对策及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 11、 负责 纪委监委 机关党的建设,领导 纪委监委 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工作 ; 12、 受理对纪委监委各部门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

9、建议;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

10、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统筹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定期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9、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

11、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 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监督检查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国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 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纪委、

12、区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市纪委、市监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案件的侦查、协作等工作;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9、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 、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

13、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区纪委、区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负责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 4、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 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审理室 1、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处理和乡(镇)级党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区纪委

14、、区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级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市纪委、市监委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区监委审查的有关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工作; 4、承担区监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区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 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级党组织和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对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15、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负责协调纪委监委机关有关部门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草案进行审核;负责法规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执行 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纪检监察室 (监督 )至第四纪检监察室 (监督 ) 1、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

16、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监督检查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情况和区管公职人员依 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4、督促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的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分析、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督促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6、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7、通过开展监

17、督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参加联系乡镇、区直单位领导 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8、对所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协助考察了解相关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9、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开展对联系乡镇、区直单位区管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五纪检 监察室(审查)至第十一

18、纪检监察室(审查) 1、负责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本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于受理范围的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及时跟踪了解处置情况;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 5、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纪委、区监委机关行政(政法)编制 78 名(含原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 61 名,检察院转隶政法专项编制 17 名)。其中,区纪委书 记兼监察委主任 1 名,副书记兼监察委副主任 2 名,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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