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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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园设计规范 名 称: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1 月 1 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38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 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园林局主编的公园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 CJJ4892,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由北京市园林局负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年 6 月 18 日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2、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第 1.0.3 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第 1.0.4 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 2.1.1 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

3、系统规划为依据。第 2.1.2 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第 2.1.3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第 2.1.4 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第 2.1.5 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第 2.1.6 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4、第 2.1.7 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第二节 内容和规模第 2.2.1 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第 2.2.2 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

5、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 10h。第 2.2.3 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 2h。第 2.2.4 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 20h。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 520h之间。第 2.2.5 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 40

6、h。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20h。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 2h。第 2.2.6 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第 2.2.7 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第 2.2.8 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副其实的主题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2h。第 2.2.9 条 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小区游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同时应照顾老人的游憩需要。居住区公园陆

7、地面积随居住区人口数量而定,宜在 510h之间。居住小区游园面积宜大于 0.5h。第 2.2.10 条 带状公园,应具有隔离、装饰街道和供短暂休憩的作用。园内应设置简单的休憩设施,植物配置应考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及园外行人、乘车人对公园外貌的观赏效果。第 2.2.11 条 街旁游园,应以配置精美的园林植物为主,讲究街景的艺术效果并应设有供短暂休憩的设施。第三节 园内主要用地比例第 2.3.1 条 公园内部用地比例应根据公园类型和陆地面积确定。其绿化、建筑、园路及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符合表 2.3.1 的规定。第 2.3.2 条 表 2.3.1 中、三项上限与下限之和不足 100%,剩余用地应供

8、以下情况使用:一、一般情况增加绿化用地的面积或设置各种活动用的铺装场地、院落、棚架、花架、假山等构筑物;二、公园陆地形状或地貌出现特殊情况时园路及铺装场地的增值。公园内部用地比例(%) 表 2.3.1陆地面积(h) 用地类型 公园类型综合性公园 儿童公园 动物园 专类动物园 植物园 专类植物雷锋 盆景园 风景名胜公园 其他专类公园 居住区公园 居住小区游园 带状公园 街旁游园65 152565 152565 102075 153065 153065265 102065 102070 102065 102070 102075 153065 153065570 81865 81865 81870

9、81870 81875 81875 102570 102570102075 51570 51565 51575 51580 102570 2075 51570 51085 51580 102570 50 51080 51075 3885 3885 51085 注园路及铺装场地;管理建筑;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绿化园地。第 2.3.3 条 公园内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按表 2.3.1 规定值适当增大,但增值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 5%。一、公园平面长宽比值大于 3;二、公园面积一半以上的地形坡度超过 50%;三、水体岸线总长度大于公园周边长度。第四节 常规设施第 2.4.

10、1 条 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 2.4.1 的规定。公园常规设施 表 2.4.1设施类型 设施项目 陆地规模(h)50主路支路小路 2.03.51.22.00.91.2 2.54.52.03.50.92.0 3.55.02.03.51.22.0 5.07.03.55.01.23.0第 5.1.3 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第 5.1.4 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 8%,横坡宜小于 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 4%,纵、

11、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 12%,超过 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 36%。第 5.1.5 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 18%。纵坡超过 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 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 2 级,坡度大于 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拦设施。第 5.1.6 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 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 12m。第 5.1.7 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 5.1.8 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

12、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拦设施。第 5.1.9 条 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并宜与城市车行路有所区别。第 5.1.10 条 公园出入口及主要园路宜便于通过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其宽度及坡度的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第 5.1.11 条 公园游人出入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宽度符合表 5.1.11 的规定;公园游人出入口总宽度下限(m/万人) 表 5.1.11 游人人均在园停留时 售票公园 不售票公园4 8.3 5.014h 17.0 10.24510 1.171.45

13、45521020第 6.1.6 条 公园的灌溉设施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置和管理条件设置。第 6.1.7 条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附录二、三的规定。第 6.1.8 条 苗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规定苗木的种名、规格和质量;二、根据苗木生长速度提出近、远期不同的景观要求,重要地段应兼顾近、远期景观,并提出过渡的措施;三、预测疏伐或间移的时期。第 6.1.9 条 树木的景观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郁闭度1 风景林地应符合表 6.1.9 的规定;风景林郁闭度 表 6.1.9 类 型 开放当年标准 成年期标准密 林疏 林疏林草地 0.30.70.10

14、.40.070.20 0.71.00.40.60.10.32 风景林中各观赏单元应另行计算,丛植、群植近期郁闭度应大于 0.5;带植近期郁闭度宜大于 0.6。二、观赏特征1 孤植树、树丛:选择观赏特征突出的树种,并确定其规格、分枝点高度、姿态等要求;与周围环境或树木之间应留有明显的空间;提出有特殊要求的养护管理方法。2 树群:群内各层应能显露出其特征部分。三、视距1 孤立树、树丛和树群至少有一处欣赏点,视距为观赏面宽度的 1.5 倍和高度的 2 倍;2 成片树林的观赏林缘线视距为林高的 2 倍以上。第 6.1.10 条 单行整形绿篱的地上生长空间尺度应符合表 6.1.10 的规定。双行种植时,

15、其宽度按表 6.1.10 规定的值增加 0.30.5m。各类单行绿篱空间尺度(m) 表 6.1.10 类 型 地上空间高度 地上空间宽度树 墙高绿篱中绿篱矮绿篱 1.601.201.600.501.200.50 1.501.202.000.801.500.300.50第二节 游人集中场所第 6.2.1 条 游人集中场所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游人活动范围内宜选用大规格苗木;二、严禁选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三、不应选用在游人正常活动范围内枝叶有硬刺或枝叶形状呈尖硬剑、刺状以及有浆果或分泌物坠地的种类;四、不宜选用挥发物或花粉能引起明显过敏反应的种类。第 6.2.2 条 集散场地种

16、植设计的布置方式,应考虑交通安全视距和人流通行,场地内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 2.2m。第 6.2.3 条 儿童游戏场的植物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乔木宜选用高大荫浓的种类,夏季庇荫面积应大于游戏活动范围的 50%;二、活动范围内灌木宜选用萌发力强、直立生长的中高型种类,树木枝下净空应大于1.8m。第 6.2.4 条 露天演出场观众席范围内不应布置阻碍视线的植物,观众席铺栽草坪应选用耐践踏的种类。第 6.2.5 条 停车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二、庇荫乔木枝下净空的标准: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大于 4.0m;2 小汽车停车场:大于 2.5m;3 自行车停车场:大于 2.2m。三、场内种植池宽度应大于 1.5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第 6.2.6 条 成人活动场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宜选用高大乔木,枝下净空不低于 2.2m;二、夏季乔木庇荫面积宜大于活动范围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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