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1、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是 城 市 在 一 定 地 区 、 国 家 以 至 更 大范 围 内 的 政 治 、 经 济 、 与 社 会 发 展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和 所 担 负 的 主 要 职 能 。 是 城 市 在 国家 或 地 区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和 文 化 生 活 中 所 处 的 地 位 、 作 用 及 其 发 展 方 向 。2、 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率:一 年 内 城 市 人 口 因 迁 入 和 迁 出 因 素 的 消 长 , 导 致 人 口 增减 的 绝 对 数 量 与 同
2、期 该 城 市 年 平 均 总 人 口 数 之 比 。3、 城市功能分区:城 市 功 能 分 区 是 按 功 能 要 求 将 城 市 中 各 种 物 质 要 素 , 如 工 厂 、 仓库 、 住 宅 等 进 行 分 区 布 置 , 组 成 一 个 互 相 联 系 、 布 局 合 理 的 有 机 整 体 , 为 城 市 的 各 项 活动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和 条 件 。4、 居住小区:( housing estate) 是 以 住 宅 楼 房 为 主 体 并 配 有 商 业 网 点 、 文 化 教 育 、娱 乐 、 绿 化 、 公 用 和 公 共 设 施 等 而 形 成 的 居 民 生
3、 活 区 。5、 竖向规划:对 建 设 场 地 , 按 其 自 然 状 况 , 工 程 特 点 和 使 用 要 求 所 作 的 规 划 。 包 括 :场 地 与 道 路 标 高 的 设 计 , 建 筑 物 室 内 、 外 地 坪 的 高 差 等 , 以 便 在 尽 少 改 变 原 有 地 形 及 自然 景 色 的 情 况 下 满 足 日 后 居 住 者 的 要 求 , 并 为 良 好 的 排 水 条 件 和 坚 固 耐 久 的 建 筑 物 提 供基 础6、 居民点:定 义 为 人 类 按 照 生 产 和 生 活 需 要 而 形 成 的 集 聚 定 居 地 点 。7、 城市化:由 农 业 为 主
4、 的 传 统 乡 村 社 会 向 以 工 业 和 服 务 业 为 主 的 现 代 城 市 社 会 逐 渐转 变 的 历 史 过 程8、 城市设计:城 市 设 计 是 一 种 关 注 城 市 规 划 布 局 、 城 市 面 貌 、 城 镇 功 能 , 并 且 尤 其关 注 城 市 公 共 空 间 的 一 门 学 科9、 城市基础设施:城 市 生 存 和 发 展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工 程 性 基 础 设 施 和 社 会 性 基 础 设 施的 总 称 , 使 城 市 中 为 顺 利 进 行 各 种 经 济 活 动 和 其 他 社 会 活 动 而 建 设 的 各 类 设 施 的 总 称10、 卫
5、星城:是 指 在 大 城 市 外 围 建 立 的 既 有 就 业 岗 位 , 又 有 较 完 善 的 住 宅 和 公 共 设施 的 城 镇 , 是 在 大 城 市 郊 区 或 其 以 外 附 近 地 区 , 为 分 散 中 心 城 市 ( 母 城 ) 的 人 口 和 工 业而 新 建 或 扩 建 的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的 城 镇 。11、 日照标准:为 保 证 室 内 环 境 的 卫 生 条 件 , 根 据 建 筑 物 所 处 的 气 候 区 、 城 市 大 小和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性 质 确 定 的 , 在 规 定 的 日 照 标 准 日 (冬 至 日 或 大 寒 日 )的
6、有 效 日 照 时 间范 围 内 , 建 筑 外 窗 获 得 满 窗 日 照 的 时 间 。12、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研 究 确 定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重 大 原 则 , 并 作 为 编 制 城 市总 体 规 划 的 依 据 。13、 城市人口年龄构成:一 定 时 间 城 市 人 口 按 年 龄 的 自 然 顺 序 排 列 的 数 列 所 反 映 的年 龄 状 况 , 以 年 龄 的 基 本 特 征 划 分 的 各 年 龄 组 人 数 占 总 人 口 的 比 例 表 示 。14、 城市建成区:指 城 市 行 政 区 内 实 际 已 成 片 开 发 建 设 、 市 政 公 用 设
7、施 和 公 共 设 施基 本 具 备 的 地 区 。15、 城市对外交通:指 城 市 与 其 他 城 市 之 间 的 交 通 、 以 及 城 市 地 域 范 围 内 的 城 区 与周 围 城 镇 、 乡 村 的 交 通 , 以 城 市 为 基 点 , 与 外 部 进 行 联 系 的 各 类 交 通 的 总 称 。16、 城市绿地系统:是 指 城 市 中 具 有 一 定 数 量 和 质 量 的 各 类 绿 化 及 其 用 地 , 相 互 联系 并 具 有 生 态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的 有 机 整 体 。17、 城市更新:对 城 市 中 某 一 衰 落 的 区 域 进
8、 行 拆 迁 、 改 造 、 投 资 和 建 设 , 使 之 重 新发 展 和 繁 荣 。18、 分区规划: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基 础 上 , 对 局 部 地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 人 口 分 布 、 公共 设 施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配 置 等 方 面 所 作 的 进 一 步 安 排 。19、 货物流通中心20、 雅典宪章:国 际 建 筑 协 会 ( C.I.M.) 于 1933 年 8 月 在 雅 典 会 议 上 制 定 的 一 份关 于 城 市 规 划 的 纲 领 性 文 件 “城 市 规 划 大 纲 ”。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21、 人口
9、百岁图:各年龄段的人口数量的图,横坐标是年龄(0100) ,纵坐标是对应的人口22、 OD 调查:即 交 通 起 止 点 调 查 又 称 OD 交 通 量 调 查 , OD 交 通 量 就 是 指 起 终 点 间的 交 通 出 行 量 。 “O”来 源 于 英 文 ORIGIN, 指 出 行 的 出 发 地 点 , “D”来 源 于 英 文DESTINATION, 指 出 行 的 目 的 地23、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4、 里坊制:里 坊 制 的 确 立 期 , 相 当 于 春 秋 至 汉 。 把 全 城 分 割 为 若 干 封 闭 的 “里 ”作为 居 住 区 , 商 业 与 手 工 业 则
10、限 制 在 一 些 定 时 开 闭 的 “市 ”中 。 统 治 者 们 的 宫 殿 和 衙 署 占有 全 城 最 有 利 的 地 位 , 并 用 城 墙 保 护 起 来 。 “里 ”和 “市 ”都 环 以 高 墙 , 设 里 门 与 市 门 , 由吏 卒 和 市 令 管 理 , 全 城 实 行 宵 禁 。25、 热岛效应:一 个 地 区 的 气 温 高 于 周 围 地 区 的 现 象 。26、 邻里单位:为 适 应 现 代 城 市 因 机 动 交 通 发 展 而 带 来 的 规 划 结 构 的 变 化 , 改 变 过去 住 宅 区 结 构 从 属 于 道 路 划 分 为 方 格 状 而 提 出
11、 的 一 种 新 的 居 住 区 规 划 理 论 。27、 风玫瑰图:在 极 坐 标 底 图 上 点 绘 出 的 某 一 地 区 在 某 一 时 段 内 各 风 向 出 现 的 频 率或 各 风 向 的 平 均 风 速 的 统 计 图 。28、 轻轨交通:轻 轨 交 通 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一 种 , 也 就 是 人 们 常 说 的 快 速 有 轨 交 通 ,是 上 世 纪 七 十 年 代 发 展 起 来 的 一 种 新 型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系 统29、 新城市主义:城 市 主 义 是 20 世 纪 90 年 代 初 提 出 的 城 市 规 划 一 个 新 的 城 市 设
12、计运 动 。 主 张 借 鉴 二 战 前 美 国 小 城 镇 和 城 镇 规 划 优 秀 传 统 , 塑 造 具 有 城 镇 生 活 氛 围 、 紧 凑的 社 区 , 取 代 郊 区 蔓 延 的 发 展 模 式 。30、 开敞空间系统:开 敞 空 间 系 统 : 是 指 城 市 边 界 内 的 非 建 筑 用 地 空 间 , 主 体 是 绿地 系 统 。31、 霍华德:英国社会改革家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理论32、 逆温层:一 般 情 况 下 , 在 低 层 大 气 中 , 气 温 是 随 高 度 的 增 加 而 降 低 的 。 但 有 时在 某 些 层 次 可 能 出 现 相 反 的 情 况
13、, 气 温 随 高 度 的 增 加 而 升 高 , 这 种 现 象 称 为 逆 温 。出 现 逆 温 现 象 的 大 气 层 称 为 逆 温 层 。33、 容积率:项 目 用 地 范 围 内 总 建 筑 面 积 与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的 比 值34、 工程管线综合:统 筹 安 排 城 市 建 设 地 区 各 类 工 程 管 线 的 空 间 位 置 , 综 合 协 调 工程 管 线 之 间 以 及 与 城 市 其 它 各 项 工 程 之 间 的 矛 盾 年 进 行 的 规 划 。35、 一书两证:一 书 两 证 即 :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14、 可 证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统 称 为 一 书 两 证 。1、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规划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 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律体系。 2、 城市建成环境3、 历史文化名城:历 史 文 化 名 城 是 指 “保 存 文 物 特 别 丰 富 , 具 有 重 大 历 史 文 化 价 值和 革 命 意 义 的 城 市 ”。4、 城市广场: 为 满 足 多 种 城 市 社 会 生 活 需 要 而 建 设 的 ,以 建 筑 、 道 路 、 山 水 、 地 形等 围 合 ,由 多 种 软 、 硬 质 景 观 构 成 的 ,采
15、用 步 行 交 通 手 段 ,具 有 一 定 的 主 题 思 想 和 规 模 的结 点 型 城 市 户 外 公 共 活 动 空 间 。5、 抗震防灾规划:了 提 高 城 市 的 综 合 抗 震 防 灾 能 力 , 减 轻 地 震 灾 害 , 根 据 相 关 法规 制 定 的 规 划 。6、 城市交通综合规划:根据历史和现状的交通供需状况与地区人口、经济和土地利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用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分析研究,对地区未来不同的人口、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情形下,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确定未来交通运输设施发展建设的规模、结构、布局等方案,并对不同的方案进行评价比选,同时提出建
16、设实施方案的一个完整过程。7、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或 分 区 规 划 为 依 据 , 确 定 建 设 地 区 的 土 地 使 用性 质 和 使 用 强 度 的 控 制 指 标 、 道 路 和 工 程 管 线 控 制 性 位 置 以 及 空 间 环 境 控 制 的 规 划 要 求 。8、 城市用地选择:在一定的区域内,对城市 发展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的选择,它是城市 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1、 详细规划:以 总 体 规 划 或 者 分 区 规 划 为 依 据 , 详 细 规 定 建 设 用 地 地 各 项 控 制 指 标和 其 他 管 理 要 求 , 或 者 直 接 对
17、建 设 作 出 具 体 的 安 排 和 规 划 设 计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分 区 规 划 或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为 依 据 , 制 订 用以 指 导 各 项 建 筑 和 工 程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施 工 的 规 划 设 计 。3、 城市规模:衡 量 城 市 大 小 的 数 量 概 念 , 包 括 城 市 人 口 规 模 与 城 市 地 域 规 模 两 种 指标 , 通 常 人 口 规 模 是 衡 量 城 市 规 模 的 决 定 性 指 标 。4、 城市人口规模:衡量城市规模的决定性指标。5、 历史风貌地区(历史地段):是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
18、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镇、村落等,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核定公布为地方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6、 历史街区:有 历 史 价 值 的 建 筑 和 街 区 , 均 应 妥 为 保 存 , 不 可 加 以 破 坏7、 历史文化保护区:经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核 定 公 布 的 保 存 文 物 特 别 丰 富、 历 史 建 筑 集 中 成 片 、 能 够 较 完 整 和 真 实 地 体 现 传 统 格 局 和 历 史 风 貌 , 并 有 一 定 规 模 的区 域8、 文物保护单位: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19、对 不 可 移 动 文 物 所 核 定 的 最 高 保 护 级 别9、 七通一平:是 指 土 地 (生 地 )在 通 过 一 级 开 发 后 , 使 其 达 到 具 备 上 水 、 雨 污 水 、 电力 、 暖 气 、 电 信 和 道 路 通 以 及 场 地 平 整 的 条 件 , 使 二 级 开 发 商 可 以 进 场 后 迅 速 开 发 建 设 。1主 要 包 括 : 通 给 水 、 通 排 水 、 通 电 、 通 讯 、 通 路 、 通 燃 气 、 通 热 力 以 及 场 地 平 整 。10、 中央商务区:指 一 个 国 家 或 大 城 市 里 主 要 商 业 活 动 进 行 的 地 区
20、 。11、 城市绿地:用 以 栽 植 树 木 花 草 和 布 置 配 套 设 施 , 基 本 上 由 绿 色 植 物 所 覆 盖 , 并赋 以 一 定 的 功 能 与 用 途 的 场 地 。12、 城市景观规划: 满 足 人 们 现 实 生 活 和 精 神 审 美 的 需 要 , 对 城 市 各 项 景 观 要 素采 取 保 护 、 利 用 、 改 善 、 发 展 等 措 施 , 为 城 市 发 展 提 供 从 全 局 到 个 案 , 从 近 期 到 远 期 的总 体 性 政 策 要 求 。13、 绿地指标(三项): 人 均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 城 市 中 居 民 平 均 每 人 占
21、有 公 共 绿 地 的 数 量 。 绿 地 率 : 城 市 中 各 类 绿 地 面 积 占 城 市 总 面 积 的 百 分 比绿 化 覆 盖 率 : 城 市 绿 化 种 植 中 的 乔 木 、 灌 木 、 草 坪 等 所 有 植 被 的 垂 直 投 影 面 积 占城 市 总 面 积 的 百 分 比 。14、 城市用地:指 按 城 市 土 地 使 用 的 主 要 性 质 划 分 的 各 类 用 地 的 总 称 。 按 照 国 家 有关 规 定 , 城 市 用 地 一 般 包 括 居 住 用 地 、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 工 业 用 地 、 仓 储 用 地 、 对 外 交 通用 地 、 道
22、路 广 场 用 地 、 市 政 公 用 设 施 用 地 、 绿 化 用 地 、 水 域 、 特 殊 用 地 和 其 他 用 地 等15、 城市规划区:指 城 市 市 区 、 近 郊 区 以 及 城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因 城 市 建 设 和 发 展 需 要实 行 规 划 控 制 的 区 域 , 城 市 规 划 区 的 具 体 范 围 , 由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在 编 制 的 城 市 总 体 规 划中 划 定 。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16、 逆城市化:由 于 交 通 拥 挤 、 犯 罪 增 长 、 污 染 严 重 等 城 市 问 题 的 压 力 日 见 增 大 ,城
23、市 人 口 开 始 向 郊 区 乃 至 农 村 流 动 , 在 那 里 形 成 一 个 绿 色 的 生 态 环 境 。 市 区 出 现 “空心 化 ”, 人 口 呈 现 负 增 长 , 以 人 口 集 中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城 市 化 由 此 发 生 逆 转 。17、 再城市化:谓 再 城 市 化 , 是 针 对 “逆 城 市 化 ”而 言 的 。 当 城 市 化 发 展 到 一 定 水 平时 , 过 度 集 中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开 始 凸 现 , 城 市 发 展 开 始 倾 向 分 散 , 最 终 导 致 “逆 城 市化 ”: 城 市 人 口 、 工 商 业 向 农 村 分
24、 散 , 而 城 市 中 心 区 发 展 缓 慢 , 甚 至 开 始 衰 落 。在 此 背 景 下 , 国 家 与 城 市 政 府 积 极 采 取 措 施 , 调 整 产 业 结 构 , 大 力 发 展 高 科 技 产 业和 第 三 产 业 , 积 极 开 发 市 中 心 衰 落 区 , 在 市 域 内 实 现 人 口 增 长 , 出 现 了 所 谓 再 城 市 化 。总 言 之 , 再 城 市 化 就 是 进 一 步 提 升 城 市 化 的 功 能 和 内 涵 。18、 城市用地构成:(1)居住用地(R) (2)公共设施用地(C) (3)工业用地(M )(4)仓储用地(W)5)对外交通用地(
25、T) (6)道路广场用地(S) (7)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8)绿地(G) (9)特殊用地(D ) (10)水域和其他用地(E)19、 城镇体系规划:一 定 地 域 范 围 内 , 以 区 域 生 产 力 合 理 布 局 和 城 镇 职 能 分 工 为 依据 , 确 定 不 同 人 口 规 模 等 级 和 职 能 分 工 的 城 镇 的 分 布 和 发 展 规 划 。20、 区域规划:区 域 规 划 是 为 实 现 一 定 地 区 范 围 的 开 发 和 建 设 目 标 而 进 行 的 总 体 部署 。 广 义 的 区 域 规 划 指 对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建 设 进 行
26、 总 体 部 署 ( 包 括 区 际 和 区 内 ) ;包 括 区 际 规 划 和 区 内 规 划 , 前 者 主 要 解 决 区 域 之 间 的 发 展 不 平 衡 或 区 际 分 工 协 作 问 题 ,后 者 系 对 一 定 区 域 内 的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和 建 设 布 局 进 行 全 面 规 划 。21、 国土规划:所 谓 国 土 规 划 是 从 土 地 、 水 、 矿 产 、 气 候 、 海 洋 、 旅 游 、 劳 动 力 等资 源 的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角 度 , 确 定 经 济 布 局 , 协 调 经 济 发 展 与 人 口 、 资 源 、 环 境 之 间 的 关系
27、 , 明 确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的 方 向 、 目 标 、 重 点 和 步 骤 , 提 出 国 土 开 发 、 利 用 、 整 治 的 战 略重 大 措 施 和 基 本 构 想 。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 在 一 定 区 域 内 , 根 据 国 家 社 会 经 济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要 求 和当 地 自 然 、 经 济 、 社 会 条 件 , 对 土 地 的 开 发 、 利 用 、 治 理 、 保 护 在 空 间 上 、 时 间 上 所 作的 总 体 安 排 和 布 局 , 是 国 家 实 行 土 地 用 途 管 制 的 基 础 。23、 城镇体系:是 指 一 定 区 域 范
28、围 内 在 经 济 社 会 和 空 间 发 展 上 具 有 有 机 联 系 的 城 镇群 体 。24、 交通量:在 指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道 路 某 地 点 或 某 断 面 的 车 辆 、 行 人 数 量 。2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确 定 公 路 和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建 设 的 发 展 目 标 , 设 计 达 到这 些 目 标 的 策 略 、 过 程 和 方 案 。26、 城市道路(干道)网密度:城 市 道 路 系 统 中 交 通 干 道 在 城 市 用 地 面 积 中 所 占 的比 例 , 通 常 用 每 平 方 公 里 城 市 用 地 面 积 内 平 均 所 具 有 的
29、 干 道 长 度 表 示 。27、 道路红线:一 般 是 指 道 路 用 地 的 边 界 线 。 有 时 也 把 确 定 沿 街 建 筑 位 置 的 一 条 建筑 线 谓 之 红 线 , 即 建 筑 红 线 。 它 可 与 道 路 红 线 重 合 , 也 可 退 于 道 路 红 线 之 后 , 但 绝 不 许超 越 道 路 红 线 , 在 红 线 内 不 允 许 建 任 何 永 久 性 建 筑 。28、 城市公共交通: 城 市 中 供 公 众 乘 用 的 、 经 济 方 便 的 各 种 交 通 方 式 的 总 称29、 城市交通枢纽:又 称 运 输 枢 纽 , 是 几 种 运 输 方 式 或
30、几 条 运 输 干 线 交 会 并 能 办 理客 货 运 输 作 业 的 各 种 技 术 设 备 的 综 合 体 。30、 绿波交通:指 在 某 条 干 道 方 向 上 , 协 调 各 个 路 口 的 信 号 灯 设 置 , 使 一 队 车 在 绿灯 时 间 通 过 一 个 路 口 后 将 一 路 通 过 接 下 来 的 路 口 的 绿 灯 , 而 不 会 遇 到 红 灯 。31、 渠化交通:指 的 是 在 平 面 交 叉 口 设 置 交 通 标 志 、 标 线 和 交 通 岛 等 , 引 导 车 流 和行 人 各 行 其 道 的 方 法 。32、 道路绿地率:道 路 红 线 范 围 内 各
31、种 绿 带 宽 度 之 和 占 总 宽 度 的 百 分 比 。33、 地理信息系统:是 在 计 算 机 硬 、 软 件 系 统 支 持 下 , 对 整 个 或 部 分 地 球 表 层 ( 包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括 大 气 层 ) 空 间 中 的 有 关 地 理 分 布 数 据 进 行 采 集 、 储 存 、 管 理 、 运 算 、 分 析 、 显 示 和 描述 的 技 术 系 统 。34、 遥感技术:是 从 远 距 离 感 知 目 标 反 射 或 自 身 辐 射 的 电 磁 波 、 可 见 光 、 红 外 线 结目 标 进 行 探 测 和 识 别 的 技 术 。35、 信息
32、技术:是 主 要 用 于 管 理 和 处 理 信 息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技 术 的 总 称 。36、 (城市)用地平衡表:确 定 各 类 用 地 的 合 宜 面 积 分 配 与 比 例 关 系 , 编 制 用 地 平衡 表 , 从 而 得 出 以 人 为 单 位 的 用 地 面 积 数 , 以 此 分 析 和 比 较 。37、 千人指标:每千居民拥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38、 机场净空限制:飞机在机场起飞降落必须按规定的起落航线飞行。机场能否安全有效地运行,与场址内外的地形和人工构筑物密切相关。它们可能使可用的起飞或着陆距离缩短,并使可以进行起降的气象条件的范围受到限制。
33、因此,必须对机场附近沿起降航线一定范围内的空域(即在跑道两端和两侧上空为飞机起飞爬升、降落下滑和目视盘旋需要所规定的空域)提出要求,也就是净空要求,保证在飞机的起飞和降落的低高度飞行时不能有地面的障碍物来妨碍导航和飞行。这个区域称为机场净空区或进近区。39、 结构规划40、 远景规划:是 城 市 扩 展 到 稳 定 阶 段 对 城 市 总 体 发 展 做 出 的 结 构 、 布 局 、 形 态 的设 计 与 安 排 。41、 战略规划: 所 谓 战 略 规 划 , 就 是 制 定 组 织 的 长 期 目 标 并 将 其 付 诸 实 施 , 它 是一 个 正 式 的 过 程 和 仪 式 。42
34、静风频率:静风占全民风频的百分比43、 人居环境科学:以 人 类 居 住 的 环 境 科 学 这 二 大 要 领 范 畴 基 础 上 发 展 起 来 的 新 学科 。 它 是 探 索 研 究 人 类 因 各 类 生 存 活 动 需 求 而 构 筑 空 间 、 场 所 、 领 域 的 学 问 , 是 一 门 综合 性 的 以 包 括 乡 村 、 集 镇 、 城 市 等 在 内 的 以 人 为 中 心 的 人 类 聚 居 活 动 与 以 生 存 环 境 为 中心 的 生 物 圈 相 联 系 , 加 以 研 究 的 科 学 和 艺 术 。 是 对 建 筑 学 、 城 市 规 划 学 、 景 观 建
35、筑 学 的综 合 , 其 研 究 领 域 是 大 容 量 、 多 层 次 、 多 学 科 的 综 合 系 统 。44、 可持续发展:既 满 足 当 代 人 的 需 求 , 又 不 对 后 代 人 满 足 其 需 求 的 能 力 构 成 危 害的 发 展 称 为 可 持 续 发 展 。45、 城乡一体化:城 市 化 发 展 的 一 个 新 阶 段 , 是 随 着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而 促 进 城 乡 居 民生 产 方 式 、 生 活 方 式 和 居 住 方 式 变 化 的 过 程 , 是 城 乡 人 口 、 技 术 、 资 本 、 资 源 等 要 素 相互 融 合 , 互 为 资 源 ,
36、互 为 市 场 , 互 相 服 务 , 逐 步 达 到 城 乡 之 间 在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 生态 上 协 调 发 展 的 过 程 。46、 城乡二元结构:是 指 以 社 会 化 大 生 产 为 主 要 特 点 的 城 市 经 济 和 以 小 生 产 为 主要 特 点 的 农 村 经 济 并 存 的 经 济 结 构 。47、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一 年 内 城 市 人 口 因 出 生 和 死 亡 因 素 的 消 长 , 导 致 人 口 增减 的 绝 对 数 量 与 同 期 该 城 市 年 平 均 总 人 口 数 之 比 。48、 城市总体规划:是 城 市 在 一 定 时 期
37、内 发 展 的 计 划 和 各 项 建 设 ( 或 各 项 物 质 要 素 )的 总 体 部 署 。 是 城 市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第 一 阶 段 , 也 是 城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依 据 。49、 城市规划体系:城 市 规 划 体 系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的 内 容 : 规 划 法 规 体 系 、 规 划 行 政体 系 和 规 划 运 作 体 系 。 城 市 规 划 体 系 构 成 了 开 展 城 市 改 造 的 制 度 框 架 和 组 织 结 构 。50、 道路宽度:在 城 市 规 划 中 是 指 : 只 包 括 车 行 道 与 人 行 道 宽 度 , 不 包 括
38、人 行 道 外侧 只 沿 街 的 城 市 绿 化 等 用 地 宽 度 , 主 要 由 交 通 量 来 决 定 。51、 路幅宽度:在 建 筑 设 计 及 其 城 市 规 划 中 是 指 : 路 幅 宽 度 是 指 道 路 红 线 之 间 的 宽度 , 是 道 路 横 断 面 中 各 种 用 地 宽 度 的 总 和 。52、 城市交通结构:是指解决城市交通的道路系统.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这个道路系统由各个级别的道路有机组合形成.53、 城市步行道路系统54、 步行街: 步 行 街 是 指 在 交 通 集 中 的 城 市 中 心 区 域 设 置 的 行 人 专 用 道 ,在 这
39、 里 原则 上 排 除 汽 车 交 通 ,外 围 设 停 车 场 ,是 行 人 优 先 活 动 区55、 技术经济指标:规划用地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用地、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停车位等等56、 城市再开发57、 城市开发58、 土地开发:土 地 开 发 从 广 义 上 来 讲 指 因 人 类 生 产 建 设 和 生 活 不 断 发 展 的 需 要 ,采 用 一 定 的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的 经 济 手 段 , 扩 大 对 土 地 的 有 效 利 用 范 围 或 提 高 对 土 地 的 利 用深 度 所 进 行 的 活 动 , 包 括
40、 对 尚 未 利 用 的 土 地 进 行 开 垦 和 利 用 , 以 扩 大 土 地 利 用 范 围 , 也包 括 对 已 利 用 的 土 地 进 行 整 治 , 以 提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和 集 约 经 营 程 度 。 从 狭 义 的 角 度 理 解 ,土 地 开 发 主 要 是 对 未 利 用 土 地 的 开 发 利 用 , 要 实 现 耕 地 总 量 动 态 平 衡 , 未 利 用 土 地 开 发是 补 充 耕 地 的 一 种 有 效 途 径 。59、 区划:区 别 划 分60、 法定图则:由 城 市 规 划 主 管 部 门 每 年 根 据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 分 区 规
41、划 的 要 求 编 制 ,对 分 区 内 各 片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性 质 、 开 发 强 度 、 配 套 设 施 、 道 路 交 通 和 城 市 设 计 等 方 面 作出 的 详 细 规 定 。61、 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62、 城市功能:城 市 功 能 也 称 城 市 职 能 , 是 由 城 市 的 各 种 结 构 性 因 素 决 定 的 城 市 的机 能 或 能 力 , 是 城 市 在 一 定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政 治 、 经 济 、 文 化 、 社 会 活 动 所 具 有 的 能 力 和所 起 的 作 用 。63、 城市结构:城 市 结 构 是 指 城 市 各 组 成 要
42、 素 相 互 关 系 、 相 互 作 用 的 形 式 和 方 式 ,主 要 包 括 经 济 结 构 、 社 会 结 构 、 空 间 结 构 。64、 城市形态:是 指 一 个 城 市 的 全 面 实 体 组 成 , 或 实 体 环 境 以 及 各 类 活 动 的 空 间 结构 和 形 成 。 广 义 可 分 为 有 形 形 态 和 无 形 形 态 两 部 分 。65、 城市布局:城 市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的 空 间 组 织 及 其 形 式 和 状 态 。66、 用地评定67、 马丘比丘宪章: 1933 年 现 代 建 筑 国 际 会 议 (简 称 CIAM)通 过 了 一 项 文 件 ,
43、 即后 来 著 名 的 雅 典 宪 章 。 此 后 , 这 一 文 件 多 少 年 来 一 直 是 欧 美 高 等 建 筑 教 育 的 指 针 。1977 年 12 月 , 一 些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师 聚 集 于 利 马 (LIMA), 以 雅 典 宪 章 为 出 发 点 进 行 了讨 论 , 讨 论 时 四 种 语 言 并 用 , 提 出 了 包 含 有 若 干 要 求 和 宣 言 的 马 丘 比 丘 宪 章68、 北京宪章: 1999 年 6 月 23 日 , 国 际 建 协 第 20 届 世 界 建 筑 师 大 会 在 北 京 召开 ,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了 由 吴 良 镛
44、 教 授 起 草 的 北 京 宪 章 。 北 京 宪 章 总 结 了 百 年 来 建筑 发 展 的 历 程 , 并 在 剖 析 和 整 合 20 世 纪 的 历 史 与 现 实 、 理 论 与 实 践 、 成 就 与 问 题 以及 各 种 新 思 路 和 新 观 点 的 基 础 上 , 展 望 了 21 世 纪 建 筑 学 的 前 进 方 向 。69、 (中心)城市群:) 指 以 中 心 城 市 为 核 心 , 向 周 围 辐 射 构 成 城 市 的 集 合 。70、 劳动构成:一 般 指 城 市 人 口 中 基 本 人 口 , 服 务 人 口 , 和 被 抚 养 人 口 占 城 市 总 人口
45、 的 比 例 。71、 城市人口结构(城市人口构成):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人 口 按 照 性 别 、 年 龄 、家 庭 、 职 业 、 文 化 、 民 族 等 因 素 的 构 成 状 况 。72、 城市交通预测:根 据 规 划 期 末 城 市 的 人 口 和 用 地 规 模 、 土 地 使 用 状 况 和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等 因 素 , 对 客 、 货 运 输 的 发 展 趋 势 、 交 通 方 式 的 构 成 、 道 路 的 交 通 量 等 进城市规划原理(考研) “名词解释”大总结行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分 析 估 算 。73、 住宅区:住 宅 小 区 也
46、称 “居 住 小 区 ”是 由 城 市 道 路 以 及 自 然 只 是 线 ( 如 河 流 ) 划分 , 并 不 为 交 通 干 道 所 穿 越 的 完 整 居 住 地 段 。 住 宅 小 区 一 般 设 置 一 整 套 可 满 足 居 民 日 常生 活 需 要 的 基 层 专 业 服 务 设 施 和 管 理 机 构 。74、 社区:是 指 固 定 的 地 理 区 域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成 员 以 居 住 环 境 为 主 体 ,行 使 社 会 功能 、 创 造 社 会 规 范 物 , 与 行 政 村 同 一 等 级 的 行 政 区 域 。75、 区位:某 事 物 的 区 位 包 括 两
47、层 含 义 : 一 方 面 指 该 事 物 的 位 置 , 另 一 方 面 指 该 事 物与 其 他 事 物 的 空 间 的 联 系 。76、 市域:城 市 行 政 管 辖 的 全 部 地 域 。77、 城市化水平:又 叫 城 市 化 率 , 是 衡 量 城 市 化 发 展 程 度 的 数 量 指 标 , 一 般 用 一 定地 域 内 城 市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比 例 来 表 示 。78、 开发区:是 指 由 国 务 院 和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设立 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保 税 区 、 高 新 技 术 产
48、 业 开 发 区 、 国 家 旅 游 度 假 区 等 实 行 国 家 特定 优 惠 政 策 的 各 类 开 发 区 。79、 旧城改建:城 市 旧 区 进 行 的 调 整 城 市 结 构 、 优 化 城 市 用 地 布 局 、 改 善 和 更 新 基础 设 施 、 保 护 城 市 历 史 风 貌 等 的 建 设 活 动 。80、 近期建设规划:在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 对 短 期 内 建 设 目 标 、 发 展 布 局 和 主 要 建 设项 目 的 实 施 所 作 的 安 排 。81、 城市职能:指 城 市 在 一 定 地 域 内 的 经 济 、 社 会 发 展 中 所 发 挥 的
49、作 用 和 承 担 的 分工 , 是 城 市 对 城 市 本 身 以 外 的 区 域 在 经 济 、 政 治 、 文 化 等 方 面 所 起 的 作 用 。82、 城市人口增长率:一 年 内 城 市 人 口 增 长 的 绝 对 数 量 与 同 期 该 城 市 年 平 均 总 人 口数 之 比 。83、 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一 年 内 城 市 人 口 因 出 生 和 死 亡 因 素 的 消 长 , 导 致 人 口 增减 的 绝 对 数 量 与 同 期 该 城 市 年 平 均 总 人 口 数 之 比 。84、 城市人口预测:对 未 来 一 定 时 期 内 城 市 人 口 数 量 和 人 口 构 成 的 发 展 趋 势 所 进 行的 测 算 。85、 居住组团: 居 住 组 团 一 般 称 组 团 , 指 一 般 被 小 区 道 路 分 隔 , 并 与 居 住 人 口 规模 1000 3000 人 相 对 应 , 配 建 有 居 民 所 需 的 基 层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居 住 生 活 聚 居 地 。86、 大运量快速交通:城 市 地 区 采 用 地 面 、 地 下 或 者 高 架 交 通 设 施 , 机 动 车 大 量 、快 速 、 便 捷 运 送 旅 客 的 公 共 交 通 运 输 系 统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