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岗 101-08&T1 号片区水径地区法定图则No.LG101-08&T1/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九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2001)以下简称条例 ) ,制定深圳市龙岗101-08&T1片区水径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 )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目
2、录文本1 总则 .12 目标与定位 .13 用地性质 .24 开发强度 .35 配套设施 .36 道路交通 .67 城市设计 .88 城市更新 .99 地名 .1110 其它规定 .13深圳市龙岗 101-08&T1 号片区水径地区 No.LG101-08&T1/01(草案)11 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清平快速路、布龙路、广深铁路、规划罗龙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 493.5公顷。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
3、、环境友好。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 (以下简称深标 )确定。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2 目标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
4、是:以轨道五号线为依托,交通方式多样便利、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空间丰富、景观优美的综合性城区。深圳市龙岗 101-08&T1 号片区水径地区 No.LG101-08&T1/01(草案)2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服务于布吉西部地区及罗湖地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部分产业功能的配套居住区。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严格控制居住人口增长,大力改善居住配套条件。利用采石场片区新增建设用地配置大中型公共设施及城市公园,结合吉华路沿线城市更新完善商业设施,结合台地地形建立轨道站点周边步行系统,改善出行条件,利用其它零星用地完善社区公共配套设施。3 用地性质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
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 、对外交通用地(T) 、道路广场用地(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工业用地(M) 、绿地(G)和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九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
6、,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两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深圳市龙岗 101-08&T1 号片区水径地区 No.LG101-08&T1/01(草案)3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按相关程序报批。3.8 广深铁路线穿越图则地区东侧,规划应沿铁路两侧按相应规定预留防护绿带。4 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 479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
7、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 80%。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5 配套设施5.1 本片区内的配
8、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深圳市龙岗 101-08&T1 号片区水径地区 No.LG101-08&T1/01(草案)4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5.4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 5.4) 。表 5.4: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注:下划线表示
9、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数 量 所在地块号序 号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总 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 划 备 注幼儿园 14 403-12、03-18、04-18、05-10、05-21、07-14、08-22、09-07、10-14、10-2301-12、01-19、04-12、04-22小学 7 2 07-10、07-17、09-03、10-02、10-11 01-11、05-06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1 05-13 04-02 初中 2 0 07-08、10-10 1 教育设施普通高中、寄宿制高中 1 1 10-10 医院 1 1 04-01 800床2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 心 12 10 06-01、10-2301-19、03-11、04-09、04-12、04-20、05-03、06-32、08-17、10-03、10-19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1 1 05-01 3 文娱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0 10 03-11、04-07、04-09、04-12、04-20、05-03、06-36、08-17、10-0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