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汇资源网 1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劳社办 2009 190号 各区(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针对企业职工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情况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 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 200935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市局 劳动工资处 反馈,以便汇总后向省厅报告。 附件: 1、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 200935号) 2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二 九年五月七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 执行企业职工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劳社办 200935号 智汇资源网 2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 5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号),对企业职工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为在我省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从事全日制工作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
3、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职工的休 息休假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约定。 二、职工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根据其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可以如下有效证明作为依据: (一)职工档案有记载的累计工作时间; (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劳动合同证明的有效工作年限; (四)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五)职工以前工作单位书面证明; (六)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都应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 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4、,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跨一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五、职工当年度工作时间满 10年或 20年,年休假由 5天变为 10天或由 10天变为 15天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满 10年或 20年时当年已过的日历天数 365 天) 5 或 10+(满 10年或 20年后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 365天) 10 或 15。 智汇资源网 3 折算后不足 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六、用人单位按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工资报酬时,应在支 付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基础上,另外再支付其按日工资 200%的标准计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七
5、、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不区分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和责任,均需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或未休满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日工资 3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各地要加强对企业职 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调查研究,注意收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向省厅反映。 二 九四月二十三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 2009
6、 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 2008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 受条件 智汇资源网 4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 “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 ”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 “ 累计工作时间 ” ,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 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 九年四月十五日 更多优质资源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