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No.LG202-02&03/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九年五月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1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下达的 2005 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2、。(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2)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2目 录文本1.总则 .12.发展功能与定位 .23.土地利用性质 .24.土地开发强度 .35.配套设施 .46.道路交通 .67.地名规划 .8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129.城市更新 .14图表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1文 本1.总则1.1 本图则适
3、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城大道以东,内环北路(暂定名)以南,深惠大道西北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74.80公顷。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与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的原则;旧城改造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优先解决片区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的原则;保护和传承客家文化的原则;总量控制的原则;近、远期结合和可操作性的原则。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
4、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版) (以下简称深标 )确定。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以下简称注释 ) 。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5、 NO.LG202-02&03/01(草案)2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1.10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2.发展功能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形成最具有龙岗客家传统特色风貌区。打造以休闲功能为主,融入客家风情的传统商业中心。构建生态化、多元化生活居住社区。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龙岗传统文化及商业中心,极具地域特色的多元文化社区。3.土地利用性质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政府社团用地(GIC) 、道路广场用地(S) 、绿地(G)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
7、1(草案)3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 详见本图则“图表” 。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综合整治”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 “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规划、拆除重建“是指以城市更新单元为指引,对原有工业用地和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R4) ,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的地块。具体要求详见“9.城市更新”
8、 。3.7 本图则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0。商务公寓类商业办公用地地块的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4.土地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633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规模为11.5万人。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
9、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4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5.配套设施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
10、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数 量 所在地块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备注幼儿园 19 1401-06,06-03,06-04,13-02,05-0202-05,03-06,05-07,07-10,08-04,08-05,08-10,10-01,14-17,14-18,14-20,14-24,15-04,16-05小学
11、 3 3 05-04,05-05,13-06,16-02 05-04和05-05合建九年一贯制学校 4 4 06-12 04-05,06-13,06-14,09-07,11-06, 06-12、06-13和06-14合建初中 1 13-071 教育设施寄宿制高中 1 1 12-04专科医院 1 1 10-04门诊部 2 02-12 14-202 医疗卫生设施综合医院 1 1 07-07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5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3 1213-03 01-04,03-06,04-12,05-06,08-05,08-06,
12、10-06,13-12,14-09,14-23,15-04,16-07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1 1 12-01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13-1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7 702-08,03-06,08-01,08-10,04-07,04-12,14-23客家博物馆 2 1 14-03 14-04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7 7 02-09,04-12,08-02,13-03,14-20,16-06 3 文娱体育设施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6 1101-02,01-06,06-03,06-17,09-08,02-05,03-06,05-06,07-10,08-04,08-05,08-09,10-06,14-09,
13、14-24居委会 8 5 01-02,09-08,05-02 04-10,08-10,14-09,14-20,14-24,16-07社区服务中心 3 3 01-05,08-10,15-04社区服务站 5 3 01-02, 09-08 04-10, 14-09, 14-23, 派出所 1 13-0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 08-104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警务室 12 801-06,06-03,06-17,09-0802-05,03-06,04-10,08-05, 08-06 ,10-06, 14-20,16-07肉菜市场 2 01-09, 06-105 商业设施 综合超市 5 4 06-15
14、 04-03,08-09,13-03,14-08社会停车场 17 1702-05,02-08,02-10,03-06,04-07,05-10,07-08,08-01,09-04,09-09,10-05,13-05,14-02,14-19,15-05,16-04,16-08,公交首末站 4 3 09-10 03-05,09-05,13-11,公交枢纽站 1 1 16-176 道路交通设施加油站 1 08-12邮政支局 1 16-097 邮政设施 邮政所 5 5 02-05,04-10,08-10,13-03,14-23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1 09-06垃圾转运站 3 3 05-08, 10
15、-08,14-169 环卫设施 公用厕所 16 15 01-09 02-10,03-12,04-07,05-08,05-10,08-01,09-04,09-09,10-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608,11-01,13-05,14-16,16-04,16-17,16-20再生资源回收站 1 1 05-089 环卫设施 环卫工人作息站 10 1002-10,04-07,05-08,08-01,09-04,09-09,10-08,14-16,13-05,16-04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
16、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5.6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图则地区内已划定龙岗河、龙西河、回龙河控制宽度,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5.7 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以求自觉节水;建立有关法规,以求强制节水;建立相应督察机构,以求节水政策长期化。创造条件、推广中水利用,用于浇洒道路、绿地和洗车冲厕等。优化并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减少其渗漏量。加强龙岗河的水体保护。6.道路交通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
17、主要出入口为深惠大道、龙城中路、龙城北路、内环西路(暂定名)和内环北路(暂定名)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按道路功能分三个等级:城市主干路: 深惠大道,红线宽度120米。路中设有3号高架轨道线,并设有龙城广场站、南联站和双龙站;龙城中路、龙城北路,红线宽度90米,为双向六车道;内环北路(暂定名) ,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深圳市龙岗 202-02&03 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NO.LG202-02&03/01(草案)7内环西路(暂定名) ,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盛龙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城市次干路:龙平
18、东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四车道,沿线铺设地铁12号线,并设有龙城中路站、龙园路站和双龙站;盛平北路(暂定名) 、福宁路、龙兴街、大兴路(龙园路以南) ,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四车道;龙园路(大兴路以东) ,红线宽度3040米,为双向四车道;盛平南路(暂定名) ,红线宽度25米,为双向四车道;南联路,红线宽度2530米,为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0米,为双向两车道。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
19、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6.5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6.6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 1.5的专用停车位。6.7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龙岗老街、圩肚街等商业步行街;河沥路龙岗河沿线步行景观道路;深惠大道(暂定名)沿线结合商业设施、过街人行天桥和地铁站点形成二层步行连廊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6.8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全天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