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012年 2013年省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 1000分,附加分 100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依据 考核方式 一 工作体系建设 100 1 分管领导 30 明确分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单位领导 已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 得30分;未 成立、未 明确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2 责任处室 30 分别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牵头处室、信息技术保障处室 明确责任处室和 责任人的得 30分 ;未明确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3 人员配置 20 相关责任处室均明确专人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明确的得 20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4 工作条件 20 保证牵头处室和技术保障处室工作经费等相关工作条件 年内安排相关资金的得 20分;未安排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二 规划及 制度 、 机制建设 200 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长期 规划 20 本 部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长期规划 有 长期 规划 和 3年行动计划的 得 20分;只有 1项规划或计划的得 10分;无规划和行动计划的 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 审核 2 年度目标计划 10 年度目标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 有 年度目标计划且执行情况良好,得10分; 无年度计划的 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 3 建立信 用信息记录 制度 30 省级部门制定 在行使部门职责过程中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 用信息的制度,包括信用信息范围、信息记录的格式、失信程度的分类、系统对接要求等 制定 完整的制度 得 30分; 制定的制度不够完整得 1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文件资料 材料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