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专业设计统一规定Design Requirement for Electrical 1 总则1 . 1 目的为使*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各生产装置和用电单元有较统一的电气设计方案和电气设备选型,特制定本规定。1 . 2 适用范围1 . 2 . 1 本设计规定仅适用于*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主厂区全厂各工艺装置、*单元及公用工程部分的电气工程设计。内容涵盖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阶段。本项目的后继设计阶段除另有规定外,应按本规定执行。1 . 2 . 2 除遵照本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外,尚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当发生矛盾时,应以本规定为准。1 . 2 . 3 本规定
2、在基础设计及其以前阶段为“征求意见版本”,故在审查、确认过程中若有不清楚、不到、片面、纸漏、遗漏、错误之处,请及时书面方式通告,以便及时更正。1 . 2 . 4 本规定的最终版本(基础设计审查后完善)以正式书面文件提交用户,依此作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验收时的指导性文件。1 .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版中所有修改条文均不适用本规定。凡是未注明日期或修改号(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执行本规定或本规定未包括部分,同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1 . 3 . 1 技术规定1 . 3
3、. 2 国家标准1 GB/T 12325 一 2003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2 GB 12326 一 2000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动3 GB 50034 一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4 GB 50052 一 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5 GB 50053 一 94 1O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6 GB 50054 一 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 GB 50055 一 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8 GB 50056 一 93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9 GB 50057 一 94 ( 2000 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1O GB 50058 一 92 爆炸和火
4、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11 GB 50059 一 92 35 一 11OkV 变电所设计规范12 GB 50060 一 92 3 一 11O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13 GB 50062 一 9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14 GB 50063 一 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15 GB 50160 一 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6 GB 50217 一 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17 GB 50227 一 2008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18 GB 50229 一 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19 GB 50260 一 96 电力设施抗震
5、设计规范20 GBJ 16 一 87 ( 2001 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 年版)21 GBJ 63 一 90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22 GB/T 14549 一 93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1.3.3 行业标准1 SH/T 3027 -2003 石油化工企业照度设计标准2 SH 3038 一 2000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3 SH 3060 一 1994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电力系统设计规范4 SH/T 3072-1995 石油化工企业电气图图形和文字符号5 SH/T 3081 一 2003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6 SH/T 3082 一 2003 石
6、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7 SH 3097 一 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8 SH/T 3116 一 2000 炼油厂用电负荷设计计算方法9 SH/T 31 31 一2002 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1O SHSG 一 050 一 98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11 SHSG 一 033 一2008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12 SHSG 一 053 一2003 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3 . 4 其它图集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审定的“全国通用电气装置标准图集”。3 . 5 国际标准IEC 标准。2 设计分工与配合2 . 1 总原则各区域
7、或单元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电气总体设计方案及电气专业设计统一规定。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其承担单元界区内全部的电气设计。各区域或单元与其边界线外不在设计范围内的接口关系,由设计单位和业主协商确定。2 . 2 边界划分及职责分工配合规定各区域或单元引出界区边界线的电缆均设计至该区域或单元的边界线(详见工作范围划分),并确定电缆的数量,规格型号,长度,终点接入设备及位置,出线方位,铺设方式,以书面(附电子文件)形式递交业主,业主确认以后以书面(附电子文件)形式返回意见。为便于业主进行全厂电气系统设计,电气专业负责人应将所负责区域或单位界区内计算负荷、电气设备的数量类型、变压器数量容量、大型电机数量容量、主接
8、线系统图按商定的时间以书面(附电子文件)形式递交给业主。设计中图纸文件采用 AUTOCAD ( 2004 版)设计,文字类文件采用 WORD / EXCEL 设计电气综合监控网络设计的分工接口为建筑物内的网络接口。3 设计原则:电气设计应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及生产的连续性。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设备的配置应体现目前的先进水平。应充分考虑方案合理,便于施工、维护及操作,并为今后的发展考虑一定的扩建余地,在保证技术先进和方案合理的基础上应尽量节省投资及减少占地。电气应考虑节能,尽量采用节能措施。所有电气设备内使用的绝缘材料和电介质应是无毒的,并对周围环境无害。材料和设备宜标准化,具有相似或相同特性或结构
9、的元器件或设备应选用相同的制造厂。不能选用淘汰产品。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按照电源深入负荷中心的原则设置变配电所。供电系统主接线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两级。供电系统设计不考虑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联运行。全厂设置统一的应急电源(快速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单纯消防负荷采用EPS),在需应急电源供电要求的区域变配电所及二级配电间设置应急电源母线段。4 外部电源条件厂区外有一座地区变电站,可为本项目提供双回路 1OkV 电压等级且相互独立的电源进线。具体配出变电站及回路由业主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解决。电力外线
10、工程由当地供电部门负责。5 供配电系统5 . 1 负荷分级负荷等级按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定 S H3038 一2000 标准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OO52 一 2009 的有关规定划分。同时附带业主的特殊要求。5.2 供电要求5 . 2 . 1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发生故障。5 . 2 .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加应急电源,并严禁其它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5 . 2 . 3 应急电源:a ) UPS 装置b )快速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c ) EPS 5 . 2 . 4 二级
11、负荷一般由两个电源供电。当有困难时可由一专用回路供电。5 . 2 . 5 三级负荷采用单回路供电或单回路树干式供电。5 . 3 供电电源及厂内供电系统5 . 3 . 1 供电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a )中心变电所由两路 10kV 电缆线路供电,正常情况下两个电源线路同时运行又互为备用;当其中任一线路停止供电时,另一线路仍能对其全部用电负荷供电。b )应急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15 秒以上的负荷一般采用快速(15s )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如:仪表 DCS 控制系统)采用 UPS 电源装置供电;单纯的消防负荷采用 EPS 电源装置供电。5 . 3 . 2 根据负荷容
12、量和分布,按照电源深入负荷中心的原则设置变配电所。5 . 3 . 3 供电系统主接线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两级。供电系统设计不考虑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应急电源与工作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联运行。5 . 3 . 4 1OkV 配电系统主接线1OkV 系统主接线选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正常情况下母线分段断路器断开,二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一回电源故障或检修时,母线分段断路器闭合,另一回路电源提供其全部负荷用电。5 . 3 . 5 O.38kV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正常情况下,二段母线分列运行,母线分段开关可设置备自投的接线装
13、置。只有三级负荷时,采用单母线接线。O.38/O.22kV 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采用 TN 一 S 。5 . 3 . 6 不停电电源(U PS、EPS )设备及其电源采用 100 冗余配置。5 . 3 . 7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低压负荷应由专设的 U PS 或 E PS 供电。5 . 3 . 8 生产装置区域内中、低压供配电系统采用放射式供电。5 . 3 . 9 全厂变配电系统变配电所设置本项目在新建自备热电站附近设一座总开闭站 ,作为全厂项目一、二期工程负荷的调配中心。厂内所有单元或装置负荷的电源均由总变电站直接或间接提供。总开闭站下辖一二期工程 10/0.4kV 区域变配电所 3 座。5
14、. 3 . 10 操作电源a)10kV 配电装置采用直流电源装置作为操作电源,蓄电池为全封闭免维护铅酸电池b )低压配电装置(负荷中心)采用交流 220V 操作c )低压配电装置(其它)采用交流操作(引自母线或开关的一次侧)d )微机监控自动化系统使用电力 UPS 电源装置(直流电源)5 . 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5 . 4 . 1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a)额定电压1)本项目电压等级 10kV、0.38KV、0.22KV。2 ) 35/11O kV 变电所向各工艺装置、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供电:1OkV 交流、三相、三线、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3 )用电负荷配电电压:1OkV 交流、三相、三线、中性点
15、经小电阻接地380/220V 交流、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接地(TN 一 S )b )额定频率:50 HZ c )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200 kW 及以上的电动机:1OkV 交流、三相,特殊情况下可应用至 18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200 kW 以下的电动机:38OV 交流、三相。检修电源、UPS 、EPS 等:38OV 交流、三相控制电源:中压控制电路:220V DC低压控制电路(低压配电中心): 220V AC低压控制电路(进线、母联): 220 V DC低压综保模块:220V AC (专用 UPS 电源供电)其它电源:照明:正常事故照明:22OV 交流安全照明:便携式手提灯采用 24V
16、交流、在塔和容器内采用 12V 交流应急照明电源:EPS 22OVAC检修插座:220/380 VAC仪表、计算机用电源:220VAC (由 UPS 电源供电)仪表电源(其它): 220VAC (正常电源)5 . 4 . 2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额定电压的百分数)a )电源电压1 ) 10kV 5 % , 50 Hz 0 .5HZ b )电动机的端电压:1 )正常情况下5 % 2 )特殊情况下5 、-10 % c )照明灯具的端电压:1 )一般工作场所5 % 2 )在视觉要求较高的室内场所5 、一 2 . 5 % 3 )事故照明、道路照明:+ 5 、一 10 % d
17、)其它用电设备1 )无特殊要求时士 5 % 2 )特殊设备和灯具,按产品要求确定5 . 4 . 3 对产生高次谐波使系统电压或电流波形畸变的负荷,应采取限制高次谐波的措施。5 . 5 无功补偿各生产装置的补偿装置在 1OkV 母线上和 38OV 母线上均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功率因数保持在 0.95 及以上。本项目应优先采用调节同步电动机励磁的方式进行无功补偿。5 . 6 大型或特殊电动机起动方式对于容量大于等于 95 KW 的低压电动机采用软起动方式。工艺装置内的大型电动机,为保证其起动和运行且不影响母线上所接其它正常运行设备的工作,其电源宜直接引自 2 变电站低压母线段。特殊情况下需要调速场合也可采用变频软起动方式。6 变配电所6 . 1 所址选择6 . 1 . 1 变配电所所址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考虑确定:a )接近负荷中心b )靠近电源侧c )进出线方便d )设备检修运输方便e )应布置在装置的上风侧。f )宜避开下列场所或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