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第二条: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遵守全国学联的章程,是全国学联的委员单位以及山东省学联的副主席单位;第四条:本会宗旨是: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做合格的跨世纪人才。2、学生会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做党委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同学服务。3、积极为同学成才铺路,同时开展学习、文体、社团、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健康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成长为合格的人民教师和各行业专门人才。4、加强
2、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本、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3、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后,方可最终决定;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
3、迟举行;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1、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3、 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4、 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5、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6、 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第十条:校学生会委员会是由学代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其职权为:1、 选举常委会。2、 召集全校学生代表大会。3、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常委会的工作。第十一条:常委会的职责:1、 召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2、 向党委会提出主席候选人,聘请秘
4、书长,任命各部部长和副部长。3、 监督和指导各学院(部)学生会工作。4、 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检查监督秘书处和各部工作及各分会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务。5、 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优秀学院(部)学生会。第四章 干部职责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学生会主席一人,必要时设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部长若干人。第十三条:主席: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1、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2、 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校区分会和学院(部)学生会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3、 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4、 主持召开常委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
5、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5、 代表学生会与全国学联及省学联联系工作,负责校际学生会的交流。6、 及时向校党委和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第十四条:副主席:工作直接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的工作;第十五条:秘书长:1、 领导秘书处的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2、 对秘书处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主席和副主席对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3、 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按常委会的决定,负责向各部和各学院(部)分工联系工作,分配任务。4、 秘书长由校团委老师兼任,负责校学生会的指导工作,设立第一
6、副秘书长职务,行使以上职责。第十六条: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对本部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秘书长不在时代理秘书长的工作。第十七条:部长:1、 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汇报,预算本部活动经费。2、 对本部委员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好对委员会的鉴定工作。3、 了解本系统对本部的意见及工作情况。第十八条: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的工作。第十九条:委员:(干事)1、 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2、 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3、 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4、 努力提高独立工作能力。5
7、、干事在所在部门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表现突出者正式纳入校学生会的编制。第五章 职能机构第二十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会组织结构。学生会现设执行委员会(辖宣传部、学术科技部、文艺部、体育部) 、秘书处(辖办公室、创业实践部、网络部) 、自律监察委员会(辖自律部、权益部、女生部)和社团联合会(辖理事会、策划部、培训部)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分别兼任各部委主席(第一副秘书长) ,各部委设副主席(副秘书长)二至四名。各部设部长(主任、理事长)一名,副部长(副主任、副理事长)二到五名,委员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1、 学院学生会是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校学
8、生会的派出机构。2、 各学院学生会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3、 学院学生会应在各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4、 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以及与校学生会相关的职能机构。5、 学院学生会每年选举一次,经学院团总支审批,报校学生会备案。第二十二条:班级委员会(班委会):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学院(部)行政、辅导员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学院(部)学生分会审查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常委会所有,修改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二零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