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督导考核评分标准201211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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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县区: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得分考核得分扣分依据1、教育规划:制定了县域教育发展规划,确立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查看 3 个方面的材料:1、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县区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3、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和材料。未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未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得 8-12 分;未召开全县教育工作会议,但出台相关文件,明确了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得 13-15 分;未制定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但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得 15-17 分;上述

2、 3 个方面的材料齐备,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政策措施相互衔接得 18-20 分。20一、教育管理(100 分)2、布局调整:制定了各类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制定规划或计划占 8 分,学校设置情况占 12 分。1、制定了各类教育布局调整规划、基本建设规划、中小学建设规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占 2 分,少一个规划扣 2 分。2、依据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第 36-38 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各占 4 分,202每项达标得 3-4 分,基本达标得 2-3 分,差距较大得 1-2分。3、教育职责:明确落实乡镇(街办) 、部

3、门教育工作职责;建立了乡镇(街办) 、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共 2 项,每项 10 分。1、查看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对乡镇(街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职责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得 8-10 分,未出台相关文件或要求不够明确得 5-7 分。2、出台文件建立了督导考核和问责制度,并组织实施得 8-10 分,有文件但未开始实施得 6-7 分,未出台文件得 3-5 分。204、教育机构:教育督导室建设达到标准;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建设达到标准,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共 2 项,每项 20 分。1、教育督导机构办公条件、工作经费各占 6 分,人员配备占 8 分,按省颁

4、标准衡量,基本达标得分 85%以上,一般得分 60%-85%,差距较大得分 60%以下。 2、教师进校、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各占 10分,通过达标验收得 10 分,基本达标得 7-9 分,差距较大得 5-7 分。401、县级财政教育拨款做到“三个增长” 。一个增长占 7分。212、落实了省、市规定的教育经费占县级财政支出的比例。 93、按照国家规定城市“三税”总额的 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10二、教育经费(100 分)5、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教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4、按照陕西省规定“三税”总额的 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拨

5、付教育部门,专项用于城乡义53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5、按照国家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 10%的教育资金。 5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 50%以上用于教育,其中 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107、县级财政对各类教育发展项目的中、省补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拨付,县级配套资金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108、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能足额发放。209、从 2012 年起,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提高 10%,占 5分。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津贴分别按每月不低于300 元、 400 元、500 元的标准,由财政专项预算支出,占 5 分。10、

6、对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学校(高中、幼儿园等)收费不得挪用、截留,全部用于学校运转和改善办学条件。10三、教师队伍(120 分)6、归口管理:县级党委、政府印发了中小学校长、教师归口管理的文件;明确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等归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共 3 项,每项 10 分。1、依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工委、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榆政发201123 号) ,县委、县政府出台相应文件。2、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未完全实现归口管理的酌情扣分。3

7、、30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录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占 5 分;县域内教师调配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占 5 分。7、考核交流:建立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建立了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共 3 项,每项 10 分。1、出台文件建立了校长、园长督导考核和问责制度,并开始组织实施得 8-10 分,有文件但未开始实施得 6-7 分,未出台文件得 3-5 分。2、将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得 8-10分,联系一般得 6-7 分,未直接联系得 3-5 分。3、以

8、县政府或教育局文件形式,建立了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并开始组织实施得 8-10 分,有文件但未开始实施得6-7 分,未出台文件得 3-5 分。308、教师招聘:建立了教师招聘长效机制;根据需要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新教师;着力解决体育、音乐、美术等薄弱学科教师短缺问题。共 3 项,每项 10 分。1、按照“国标、省考、县选、校用”的规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得 10 分;实施办法有调整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分。2、2011-2012 年每年招聘新教师人数不少于教师自然减员人数,能够基本满足教育工作需要得 8-10 分;每年招聘新教师人数少于教师自然减员人数得 6-8 分;一年未招聘新教师得 5

9、分,两年未招聘新教师得 0 分。3、近两年招聘录用的新教师中,体音美等薄弱学科教师所占比例合适得 8-10 分,较少得 6-8 分,未招聘体音美教师得 3-5 分。309、教师培训:制定了教师培训 共 3 项,每项 10 分。1、县政府或教育局出台文件制定 305规划和措施;确保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 1%用于教师培训;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 5%用于教师培训。了教师培训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得 8-10 分,未出台专门文件,但在相关文件中有所体现得 6-8 分。2、近两年县财政按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的 1%预算教师培训经费,依据实际到位经费所占比例赋分。3、抽查城乡 10 所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

10、的比例,依据达标比例赋分。10、学校建设: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校舍建设、部室设置、教学设施、后勤设施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共 5 项,每项 12 分。抽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5 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10 所,按达标比例赋分。6011、校舍安全:消除了土木结构校舍;无危房。共 2 项,每项 15 分。抽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5 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10 所,按达标比例赋分。30四、办学条件(120 分)12、教育环境: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抽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5 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10 所,按达标比例赋分。301、政策措施占 40 分。近两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规范

11、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占 20 分;县上不设立高考、中考奖励资金占 20 分,设立的酌情扣分。40五、素质教育(100 分)13、素质教育:印发了落实素质教育战略主题的文件,制定了推进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保障措施;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育局长、校长、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高考、中考奖励资金。2、落实情况占 60 分。抽查城乡 10 所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从 8 个方面进行考核:(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考试成绩不排队、不公布占 5 分。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设重点班占 5 分。 (3)学校德育工作占 10 分,队伍、基地、方案、途径和措施健全落实

12、各占 2 分,少一项扣2 分。 (4)学校体育占 15 分,开足体育课时、早操、课606间操、眼保健操、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达到 1 小时各占 2 分。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占 5 分。 (5)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占 5 分。 (6)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量达到规定要求占 5 分。 (7)学校成立体、音、美等兴趣小组占 5 分,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达到 3 个以上得 4-5 分,3 个以下得 2-3 分。 (8)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艺术节、科技节各占 5 分。以上各项有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明确量化标准的,酌情扣分。六、校园安全(60 分)14、校园安全:制定了维护学校、幼儿园稳定安全的

13、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和人防、技防、物防的具体措施;制定了各类安全预案,健全各类安全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抽查城区中小学、幼儿园 5 所,农村中小学、幼儿园 10 所,按达标比例赋分。每所学校从 5 个方面进行考核:1、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占15 分,2、学校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预案占 5 分。3、学校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占 15 分,每项措施占 5 分。4、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占 10 分,未开展演练活动不得分。5、师生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占 15 分,设施设备建设占 5 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占 10 分。以上各项有不符合规定

14、要求且无明确量化标准的,酌情扣分。607附加分15、受奖情况:县区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任期内教育工作受奖情况。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 10 分,受到中央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一次 8 分,受到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一次 6 分。说明:一、考核总分为 600 分(不含附加分) ,实际得分 510 分以上者可确定为合格等次;达到 570 以上者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教育经费政策落实不到位。2、存在危房、土木结构校舍。3、校长教师归口管理不到位。4、近三年教育系统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后果严重。三、本评分标准主要依据有:2010 年以来召开的省、市教育工作会议文件, 陕西省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标准和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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