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笔试简答题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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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局题库笔试简答试题(共 213 题)1、笔试简答题题库共 213 题 14 个法律、法规、规章;2、笔试简答题每题 5 分。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笔试“简答题”20 题: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所 称 的 不 正 当 竞争 ,是 指 什 么 ?答 :是 指 经 营 者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损 害 其 他 经 营 物 合 法 权 益 (2.5 分 ),扰 乱 社 会 经 济 秩序 的 行 为 (2.5 分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所 称 的 经 营 者 ,是 指 哪 些

2、 经 营 者 ?答 :从 事 商 品 经 营 (1 分 )或 者 营 利 性 服 务 (1 分 )的 法人 (1 分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1 分 )和 个 人 (1 分 )。3、简 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第 五 条 规定 经 营 者 不 得 采 用 哪 些 不 正 当 手 段 从 事 市 场 交 易 ,损 害 竞争 对 手 ?答 :(1)假 冒 他 人 的 注 册 商 标 ;(1 分 )(2)擅 自 使 用 知 名 商 品 特 有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璜 ,或 者使 用 与 知 名 商 品 近 似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璜 ,造 成

3、 和 他 人 的 知名 商 品 相 混 淆 ,使 购 买 者 误 认 为 是 该 知 名 商 品 ;(2 分 )(3)擅 自 使 用 他 人 的 企 业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引 人 误 认 为 是他 人 的 商 品 ;(1 分 )(4)在 商 品 上 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名 优 标 志 等 质 量标 志 ,伪 造 产 地 ,对 商 品 质 量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表 示 。(1分 )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对 经 营 者 在 经营 活 动 中 折 扣 和 中 间 人 佣 金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什 么 ?答 :2(

4、1)在 帐 外 暗 中 给 予 对 方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回 扣 的 ,以 行贿 论 处 ;(1 分 )(2)对 方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帐 外 暗 中 收 受 回 扣 的 ,以 受贿 论 ;(1 分 )(3)可 以 以 明 示 方 式 给 对 方 折 扣 ,可 以 给 中 间 人 佣 金 。(1 分 )(4)经 营 者 给 对 方 折 扣 、给 中 间 人 佣 金 的 ,必 须 如 实 入帐 。(1 分 )(5)接 受 折 扣 、佣 金 的 经 营 者 必 须 如 实 入 帐 。(1 分 )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经 营 者 不 得 利用 广

5、 告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对 商 品 作 哪 些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答 :商 品 的 质 量 (1 分 )、制 作 成 分 (0.5 分 )、性 能 (0.5分 )、用 途 (0.5 分 )、生 产 者 (1 分 )、有 效 期 限 (1 分 )、产 地(0.5 分 )等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宣 传 。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广 告 的 经 营 者不 得 在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的 情 况 下 做 什 么 ?答 :代 理 (1.5 分 )、设 计 (1.5 分 )、制 作 (1 分 )、发 布(1 分 )虚 假 广

6、告 。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经 营 者 不得 采 用 哪 些 手 段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答 :(1)以 盗 窃 、利 诱 、胁 迫 或 者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权 利人 的 商 业 秘 密 ;(1 分 )(2)披 露 、使 用 或 者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以 前 项 手 段 获 取 权 利人 的 商 业 秘 密 ;(2 分 )(3)违 反 约 定 或 者 违 反 权 利 人 有 关 保 守 商 业 秘 密 的 要 求 ,披 露 、使 用 或 者 允 许 他 人 使 用 其 所 掌 握 的 商 业 秘 密 。第 三人 明

7、知 或 者 应 知 前 款 所 列 违 法 行 为 ,获 取 、使 用 或 者 披 露他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视 为 侵 犯 商 业 秘 密 。本 条 所 称 的 秘 密 ,是指 不 为 公 众 所 知 悉 、能 为 权 利 人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具 有 实 用性 并 经 权 利 人 采 取 保 密 措 施 的 技 术 信 息 和 经 营 信 息 。(2 分 )3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哪 些 低 于成 本 价 格 销 售 商 品 的 行 为 不 属 于 不 正 当 行 为 ?答 :(1)销 售 鲜 活 商 品 :(1 分 )(2)处

8、理 有 效 期 限 即 将 到 期 的 商 品 或 者 其 他 积 压 的 商品 ;(2 分 )(3)季 节 性 降 价 ;(1 分 )(4)因 清 偿 债 务 、转 产 、歇 业 降 价 销 售 商 品 。(1 分 )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经 营 者 不得 从 事 哪 些 有 奖 销 售 ?答 :(1)采 用 谎 称 有 奖 或 者 故 意 让 内 定 人 员 中 奖 的 欺 骗 方 式进 行 有 奖 销 售 ;(2 分 )(2)利 用 有 奖 销 售 的 手 段 推 销 质 次 价 高 的 商 品 ;(1 分 )(3)抽 奖 式 的 有 奖 销

9、 售 ,最 高 奖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五 千 元 。(2 分 )1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第 十 五 条 对 投标 者 和 招 标 者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什 么 ?答 :投 标 者 不 得 串 通 投 标 (1 分 ),抬 高 标 价 (1 分 )或 者压 低 标 价 (1 分 )。投 标 者 和 招 标 者 不 得 相 互 勾 结 (1 分 ),以排 挤 竞 争 对 手 (1 分 )的 公 平 竞 争 。1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监 督 检 查部 门 在 监 督 检 查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时

10、 ,有 权 行 使 哪 些 职 权 ?答 :(1)按 照 规 定 程 序 询 问 被 检 查 的 经 营 者 、利 害 关 系 人 、证 明 人 ,并 要 求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或 者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的 其 他 资 料 ;(1.5 分 )(2)查 询 、复 制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协 议 、帐 册 、单 据 、文 件 、记 录 、业 务 函 电 和 其 他 资 料 ;(1.5 分 )(3)检 查 与 本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财物 ,必 要 时 可 以 责 令 被 检 查 的 经 营 者 说 明

11、 该 商 品 的 来 源 和数 量 ,暂 停 销 售 ,听 候 检 查 ,不 得 转 移 、隐 匿 、销 毁 该 财 物 。(2 分 )41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监 督 检 查部 门 在 监 督 检 查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时 ,被 检 查 的 哪 些 人 应 当如 实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或 者 情 况 ?答 :经 营 者 (2 分 )、利 害 关 系 人 (1 分 )和 证 明 人 (2 分 )应 当 如 实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或 者 情 况 。13、经 营 者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12、给被 侵 害 的 经 营 者 造 成 损 害 时 ,应 承 担 什 么 法 律 责 任 ?答 :(1)应 当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被 侵 害 的 经 营 者 的 损 失难 以 计 算 的 ,赔 偿 额 为 侵 权 期 间 因 侵 权 所 获 得 的 利 润 ;(2分 )(2)并 应 当 承 担 被 侵 害 的 经 营 者 因 调 查 该 经 营 者 侵 害其 合 法 权 益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所 支 付 的 合 理 费 用 。(2 分 )(3)被 侵 害 的 经 营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受 到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损 害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13、提 起 诉 讼 。(1 分 )1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经 营 者 假 冒他 人 的 注 册 商 标 ,擅 自 使 用 他 人 的 企 业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伪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名 优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伪 造 产 地 ,对商 品 质 量 作 引 人 误 解 的 虚 假 表 示 的 ,还 可 依 照 哪 些 法 律 处罚 ?答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2.5 分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2.5 分 )的 规 定 处 罚 。15、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14、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哪 些 行 为容 易 对 知 名 商 品 造 成 混 淆 ?答 :(1)使 用 知 名 商 品 特 有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璜 ;(1 分 )(2)使 用 与 知 名 商 品 近 似 的 名 称 、包 装 、装 璜 ;(1 分 )(3)经 营 者 假 冒 他 人 的 注 册 商 标 ;(1 分 )(4)擅 自 使 用 他 人 的 企 业 名 称 或 者 姓 名 ;(1 分 )(5)伪 造 或 者 冒 用 认 证 标 志 、名 优 标 志 等 质 量 标 志 ,伪造 产 地 。(1 分 )16、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15、 定 投 标 者 什么 情 况 下 中 标 无 效 ?5答 :投 标 者 串 通 投 标 ,抬 高 标 价 或 者 压 低 标 价 (2.5 分 );投 标 者 和 招 标 者 相 互 勾 结 ,以 排 挤 竞 争 对 手 的 公 平 竞 争(2.5 分 ),其 中 标 无 效 。17、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经 营 者 有违 反 被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时 ,不 得 对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财 物 进 行 哪 些 处 理 ?答 :经 营 者 有 违 反 被 责 令 暂 停 销 售 ,不 得 转 移 、(1 分 )隐 匿 、(1

16、 分 )销 毁 (1 分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财 物 。(2 分 )18、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规 定 当 事 人 对监 督 检 查 部 门 作 出 的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怎 样 ?答 :当 事 人 对 监 督 检 查 部 门 作 出 的 处 罚 决 定 不 服 的 ,可以 自 收 到 处 罚 决 定 之 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上 一 级 主 管 机 关 申 请复 议 ;(2 分 )对 复 议 决 定 不 服 的 ,可 以 自 收 到 复 议 决 定 书 之日 起 十 五 日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17、诉 讼 ;(1.5 分 )也 可 以 直 接 向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5 分 )19、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中 规 定 ,政 府 及其 所 属 部 门 采 取 的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哪 些 ?答 :限 定 他 人 购 买 其 指 定 的 经 营 者 的 商 品 、(1 分 )限 制其 他 经 营 者 正 当 的 经 营 活 动 ,(2 分 )或 者 限 制 商 品 在 地 区之 间 正 常 流 通 的 。(2 分 )2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对 监 督 检 查 不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国

18、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有 哪 些 规 定 ?答 :监 督 检 查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滥 用职 权 、玩 忽 职 守 ,构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不 构 成犯 罪 的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2.5 分 )监 督 检 查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的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徇 私 舞 弊 ,对 明 知 有 违 反 本 法 规 定 构成 犯 罪 的 经 营 者 故 意 包 庇 不 使 他 受 追 诉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责 任 。(2.5 分 )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笔试“简答题”18

19、题:四、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笔试简答 18 题:1、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有哪五类违法行为?答:(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6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1 分)(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1 分)(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1 分)(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1 分)(

20、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1 分)2、工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均可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吗?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答:均可查处(3 分)。但注意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 分)3、对于许可证被吊销、撤销或营业期届满擅自从事经营的,应如何处理?答: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2 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1 分),法律、法规规 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

21、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2 分)。4、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答:(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1 分)(三)进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1 分)(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 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1 分)(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7料、产品(商品)等财物;(1 分)(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1 分)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

22、、扣押,必 须经谁批准?答: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5 分)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在现场有何注意事项?答: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 财物及资料清单。 (5 分)7、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有什么处理措施?答: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 分)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是什么?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2分);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3 分)。9

23、、对被查封、扣押的 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如何妥善保管?答: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3 分)。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留存证据后先行拍卖或者变卖(2 分)。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应注意什么?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2 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解除查封、扣押。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1 分)。被查封、扣押的易腐

24、烂、变质的财物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先行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全部价款。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依法没收(2 分)。11、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应如何处罚?答: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8收违法所得(1 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分);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分);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

25、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 产品(商品)等财物,并 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 分)。12、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如何处罚 ?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 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3 分);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2 分)。13、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被查封、扣

26、押财物的,如何处罚?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以上以下的罚款(3 分);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 转移、损毁财物价 值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2 分)。14、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属无照经营行为吗?答: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5 分)。15、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执法机关有哪些? 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3 分)。同时,公安、国土 资源、建设、文化、 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

2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取得许可审批手续而从事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予以查处(2 分)。16、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应掌握什么原则?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3 分),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或者经营条件、9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2 分)17、工商部门接群众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应如何处理?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3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28、 分)18、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答: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3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分)。三、 商标法 、 商标法实施条例笔试“简答题”8 题:1、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国家机关有几个?分别是哪几个?答:3 个。(0.5 分)中级人民法院、(1.5 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1.5 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1.5 分)2、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有哪些?答:(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

29、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1 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1 分)(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2 分)(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1 分)3、什么是证明商标?什么是集体商标?答: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1 分) 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 (1 分)

30、 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1 分)10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1 分)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 分)4、地名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答: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1 分)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1 分),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2 分)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 分)5、违反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规定的,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答:违反

31、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 分)逾期不改的,收缴其商标标识;(2 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1 分)6、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处理?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2 分)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2 分)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1 分)7、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答: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 分)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 或者经销商品, (1 分) 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 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1 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 (1 分)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1 分)8、什么是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种类有哪些?答: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1 分)包括商品商标、(1 分)服务商标(1 分)和集体商标、(1分)证明商标。(1 分)四、 广告法 、 广告管理条例笔试“简答题”40 题: 1、什么叫广告?答: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2 分) ,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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