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新内容 有关调整部分: 新规范于 2002 年 3 月 1 日启用,原规范(GBJ3-88)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 29 条,具体分配为:第 3 章有 4 条、第 5章有 3 条、第 6 章有 6 条、第 7 章有 6 条、第 8 章有 1 条、第 9 章有 2 条、第 10 章有 7 条; 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 砌体材料:引入了新型砌体材料及砼小型空心砌块灌孔砌体的计算指标; 补充了以重力荷载效应为主的组合表达式,对砌体结构的可靠度作了适当调整; 引进了与砌体结构可靠度有
2、关的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调整了无筋砌体受压构件的偏心距取值;增加了无筋砌体构件双向偏心受压的计算方法; 补充了刚性垫块上局部受压的计算及跨度9m 的梁在支座处约束弯矩的分析方法; 修改了砌体沿通缝受剪构件的计算方法; 提高了砌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增加了砌体夹芯墙的构造措施; 加强了砌体结构房屋的抗裂措施,特别是对新型墙材砌体结构的防裂、抗裂构造措施;补充了连续墙梁、框支墙梁的设计方法; 补充了砖砌体和砼构造柱组合墙的设计方法; 增加了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方法; 增加了砌体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中型砌块、空斗墙、筒拱等内容。 新规范第 1.0.2 条中明确规定:本
3、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的结构设计: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无筋和配筋砌体;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块砌体,包括砼、轻骨料砼砌块无筋和配筋砌体;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 3 章 “材料 ”之强制性条文: 第 3.1.1 条: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 MU25、MU20、MU15 和 MU10; 砌块的强度等级:MU20 、 MU15、MU10、MU7.5 和 MU5; 砂浆的强度等级: M15、 M10、M7.5、M5 和 M2.5。 (2) 第 3.2.1 条:
4、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下表采用: 烧结普通砖和烧结多孔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表 3.2.1-1 摘录) 砖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 M15 M10 M7.5 M5 M2.5 0 MU20 3.22 2.67 2.39 2.12 1.84 0.94 MU15 2.79 2.31 2.07 1.83 1.60 0.82 MU10 - 1.89 1.69 1.50 1.30 0.67 (3) 第 3.2.2 条、第 3.2.3 条:(略) 。 第 5 章 “无筋砌体构件 ”之强制性条文: 第 5.1.1 条: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第 5.1.1 公式”计算:(本规
5、范第 24 页) 第 5.2.4 条: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第 5.2.4-1 公式”计算:(本规范第 28 页) 。 第 5.2.5 条:在梁端设有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刚性垫块的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第 5.2.5-1 公式”计算:(本规范第 28 页) 。 刚性垫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 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 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范围内的面积,同时,壁柱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mm; 第 6 章 “构造要求 ”之强制性条文: 第 6.1.
6、1 条:墙、柱高厚比应按“第 6.1.1 公式”验算:(本规范第 33 页) 。 第 6.2.1 条:五层及五层以上房屋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 6m 的墙、柱所用的材料最低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砖采用 MU10; 砌块采用 MU7.5; 砂浆采用 M5。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年限大于 50 年的房屋,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第 6.2.2 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的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 度等级应符合下表 6.2.2 的要求。 基土的潮湿程度 烧结普通砖、蒸压灰砂砖 砼砌块 石材 水泥砂浆 严寒地区 一般地区 稍潮湿的 MU10 MU10 MU7.5
7、 MU30 M5 很潮湿的 含水饱合的 MU15 MU20 MU10 MU15 MU7.5 MU10 MU30 MU40 M7.5 M10 第 6.2.8 条: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取措施与周边构件可靠连接。 第 6.2.10 条: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 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 24 的焊接钢筋网片(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 200mm) ,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 300mm) 。 第 6.2.11 条: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 400mm 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 9
8、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 24 、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大于 200mm 的焊接钢筋网片。 第 7 章 “圈梁、过梁、墙梁及挑梁”之强制性条文: 第 7.1.2 条: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 58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为大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8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砌块及料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 45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为大于 5m 时,应增加设置数量。 第 7.1.3 条: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 34 层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 4
9、层时,应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 设置横墙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 砼圈梁,其他搂层处应在所有纵横墙上每层设置。 第 7.3.2 条、第 7.3.12 条:关于墙梁的内容(略) 。 第 7.4.1 条:砌体墙中钢筋砼挑梁(俗称牛腿梁、悬挑梁)的抗倾覆应按“第 7.4.1 公式”计算:(本规范第 53 页) 。 第 7.4.6 条:砌体墙中钢筋砼挑梁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纵向受力钢筋至少应有 1/2 的钢筋面积伸入梁尾端,且不少于 212 。其余钢筋伸
10、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少于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的 2/3; 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宜大于 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挑梁埋入砌体墙中长度与挑出长度之比宜大于 2.0。 第 8 章 “配筋砖砌体构件”之强制性条文: 第 8.2.8 条:砖砌体和钢筋砼构造柱组合砖墙的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构造柱的砼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 柱内竖向受力钢筋的砼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述规定: 在室内正常环境下,钢筋的砼保护层最小厚度应25; 在露天或室内潮湿环境下,钢筋的砼保护层最小厚度应35;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 240mm*240mm,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边柱、角柱
11、的截面宽度宜适当加大。柱内竖向受力钢筋,对于中柱,不宜少于 412 ;对于边柱、角柱, ,不宜少于 414。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也不宜大于 16Mmm。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 6、间距 200mm,楼层上下 500mm 范围内宜采用 6、间距砌体结构设计规范100mm。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应在基础梁和楼层圈梁中锚固,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纵横墙交接处、墙端部和较大洞口的洞边设置构造柱,其间距不宜大于 4m。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应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组合砖墙砌体结构房屋应在基础顶面、有组合墙的楼层处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 240mm;纵
12、向钢筋不宜小于 412 ,纵向钢筋应伸入构造柱内,并应符合受拉钢筋的锚固要求;圈梁的箍筋宜采用 6、间距 200mm;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 600mm; 组合砖墙的施工程序应为先砌墙、后浇砼构造柱。 第 9 章 “配筋砌块砌体构件”之强制性条文: 第 9.2.2 条、第 9.4.3 条:配筋砌块砌体构件的计算和构造要求(略) 。 第 10 章 “砌体结构构件抗震设计”之强制性条文: 第 10.1.8 条: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结构房屋应符合的规定(略) ; 第 10.4.14 条、第 10.4.19
13、条: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的钢筋要求、圈梁设置(略) ; (3)第 10.5.5 条、第 10.5.6 条:墙梁的有关内力计算、及要点(略) 。 三有关构造要求: 第 6 章 “构造要求 ”方面: 在第 6.2.3 条中规定: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 240*370mm。 在第 6.2.4 条中规定:跨度大于 6m 的屋架和跨度大于 4.8m 的砖砌体上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砼或钢筋砼垫块;当墙中设置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在第 6.2.5 条中规定: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对 240mm 厚的砖墙为 6m,对 180mm 厚的砖墙为
14、 4.8m。 在第 6.3.1 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伸缩缝间距见本规范第 39 页之表 6.3.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在第 6.3.2 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顶层墙体的裂缝,应采取下列措施: 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砼屋盖和瓦材屋盖; 顶层屋面板下设置现浇钢筋砼圈梁,并沿内外墙拉通,房屋两端圈梁下的墙体内宜适当设置水平钢筋; 顶层挑梁(俗称牛腿梁、悬挑梁)末端下墙体灰缝内设置 3 道焊接钢筋网片(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24 ,横筋间距不宜 2
15、00mm)或 3 道 26 钢筋,钢筋网片或钢筋应自且挑梁末端伸入两边墙体不小于 1000mm; 顶层墙体有门窗等洞口时,在过梁上的水平灰缝内设置 3 道焊接钢筋网片或 3 道26 钢筋,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小于 600mm; 顶层及女儿墙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 M5; 房屋顶层端部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 在第 6.3.3 条中规定:为防止或减轻房屋底层墙体的裂缝,应采取下列措施: 增大基础圈梁的刚度; 在底层的窗台下墙体灰缝内设置 3 道焊接钢筋网片或 3 道 26 钢筋,并应伸入两边窗间墙内不小于 600mm; 采用钢筋砼窗台板,窗台板嵌入窗间墙内不小于 600mm。 在第 6.3.4 条中
16、规定: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宜沿竖向每隔 500mm 设拉结 钢筋,其数量为每 120mm 墙厚不小于 16 或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 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少于 600mm(一般:墙厚 240mm 时,设置 26 拉结钢筋;墙厚240mm 时,设置 36 拉结钢筋) 。 (二)第 7 章 “圈梁、过梁、墙梁和挑梁”方面: (1)在第 7.1.5 条中规定: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二倍,并不得小于 1000mm; 纵横墙交界处的圈梁应有可靠的连接,包括与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可靠连接; 钢筋砼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圈梁高度不应小于 12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4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应大于 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