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 同 登 记 编 号 :技 术 合 同 书项 目 名 称 : 甲 方 : 乙 方 : 中 介 方 : 签订地点: 省 市(县)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项目,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 研 究 内 容 、 形 式 和 要 求 :*1.主 要 研 究 内 容 :(1)(2)(3) (4) (5) 2、主 要 创 新 点(1) (2) (3) (以 下 空 白 )二 、项 目 实 施 计 划2011年 月 2011年 月 资 料 收 集2011年 月 2011年 月
2、调 研 、模 型 研 究 、试验 研 究2011年 月 2011年 月 数 据 分 析 、理 论 研 究2012年 月 2012年 月 撰 写 研 究 报 告 、鉴 定三 、 履 行 的 期 限 、 地 点 和 方 式 :乙 方 应 于 2012年 月 日 前 向 甲 方 提 供 完 整 的 技 术 研 究 报 告 、工作 报 告 及 效 益 分 析 报 告 及 其 它 有 关 资 料 。(以 下 空 白 )四 、 主 要 协 作 事 项 :1.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万 元 研 究 经 费 。2. 甲 方 协 助 乙 方 搜 集 必 要 的 技 术 情 况 及 资 料 。23. 甲 方
3、 负 责 监 督 乙 方 项 目 的 执 行 、拨 付 项 目 经 费 并 监 督 经 费 的使 用 ,协 助 解 决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有 关 问 题 。4. 乙 方 搜 集 研 究 资 料 ,进 行 有 关 试 验 测 试 。5. 乙 方 按 期 向 甲 方 提 供 研 究 报 告 。6. 甲 方 承 担 该 项 目 鉴 定 或 验 收 的 组 织 接 待 等 工 作 及 相 关 费 用 。7. 乙 方 负 责 该 项 目 鉴 定 或 验 收 时 的 技 术 成 果 汇 报 工 作 。(以 下 空 白 )五 、 技 术 情 报 和 资 料 的 提 供 及 其 保 密
4、:详 细 的 研 究 成 果 须 经 甲 乙 双 方 同 意 方 能 提 供 给 第 三 者 。(以 下空 白 )六 、 风 险 责 任 的 承 担 :双 方 各 自 承 担 的 风 险 为 各 自 在 履 行 合 同 中 所 投 入 的 财 力 、人力 、物 力 。( 以 下 空 白 )七 、 技 术 成 果 的 分 享 :该 技 术 成 果 归 甲 乙 双 方 ,各 占 50%。(以 下 空 白 )八 、 验 收 标 准 和 方 法 :技 术 成 果 须 通 过 省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的 鉴 定 或 验 收 。(以 下 空 白 )九 、 价 款 及 其 支 付 方 式 :根 据 计
5、划 书 规 定 的 研 究 费 用 万 元 。甲 方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后 15天 内 ,付 给 乙 方 第 一 笔 科 研 费 万 元整 ;项 目 结 题 验 收 后 支 付 万 元 整 。(以 下 空 白 )十 、 争 议 的 解 决 办 法 :双 方 一 旦 发 生 争 议 ,应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达 不 成 一 致 意 见 时 ,通 过 诉 讼 解 决 。(以 下 空 白 )3十 一 、 其 它 :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三 份 。本 合 同 经 双 方 签 字 后 共同 执 行 ,不 得 单 方 违 约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由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以 下 空 白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联 系 人 (签字)通信地址 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甲方帐 号名称或姓名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联 系 人 (签章)通信地址 0 0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乙方帐 号名称或姓名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联 系 人 (签章)中介 通信地址4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方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