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道 207 线五渡大桥危桥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 关键内容公开 一、 项目概况 五渡大桥位于国道 207 线 K943+003 处,修建于 1980 年,二级公路标准。为 7-20米双曲拱桥,桥长 198m,桥面宽度净 12m,桥面全宽 12+2*1.5m,设计荷载为汽 -20,挂-100。该桥目前损坏严重,经专业机构检测,桥梁技术状况等级为 4类。 二、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列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颁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一类从业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一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 2013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1日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有一项业绩包含一座桥梁工程)。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6年以上,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 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 2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其中至少含有一座桥梁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3、同时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应能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http:/ 人员资格查询 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到,并提供网页截图 ,如查询不到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该人员的资格不予认定。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 公路工程施工经验 8年以上,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 2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其中至少含有一座桥梁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同时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 投标文件中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总
4、工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一致,且不得更换。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为 D级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无“行政处罚”、“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 2015 年 4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 3)递交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
6、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
7、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6)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 性要求和条件作
8、出响应。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 原则 ,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 性 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
9、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 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1
10、)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7)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与报名时的一致。 (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 1)评标价: 100 分 ( 2)其他因素分
11、值:信用得分,详见 2.2.4( 1)款 综合得分 =评标价得分 C+信用评价得分 D 2.2.2 第二信封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截止期前公布最高 投标限价,如投标人报价高于本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无效,将不再参与后续任何计算。 2、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从 0.5%、 1%、 1.5%、 2%、 2.5%、 3%六个数中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
12、高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应否决其投标,不参与后续计算。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4、理论成本价 理论成本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 50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50 0.85 当评标价有 5个及以上时 ,应去掉其中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不再参与后续计算。 5、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按标段随机抽取一种。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 评标基准价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加权系数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1-加权系数)评标基准价系数 式中:加权系数是从 0.3、 0.35、 0.4中随
13、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是从 0.96、 0.97、 0.98、 0.99中随机抽取,均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有效评标价指介于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当有效评标价数量大于 5时,可去掉其中的最高和最低值,再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2 第二信封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 评标基准价 =B( 1-K) 式中: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 0.5%、 1%、1.5%、 2%、 2.5%、 3%六个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B值是按以
14、下方式计算所得:将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 围内的评标价,从高到低划分为 5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区间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高评标价不参与区间计算),然后再将各区间的算术平均值(非零)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值计算,所得数值即为 B值。 ( 3)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3 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 1-K) 评标价平均值确定:在理论成本价(含)与最终最高投标限价(含)范围内的评标价,由投标人代表按以下原则随机抽取相应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投标人的评标价,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 值。 a 有效
15、投标人数量在 10(含)以内时,随机抽取 50%数量 ,但不小于 3个; b 有效投标人数量在 10 20(含)时,随机抽取 40%数量,但不小于 6个; c 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 20时,随机抽取 30%数量,但不小于 9个。 评标价的随机抽取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进行。 式中: K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现场监督从 0.5%、 1%、1.5%、 2%、 2.5%、 3%六个数中在第一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6、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投标人评标价 -评
16、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2.2.4 评标价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 100 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偏差率 100 E2; 其中: E1=2; E2=1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保留三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4( 1) 信用得分 D 信用得分 D 计算: 依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投标管
17、理办法的通知(晋交建管【 2017】 379 号)和晋交建【 2010】 789 号文件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规定: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投标人: D=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投标人: D=0.5a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B 级”的投标人: D=0 被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信用等级为“ C 级”的投标人: D=-0.5a 其中 : a=(投标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投标报价排名第 n 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 /( n-1); a 值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参与
18、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5;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 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依据上述规定,仅对开标现场报价得分排名前 5 名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评价得分的计算。 (信用评价等级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结果为准,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 B级对待) 3 评标程序 补充: 宣布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然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按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开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19、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施工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 3.3.1 否决投标情 形的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 3.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一致。 3.4.2 投标人得分 原条款修改为: 按 2.2.4 计算评标价得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前 n名投标人得分 =C+D, n 名以后投标人得分 =C。 其中: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 5 时, n=5;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
20、标人数量 5 时, n 按所有参与评标价得分计算的投标人数量计。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 三 位,小数点后第 四 位“四舍五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办法正文第 3.3.2 项 -3.3.5 项 内容 不适用 , 3.5.1 项 内容 不适用。 2、 3.8.1 款补充:评标委员会按 综合得分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 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 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
22、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
23、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 ,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
24、对单价予以修正; (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 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
25、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 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 ,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
26、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
27、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
28、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
29、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 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