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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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节 各类型民用建筑设计规范(节选)本节内容包括各种常见的民用建筑类型专用设计规范。以居住区和厂的所见的建筑类型为主,重点在满足各种类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侧重于强制性的规范条文。一、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1.0.3 托幼园所的定义: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 3-6 风幼儿的为幼儿园。幼儿园(包括托、幼合建)的规模分为:大型:10-12 班中型:6-9 班小型:5 班以下2.1.1 4 班以上托、幼应有独立基地;3 班以下托、幼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和安全防护措施。2.2.3 托幼园所的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

2、列要求:1.必须设置各班专用 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游戏场地的面积不应小于 60m2。2.应有全园共用的游戏场地。3.1.4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室。3.1.7 托幼园所生活用房的日照标准为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3.1.8 托幼园所的活动室侧窗采光时,其采光标准按窗地比计,不应小于 1/5.3.2.1 幼儿园活动室和寝室的最小使用面积,按每班计 50m2.3.2.4 幼儿卫生间盥洗室高度为 0.5-0.55m,宽度为 0.4-0.45m。水龙头间距为 0.35-0.4m,厕位的平面尺寸为 0.8*0.7m。每班卫生间最少卫生设备数量为:大便器 4,小便器 4,盥洗龙头 6

3、,淋浴位 2,污水池 1.3.3.2 托幼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出入口。3.6.5 楼梯除设有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 0.6m,榜样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当楼梯井净宽大于 0.2m 时,必须采用安全措施。楼梯踏步高不大于 0.15m,宽不小于 0.26m。严寒及寒冷地区室外疏散梯应有防滑措施。3.6.6 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不小于 1.2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及推拉门。3.7.1 幼儿经常使用的通道及卫生间地面均应为防滑地面。3.7.2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 0.6-1.2m 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4、,不应设门槛和弹簧门。3.7.3 活动室外窗距地面 1.3m 内不应设平开窗。3.7.4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内侧不应设支撑,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3.7.5 幼儿经常接触的 1.3m 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口竖边等棱角处必须做成小圆角。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 270 辆/h 的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 80m,否则必须采取采取有效隔声措施。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线穿过。走读小学生不应路过城镇干道及公路、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 ,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

5、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m。2.学校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 0.8,中学不宜大于 0.9.3.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小学每人 2.3m2,中学每人 3.3,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小学环形跑道 200m,直跑道两级 60m;中学环形跑道 250-400m,直跑道两级 00m。直跑道每组按 6 条计算。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用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 60m 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 1 组 100m 的直跑道。4.学校绿化用地,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 1m2,小学不应小于每人 0.5m25.校门不宜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 300 辆/h 的道路

6、,校门外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6.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数不应小于 2h。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 25m。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小于 25m。7.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小于 0.85m,中学0.9m ,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水平视角不应小于 30 度。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 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 8m,中学不宜大于 8.5m。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 0.6m 的横向走道。8.美术教育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9.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 1/20,中学宜为全校人数的 1/12.10.学校教

7、学楼厕所的卫生器具,小学女 20 人/个大便器,男 40 人/ 个和 1m 长的小便槽;中学:女 25 人/个,男 50/个和 1m 长的小便槽。洗手盆个/90 人1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分层设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三.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1.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邻主要交通干道时,应留出缓冲距离。2.基础距医院、住宅、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布置时应尽量远离上述建筑,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3.儿童、老人专用活动房间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置适于儿童和老人使用的卫生间

8、。4.5 层及 5 层以上设有群众活动、学习辅导用房的文化馆建筑应设置电梯。5.观众厅规模超过 300 座时,坐席排列、疏散、视线及声学设计应符合剧场设计标,规模小于 300 座时,地面可不升起,舞台空间高度可与观众厅相同,并注意语言清晰度要求。6.游艺用房应为大、中、小室,其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 65m2、45m2、35m2,并附设管理和贮藏间。7.舞台应设存衣间、吸烟室及贮藏间,其活动面积按每人 2m2 计,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8.展厅内参观路线应通顺,以自然采光为主,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出入口尺寸应满足安全疏散、搬运版面和展品的要求。9.阅览用房应设于馆内较安静的部位,

9、光线应充足,避免眩光和直射阳光。10.综合排练室的位置应考虑噪声对相邻用房的影响,室内应附卫生间及器械贮藏间,并可 设淋浴间。排练室净高不低于 3.6m,使用面积按 6m2/人计。11.教室使用面积每人不小于 1.4m2,布置尺寸不小于中小学校规定。12.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设洗涤池。13.琴房每间保用面积不小于 6m2,并考虑音质及隔声。14.录音室及控制室应采用隔声门窗,其间的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四、图书馆建筑1.图书馆宜独立建造。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2.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并应采

10、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减少其对整个馆区的影响。3.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0.8m,坡度不应大于 45 度,并应采用防滑措施。4.300 座以上规模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五办公建筑3 基地和总平面3.2 总平面3.2.3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3.2.4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 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4 建筑设计4.1 一般规

11、定4.1.3 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4.1.4 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 5000m2 至少设置 1 台。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4.1.5 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用安全防范措施2. 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 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4.1.7 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0m 高度

12、不应小于 2.1m,2. 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中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4.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 。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调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其他防寒设施。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4.1.9 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走道长度40 单面布房 1.3 双面布房 1.5m走道长度40 单面布

13、房 1.5 双面布房 1.8m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4.1.10 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2.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4.1.11 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7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6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 2.5 同、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 2.2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 2.00m4.1.12 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 的规定。4.1.

14、13 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4.2 办公室用房4.2.1 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4.2.2 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天然采光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4.2.3 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

15、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就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的相应规定。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耳科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6.机要部门办公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7.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8.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 10m2。4.2.4 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

16、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m2.4.3 公共用房4.3.1 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4.3.2 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需要可分调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 30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 60m2.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1.8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 0.8m2;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 2:1,宜有扩声、放映、多

17、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层数、面积和安全出口和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4 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4.3.3 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瓶 内部办公人员出入口分开。4.3.4 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行政办公建筑的群众来访接待室宜靠近基地出入口,与主体建筑分开单独设置。2.宜设置专用茶具室、洗消室、卫生间和贮藏空间等。4.3.5 陈列室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专用陈列室应对陈列效果进行照明设计,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外窗宜设遮光设施。4.3

18、.6 公用厕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对外的公用厕所应调动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设施;2.距离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 50m。3.应设前室;公用厕所的门不宜直接开向办公用房、门厅、电梯厅等主要公共空间。4.宜有天然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5.卫生渴盼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注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设有大会议室(厅)的楼层应相应增加厕位。4.3.7 开水间就在符合下列要求:1.宜分层或分区设置;2.宜直接采光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3.应设置洗涤池和地漏,并宜设洗涤、消毒茶具和倒茶渣的设施。4.4 服务用房4.4.1 服务用房应包

19、括一般性服务用房和技术性服务用房。一股性服务用房为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文秘室、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员工餐厅、卫生管理设施间等。技术性服务用房为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等。4.4.2 档案室、资料室、图书阅览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部门。2.档案室、资料书库应采取防火、防湿 防尘 防蛀 防紫外线等措施;地面应不起尘、易清洁的面层,并有机械通风措施;3.档案和资料查阅间、图书阅览室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及眩光。4.4.3 文秘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文秘室,位置应靠近被服务的部门;2.应设打字、复印、电传等服务性空间。

20、4.4.4 汽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和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的要求;2.每辆停放面积应根据车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与停车方式确定;3.设有电梯的办公建筑,应至少有一台电梯通到地下汽车库。4.汽车库内可控管理方式停车位的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管理办公室、控制室、休息室、贮藏室、专用卫生间等辅助房间。4.4.5 非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净高不得低于 2.00m2.每辆停放面积宜为 1.5-1.8m23.300 辆以上的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出入口的宽度不应小于2.5m。4.应设置

21、推行斜坡,斜坡宽度不应小于 0.3m,坡度不宜大于 1:5,坡长不宜 fhfp6m;当坡长超过 6m 时,应设休息平台。4.4.6 员工餐厅可根据建筑规模、供餐方式和使用人数确定使用面积,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 的有关规定。4.4.7 卫生管理设施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每层设置设置垃圾收集间;1)垃圾收集间应有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措施;2)垃圾收集间宜靠近服务电梯间3)宜在底层或地下层设垃圾分级集中存放处,存放处应设冲洗排污设施,并有支出垃圾的专用通道2.每层宜设清洁间,内设清扫工具存放空间和洗涤池,位置应靠近厕所间。4.4.8 技术性服务用房应符合下列要

22、求:1.电话总机房、计算机房、晒图室应根据工艺要求和选用机型进行建筑平面和相应室内空间设计;2.计算机网络终端、小型文字处理机、台式复印机以及碎纸机等办公自动化设施可设置在办公室内;3.供设计部门使用的晒图室,宜由收发间、裁纸间、晒图机房、装订间、底图库、晒图纸库、废纸库等组成。晒图室宜布置在底层,采用氨气熏图的晒图机房应设独立的废气排出装置和处理设施。底图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第 2 款的规定。4.5 设备用房4.5.1 办公建筑设备用房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5.2 动力机房宜靠近负荷中心设置,电子信息机房宜设置在低层部分。4.5.3 产生噪声或

23、振动的设备机房应采取消声、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冻宜毗邻办公用房和会议室,也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和会议室正上方。4.5.4 设备用房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4.5.5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安装和维修的要求。4.5.6 有排水、冲洗要求的设备用房和设有给排水、热力、空调管道的设备层以及超高层办公建筑的敞开式避难层,应有地面泄水措施。4.5.7 雨水、燃气、给排水管道等非电气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间、弱电设备用房等有严格防水要求的电气设备间。4.5.8 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

24、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4.5.9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强电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2。强电间应与电缆竖井毗邻或合一设置。4.5.10 高层办公建筑每层应设弱电交接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5m2.弱电交接间应与弱电井毗邻或合一设置。4.5.11 弱电设备用房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及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应远离强振源,并应避开绳磁场的干扰。4.5.12 弱电设备用房应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电磁干扰。其中计算机网络中心、电话总机房地面应有防静电措施。4.5.13 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

25、声对环境的影响。5.防火设计5.0.1 办公建筑中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等有关规定。5.0.2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 30m。5.0.3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相亲出入口共同。5.0.4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避难层(区) 、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设置应执行国家和专业部门的有关规定。5.0.5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楼板不应 ihgf1.5h,

26、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室内环境6.1 一般规定6.1.1 办公建筑除应满足本规范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和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2 办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应执行节能国策。6.2 室内小气候环境6.2.1 办公建筑可按需采用不同类别的室内空调环境设计标准其主要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7.2.2 条的规定。6.2.2 室内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的要求。6.2.3 办公室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对流的窗户、洞口,当有困难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6.2.4 采用自然通风的办公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27、1/20.6.2.5 设有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宜设吸烟室,吸烟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6.2.6 办公建筑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深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规定。7.4 建筑智能化7.4.1 办公建筑智能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的规定。7.4.2 办公建筑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7.4.3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布线应采用综合布线系统,满足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传输要求。7.4.4 一类办公建筑及高层办公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临近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7.4.5 办公建筑肉盾大、中

28、型会议室扩声、投影等音响、声光系统。根据需要宜设同声传译及电视电话会议的功能。7.4.6 有汽车库的办公建筑宜设置汽车库管理系统。7.4.7 办公建筑内弱电机房的设备供电电源采用 UPS 集中供电方式时,应有电源隔离和过电压保护措施。7.4.8 具有电子信息系统的办公建筑防雷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执行。六、商店建筑设计规范2.1.3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 1/4的周边总长度或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道路相邻接。2.1.4 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 4m 的运输道路。基

29、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3.1.6 营业部分的室内公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4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 同,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3.1.7 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 4 层及 4 层以上时,宜设自动扶梯或乘客电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3.1.8 营业部分的自动扶梯倾斜部分与水平面夹角应等于或小于 30;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 3m 满园内不得兼任他用。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3.1.11 设系统空调的商店,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声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3.2.2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

30、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 15m2 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 计。营业厅内如堆放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诗篇仓储部分。3.2.3 普通营业厅内走道最小净宽:1.通道在柜台与墙面或陈列窗之间时,为 2.20m2.通道在两个平等柜台之间:每个柜台长度小于 7.5m 时,为 2.2m一个柜台长度小于 7.5m、另一个柜台长度 7.5-15m 时,为 3m.每个柜台长度 7.5-15m 时,为 3.7m每个柜台长度大于 15m 时,为 4.0m通道一端设有楼梯时,上、下两个梯段宽度之和再加 1m。3.柜台边与开敞楼梯最近踏步间距离 4m,并小于楼梯间净宽。4.通道内如有陈

31、列物时,通道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5.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在 20%以内酌减。6.菜市场、摊贩市场宜增加 20%。3.2.4 营业厅最大进深与净高比和最小净高。1.自然通风时单面开窗: 2/1,3.2m前面敞开:2.5/1,3.2m前后开窗: 4/1,3.5m2.机械 排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时:5/1 ,3.5m3.系统通风空调时:最大进深与净高比不限,最小净高 3m.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 2.4m。3.2.6 自选营业厅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 100 人设收款包装台 1 个(含0.6m 宽顾客通过口)3.2.7 自选营业厅的面积

32、指标可按每位顾客 1.35m2 计(如用小车选购,按 1.7m2 计)3.2.8 自行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1.通道在两个平行货架之间:靠墙货架长不限,离墙货架长度小于 15m 时,为 1.6m(小车选购 1.8m)每个货架长度小于 15m 时,为 2.2m(小车选购 2.4m)每个货架长度为 15-24m 时,为 2.8m(小车选购 3.0m)2.与各货架相垂直的通道通道长度小于 15m 时,为 2.4m(小车选购 3.0m)通道长度不小于 15m 时,为 3.0m(小车选购 3.6m)3.货架与出入闸位之间的通道:3.8m (小车选购 4.2m)4.兼作疏散用的通道还应按容纳人数复核疏散宽

33、度。3.2.10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的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战胜公共通道(内街) ,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2.饮食店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3.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 0.5m;4.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5.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3.2.11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1.主要通道:4m(仅一侧有店铺时 3.0m) ,并不小于通道长度的 1/10(仅一侧有店铺时1/15) ,

34、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出口间距离计。2.次要通道 3.0m(仅一侧有店铺时 2.0m)3.内部作业通道:1.8m3.2.12 大中型商店的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 1%-1.4%计,并应设顾客卫生间。3.2.13 顾客卫生间设计规定:1.男厕所应按每 100 人设大便位 1 个、小便斗 2 个或小便槽 1.2m 长;2.女厕所应按每 50 人设大便位 1 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 1-2 个3.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 6 个大便位设 1 个,但至少设一个;如使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3.3.3 食品商店仓储部分,根据不同保存条件的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

35、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3.3.5 库房的最小净高1.设有货架的库房 2.1m2.设有夹层的库房 4.6m3.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 3m3.4.2 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扫每个售货岗位配备 3-3.5m2 计。3.4.3 商店内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男厕所每 50 人设大便位 1 个,小便斗 1 外或 0.6m 小便槽。2.女厕所每 30 人设大便位 1 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 1-2 个。3.盥洗室设污水池 1 个,并按每 35 人设洗脸盆 1 个.4.大中型商店要按实际需要设集中浴室,其面积

36、指标按每一定员 0.1m2 计。4.1.4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 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 1h。4.1.6 大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 24m 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 6m,当建筑高度小于 24同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 13m。2.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3.封闭中庭应设自动排烟装置。4.1.7 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

37、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4.1.8 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武器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4.2.2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并不应设置门槛。4.2.3 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阗、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4.2.4 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 5 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 2 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面积的 50%.5.2.5 商店部分疏散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的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

38、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换算系数为 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 0.77;第四层及以上积愤,每层换算系数为 0.6.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2.0.2 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2.0.4 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3.1.2 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1.餐馆餐厅:一级 1.3m2/座;二级主 1.1m2/座,三级 m2/座2.饮食店饮食厅:一级 1.3m2/座,二级 1.1m2/座3.食堂餐厅;一级 1.0m

39、2/座,二级 0.85m2/座3.1.3 100 座以上的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 ,餐馆窒为 1:1.1,食堂宜为 1:13.1.4 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饮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宜设置乘客电梯。3.1.6 饮食建筑有善用望京在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3.2.1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最小净高:1.小餐厅、小饮食厅 2.6m;设空调者 2.4m2.大餐厅和大饮食厅 3.0m3.异型顶棚的大餐厅和大饮食厅最低处 2.4m3.2.5 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 50 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 1.1m,台面宽度不

40、宜小于 0.5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3.2.7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2.三级餐馆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3.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定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4.厕所应有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3.3.1 厨房备餐间的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以及食具洗涤消毒间均应单独设置。3.3.3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应按原料处理、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备餐、食具洗存等工艺流程合理布置,严格做到原料与成品分开,生食与

41、熟食分隔加工和存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副食粗加工宜分设肉禽、水产的工作台和清洗台,粗加工后的原料送入细加工间避免反流。遗留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理;2.冷荤成品应在单间内进行拼配,在其入口处应设有带洗手设施的前室;3.冷食制作间的入口处应设有通过式消毒设施;4.垂直运输的食梯应生、熟分设。3.3.4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m。3.3.7 通风排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加工间均应处理好通风排气,并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污染餐厅。2.热加工间应采用机械排风,也可设置出屋面的排风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3.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加设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器的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4.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排风外,尚宜分隔成波音,防止结露,并做好凝结水的引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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