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秀山府发200842 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号)、 国务 院关于加强土地调 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和 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 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县城规划区 50 平方公 2 里范围内,
2、划分见附表 1)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 12000 元,二类地区(县城规划区 50 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000 元。安置补助费按需要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26000 元。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总额的 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 20%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 16 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
3、;对年满 16 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 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土地补偿费 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之和尚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由征地单位补足,直至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房屋的补偿按附表 3 执行。县城规划区 20 平方公里范 3 围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
4、,采取综合定额方式进行补偿,综合定额补偿的标准为 15000 元/亩。其余地区的青苗、地上构(附)着物及县城规划区 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地上构(附)着的补偿标准分别按附表 2、4、5 执行。(三)住房安置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人均住房安置建筑面积为 30 平方米。若选择住房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款为征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售价与土地征用时砖混房屋补偿之差乘以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本通知发布之后,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二、调整征地农转非人数的确定方法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全部征收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全部予以农转非;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农转非人员的人数按
5、被征收的耕地面积(果园、牧草地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下同)与 0.5 倍非耕地面积之和除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均耕地面积计算确定。人均耕地面积为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记载的耕地面积(不含已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数。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地农户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其剩余的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计算人平不足 0.5 亩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农转非人数外,被征地农户可以户为单位 4 另行申请增加农转非人数,直至该户剩余耕地面积达到人平 0.5亩以上为止。被征地农户未申请农转非,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条件的,应调整其承包地。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因住房被征收并拆除的,被拆除户
6、可申请以户为单位全部农转非。三、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统筹费在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征地统筹费按土地面积收取,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城镇发展用地按照每亩 2 万元的标准收取;对新征工业用地按照每亩 0.5 万元的标准收取。征地统筹费计入土地成本,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取,作为市级专项收入,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统筹调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费用。四、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村居民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后,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7、按照渝府发2008 26 号的 规定执行,不再实行储蓄式养老保险办法。(二)建立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 5 规定办理。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 为本” 的执政理念,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努力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建立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险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合法权益。(二)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促进新
8、旧政策衔接过程中的平稳过渡。土地行政部门要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和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划转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转非人员及参保人员身份确认、登记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相应的办法。民政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统计、确认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权变更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费专 6 户的监督管理及社保补助费的划转、拨付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做
9、好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及征地统筹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作征地的补偿安置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通知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秀山府200553 号和秀山府200739 号文件同时废止。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7 附表 1:农村征地补偿费一类地区分类表乡镇 村( 居) 村(居)民小组七星社区居委 引胜桥、雷家河、七星塘、任家院迎凤社区居委 张家田、苦竹园、杉木董、土塘、店子、滩脚坪、杨家院丹凤社区居委 构皮冲、站前、向家井、段家院、枫香董凤凰社区居委 凉亭
10、子、猫儿滩、苏家湾、佛山坡、豪 埂、桐子董、天王董、 谭家湾石莲社区居委 岩马巷、双凤、麻土、三利、石 莲建设社区居委 八卦井、 红 光街、民主街、 环 南路、建民巷、民学街、 凤 凰城、广 场 、鱼 泉、 书 院、河 滨朝阳社区居委 茶园巷、朝阳路、红梅巷、凤鸣路东风社区居委 玻璃厂、陵园路、东大街、王家董、向阳巷、人民路、拥军街天桥社区居委 回龙寺、小北街、石板滩、曾家院、李公祠乌扬社区居委 乌扬树、大水井、永安路、秀水井、三岔路、下湾解放社区居委 付家院、环北路、珠宝田、胜利路新春村 母家寨、水缸田、高董、桂花树、大 龙门贵图村 贵 图 、院 子 头 、塘 防 坳 、对 门 董 、下 头
11、 王 、高 梁 湾 、打 伞 岩 、平 向 、黄 家 院 、毛 坝 园 、禾 口 坡凉亭村 胜塘、高梁湾、大董、邓家湾、凉亭、莲丰、向高、永丰刘秀桥村 西 门 塘 、龙 洞 井 、袁 家 湾 、流 秀 桥 、桐 木 林 、大 坟 山 、新 堤 、巨 丰 、道 沟 、檬 子 树河港村 大 峦 塘 、两 岔 路 、刘 家 院 、清 水 塘 、胡 家 院 、邓 家 院 、郭 园 村 、牛 角 井 、毛 坪 、水 竹 、郭 园 、江 家 祠 堂 、任 家 沟中和镇郭园村 牛角井、毛坪、水竹、郭园、江家祠堂、伍家沟太阳村 雷打坟、塘边新齐村 印盒岩、万家院子、王家寨、草溪沟官坟村 官竹、李家塘、竹井、谢
12、家、高 简、 亚干洞、官坟中和镇 山脚村 毛家坝、孙家院、余家、店子、冷水溪、下 庙、郭家园护国居委 何家院子、牛行董、南 桥 湾、易家院子、万家山林、 张 家湾、刘氏井、 绞 楼、晏家院子凤栖居委 建国、桂花、水巷子、牧羊坪平建居委 南街、东街、西街、北街、云华 、云 贵、安乐、 兴隆场、稿磨武营村 深沟、岩马马西村 天堂坝麻姑村 张家井、大土、高鼻子、杨家湾莲花村 小园子、龙王庙、马鞍桥、莲花寺、大巷子、石家园平凯镇明家寨村 张家桥、大板桥、明家寨、黄家园、大湾、苏家店、伍家湾星寨村 水竹湾、刘家 坟 、快活岭、 莲 花塘、黑漆院子、下院、胡家董、美板、 东坝 、苦梨 树三合村 三合、坳检
13、上、喻家园清溪场镇沙坝村 黄菊、刘院、高楼、团鱼堡官庄镇 乜敖居委 董上备注:中和镇太阳村雷打坟组、塘 边组,河港村大 峦塘组,新齐村印盒岩组、万家院子组、王家寨组,官坟村官竹组、谢家组、 亚干洞组、高 简组,山脚村余家组、毛家坝组、 孙家院组、店子组、冷水溪组、大庙组、郭家园组;平凯镇平建居委会牧羊坪组 ,武营村岩马组、深沟组,马西村天堂坝组,麻姑村张家井组、大土组、高鼻子 组、 杨家湾组,莲花村小园子组,明家寨村 张家桥组、大板桥组;清溪场镇沙坝村刘院组、高楼组、 团鱼堡组,三合村坳检上组、喻家园组;官庄镇乜敖居委会董上组的部分土地属一类地区。 8 附表 2:青 苗 补 偿 标 准单位:元
14、/ 亩作物类别 标 准蔬菜类型 (含经济作物类)1400粮食类 1200说明:1、经政府划定的粮食制种地上的作物可按粮食 类补偿标 准上浮 30%计算补偿费。2、专用鱼池按水面积标准(含 鱼苗损失),其 补偿标准与蔬菜 标准一致。 9 附表 3: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结构类别 房屋等级 补偿标准 房屋标准钢砼结构 490 水、电功能齐全,外墙墙面砖饰面 60%,铝合金门窗,窒内墙面膏饰面甲 390 水、电功能齐全,外墙墙面砖饰面 60%,铝合金门窗,窒内墙面膏饰面乙 370 水、电功能齐全,外墙墙面砖饰面 40%,窒内涂料 饰面丙 350 水、电设施齐配,功能齐全,外墙水泥砂浆饰面,窒内
15、涂料饰面丁 330 功能齐全,水、电设施配套,木门窗,外 墙清水,部分泥砂 浆饰面,窒内涂料饰面,砼地面砖混结构戊 310 功能不全,水、电齐全,内外装饰、装修不 齐甲 260 砖柱墙面,木望板,功能齐全,水、电配套,外墙面沙泥砂浆饰面,木门窗,窒内涂料饰面乙 240 砖墙砖柱,功能齐全,水、电配套,木 门窗,窒内涂料 饰面,砼地面丙 220 砖墙砖柱,木楼面,瓦屋面,功能齐全,木 门窗砖木结构丁 200 砖墙砖柱,木楼面 60%,瓦屋面,无望板,功能不齐甲 220 五柱六,木望板,木地板或砼地面,四壁装齐,功能不 齐乙 200 五柱四,木望板,土地板或砼地面,四壁装齐,功能不 齐丙 180
16、三柱四,望板,砼地面,四壁装齐,功能不 齐 木结构丁 160 三柱四,无望板,四壁装齐,功能不齐简易房 70-100 有无围护、砼地面等,按质评估附加瓦面 40-70 按质评估说明:1、房屋层高在 2.4 米(不含 2.4 米)以下, 1.5 米(含 1.5 米)以上的,按同 类标准的70%计 算补偿。2、房屋层高在 1-1.5 米以下的,按同 类标准的 50%计算补偿;在 1 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 20%-40%计算补偿。3、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屋瓦盖房屋,瓦盖一 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层按预制盖房屋补偿。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 50%计算。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10 附表
17、4:零星栽种树木补偿标准单价(元)名称 规格 单位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备注移栽嫁接苗 株 3 1.5围径 2-5 厘米(含 2 厘米,下同) 株 8 5围径 5-10 厘米 株 12 10围径 10-15 厘米 株 18 15围径 15-20 厘米 株 25 18围径 20-25 厘米 株 35 30围径 25-30 厘米 株 50 40果树 围径 30 厘米以上 株 80 70不分树种,围径以主干离在面 1 米处量算(分叉处不足1 米的,按分叉处主干量算)。新栽未结果 株 4 35-10 株 窝 30 20香蕉芭蕉10-15 株 窝 40 3016 株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新移栽
18、苗 株 4 3围径 5 厘米以下的 株 7 5围径 5-10 厘米 株 12 10葡萄 围径 10 厘米以上 株 15 12围径 10 厘米以下 株 4 3围径 10-20 厘米 株 8 6围径 20-30 厘米 株 12 10杂树 围径 30 厘米以上 株 15 12以主干离地面 1.2 米为准。围径 5 厘米以下的 株 3 2围径 5-10 厘米 株 7 6围径 10-15 厘米 株 10 8围径 15-20 厘米 株 15 12围径 20-30 厘米 株 30 25围径 30-40 厘米 株 40 35干果树围径 40 厘米以上 株 50 45包括核桃、板粟、棕树、油橄榄、皂角等围径 1
19、0 厘米以下 株 3 1.5围径 10-20 厘米 株 5 4.5围径 20-30 厘米 株 10 9桑树 围径 30 厘米以上 株 12 11小笼(20 根以下) 笼 25 23慈竹杂竹等 大笼(21-40 根) 笼 35 3040 根以上的,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围径 5 厘米以下的 根 8 7围径 5-10 厘米 根 12 9楠竹围径 10 厘米以上 根 15 12以离地 1.2 处的围径为准。小窝(20-30 根) 窝 15 12凤尾竹大窝(30-50 根) 窝 20 1520 根以下,50 根以上可酌情合并为相应规格计算。万年青 按窝计算 窝 0.5 0.5木本花 株 2 1.8花木草本花 株 1.5 1.4 盆栽花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