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320106 上传时间:2018-09-22 格式:DOC 页数:48 大小:3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大连2018年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4 大连市 2018 年市直机关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的对象 行政执法检查 具体事宜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 方式 检查时间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物价局) 商业经营者。 1.明码标价行为; 2.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 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

2、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 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

3、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4-5 月 2018 年 9-10 月 5 2 市经信委 大连市民爆生产销 售企业。 根据民爆行业管理 要 求对 生 产线、储存库区、安全管理材料进行检查,视情况邀请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各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

4、促其依法进行生产。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制定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政策、规章、审查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3 月、 9月,其他时间结合上级要求 和重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市经信委 ( 市节能监察支队)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 1.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施、危害供用电安全等涉电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

5、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八条 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电力企业或者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电力法 律、行政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 电力企业和用户对执行监督检查任务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提供方便。电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六条 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主管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

6、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抽查或现场调阅审查、复检、检验、鉴定、勘验 。 2018 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及煤炭使用企业。 1.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对大连市行政区域内 煤炭使用企业 煤质进行监督管理; 3.国家、省、市要求的其他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全国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五条 煤矿 企业和煤炭经

7、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质级相符,质价相符。 3.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煤炭质量实施监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应当接受监管。 4.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煤炭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的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 抽查或现场调阅审查、复检、检验、鉴定、勘验。 2018 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6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用能单位。 1.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检查内容; 2.国家、省、市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 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的目录和实施办

9、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

10、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 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开展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

11、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 8.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 法 第十一条 节能监察机构依照授权或者委托,具体实施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二)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情况,包括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三)执行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的情况; 抽查或现场调阅审查、复检、检验、鉴定、勘验。 2018 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7 (四)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五)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

12、分析和报告制度的情况; (六)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等有关制度的情况; (七)执行用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情况 ; (八)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的情况;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 (十)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节能监察的事项。 第十二条 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负责对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机构的下列活动组织实施监察:(三)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专题论证、合理用能评估和评估报告依法备案情况,以及在设计、建设过程中执行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的情况。 第十五条 采取书面监

13、察的,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节能监察主管部门规定的 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料。 9.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 (含增加消费量 )超过 3000吨标准煤或者年用电量在 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合理用能评估。设计方案没有合理用能专题论证,专题论证达不到国家、省强制性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合理用能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依法核准和审批许可的机关不得核准、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强制性合理用能标准和设计 规范要求的,依法验收单位不得

14、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核准、审批许可的项目设计方案的合理用能评估报告,应当向省、市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部门、县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 1 月底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能源购入与消费情况 ;(二 )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设备能耗和工艺能耗 ;(三 )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效益分析 ;(四 )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实施情况 ;(五 )用能的其他情况。 10.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应当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其他

15、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落后用能工艺技术设备(产品)淘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年度工业节能监察重点任务,并根据需要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联合监察、异地监察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方节能监察机构执行有关专项监察任务。 8 3 市知识产权局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1.是否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是否销售第( 1)

16、项所述产品; 3.是否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是否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1.中华人国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3.辽宁省专利条例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

17、专利,不得为侵犯他人专利 权、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资金、场所、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和产品销售服务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案件 (含调解专利纠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按照下列分工:市专利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专利案件;县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由上级专利管理部门委托的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调解专利纠纷案件。 第二十六条 开展展览会、交易会等展会活动时,展会所在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派员进驻展会现场,现场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展会主办方应当提供办公场地等便利条件。展会期间,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提供担保且有证据证明参展商涉嫌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有假冒专利

18、行为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参展商撤展,并依法予以处理。 现场调 阅审查 定期抽查(每季一次)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9 专利文件 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是否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4 市公安局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1.保安员证; 2.保安员服装; 3.备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企业、 事业单位。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1.企

19、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 )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 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

20、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10 市公安局 (保安管理支队) 保安服务公司 设立的分公司 跨区经营备案单位。 1.非持枪保安员标准; 2.建立保安员档案管理、心理测试制度情况; 3.保安员思想动态掌控和排查工作; 4.民营保安服务公司主要

21、检查管理是否正规、有序,保安员政审是否合格、是否取得了保安员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培训工作(培训计划、培训教案、培训工作的相关视频照片)、是否按照规定着装等。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 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场调 阅检查 2018 年每季度不定时对全市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大检查不少于 1 次(不包括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重点时间节点、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时间进行的专项安全大检查)。 5 市民政局 (市民政执法监察支队) 公益性公墓。 超标准建墓、超范围销售、公示事项、内部管理制度、提价或违规销售

22、。 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第四条 省、市、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墓管理工作。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第二 季度 第 三季度 营利性公墓。 新增墓位超标准建设、价格备案、公示事项 。 11 6 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机构。 1.机构资质; 2.执业场所; 3.仪器设备; 4.机构管理; 5.执业情况; 6.人员资质。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

23、活动。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 、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协会依法自行自律管理。 抽查、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第四季度 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 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 2.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律师执业表现情况;内部管理情况; 3.律师协会。律协组织律 师业务培训的情况;对律师进行职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

24、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 )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 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 (二 )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抽查、 现场调 阅审查 2018 年 第 二季度 第 四 季度 12 业道德

25、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情况,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纠纷、投诉处理情况;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情况。 4.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7 市人社局( 市人才服务中心) 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 证年 检 情况;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事项变更情况; 3.专职从业人员情况; 4.诚信 守法经营情况。 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 (三 )负责对人才市场的培育、指导、管理和监督。 随机抽查、 实地核查 2018 年 第二季度 8 市 国土房屋局 市国土局

26、登记发证矿山企业 。 1.是否按期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2.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3.是否按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勘验 2018 年 9-11 月 13 国家地质公园 。 1.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是否有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 2.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是否有未经管理机构批准,采集标本和化石的情况; 3.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有无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 4.地质遗迹保护区内是否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遗迹被破坏和污染。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 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现场勘验 2018 年 9-11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