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落实国家奖学金政策,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235 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和关于做好 2012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工处20127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各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及评审结果
2、异议的调查和回复工作。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任秘书。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要求(一)基本要求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凡有考试作弊、在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及其他学术科研过程中出现剽窃、弄虚作假现象者,经查实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参评;本学年内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者不得参评;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对学校、学院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评定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
3、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类研究生及其他年级研究生不参与评选。每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培养学制期内原则上仅能申请并获批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曾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攻读全日制博士阶段仍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
4、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三、评定程序1、学生个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和社会工作等清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2、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3、学院初审和公示。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4、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确定最终人选。四、评定办法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结果确定初步人选。综合测评主要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所有加分项应为按申请
5、身份自入校后至评奖时间内所取得,以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一)课程学习成绩1、课程学习成绩(G )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其计算公式为:G ( )/( ),其中 Xi 为每门课程的成绩(均1niiXY1ni采取百分制形式);Y i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n 为课程总数。2、课程学习成绩计算公式中的课程范围为本人学习计划内所有的课程,补修课程成绩不记入课程成绩;英语成绩在计算时使用学位英语成绩(第二次通过者以60 分计),2012 级及以后的学生按新规定执行。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标准为:优90 分,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40。G 按学年计算,以其实际数计入总分。3、课程成绩不合
6、格或未能按期完成培养环节要求者,不得参加评奖。课程成绩不及格(仅适用研二、博二学生)、学位英语未通过、中期评定未通过以及参加学术报告次数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课程成绩不合格。(二)科研成果科研成果(G 2)为发表论文(G 21)、专利(G 22)、科研成果获奖(G 23)、课题研究(G 24)、编著学术刊物( G25)、学术会议(G 26)、科技竞赛(G 27)等得分之和。1、发表学术论文(G 21)依据已发表论文的刊物级别及排名计算得分。论文作者按照排名计算得分,每位作者得分公式如下:G21= ( )/ * G 0,其中 n 为作者总人数; i 为每位作者的排名;G 0 为分1inni数。若
7、第一作者为学生的第一责任指导老师,第二作者为学生,则第一责任指导老师的分数加在第二作者的学生分数上;若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学生的第一责任指导老师,则第一责任指导老师的分数加在第一作者的学生分数上。(以上简称计算办法)论文的分数按所发表刊物级别确定(每篇论文按最高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未发表而只有录用通知的论文,必须提供版面费发票的复印件),见下表:刊物级别 分数SCI(检索)12( 影响因子1 )15(1影响因子3)18(影响因子3)EI 源期刊(检索)EI 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检索)8SCI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EI 境外国际会议(检索)4EI 源期刊(发表,含在线发表)境外国际专
8、业学术会议论文(发表)EI 境内国际会议(检索)2ISTP(检索) 1SCD、CSCD 源期刊、核心期刊境内国际专业学术会议论文(发表)0.8统计源(发表)国内一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0.6校、市、省等内部刊物二级学会会议论文(发表)0.42、专利(G 22)按专利类型计算得分,计算规则参照计算办法。专利的分数见下表:专利类型 分数发明专利受理 2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1.5发明专利授权 12PCT 受理 10PCT 授权 403、科研成果获奖(G 23)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计算规则参照计算办法。科研成果获奖的分数见下表:分数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家级 220
9、120省部级 36 14 6市厅级 6 4 24、课题研究(G 24)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必须在申报书或鉴定证书或结题报告等上有排名)和学生主持的项目,通过相应鉴定或结题的按规定分数计算得分,未结题的得分减半。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的得分计算规则参照计算办法,学生主持的项目只有主持人得分。参与教师课题研究的分数见下表:课题级别 分数国家级 8省部级 4校、市级 2学生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得分见下表:名称 分数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省助 8研究生创新基金省立校助 4博士聚集计划(省立项) 4学校科研立项 25、学术刊物(G 25)主编或参编教材,每部 3 分,依据排名计算得分;独著或合著学术专著,每部6 分
10、,依据排名计算得分。计算规则参照计算办法。6、学术会议(G 26)参加学术会议的,必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程序册(报告宣讲安排)、个人报告现场照片、论文集、车票复印件、会务费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参加境外国际会议,自己作宣讲报告的,得 10 分;张贴报告的,得 6 分;参会无报告的,得 2 分;参加国内国际会议,自己作宣讲报告的,得 2 分;张贴报告的,得 1.5 分;参会无报告的,得 1 分;参加国内会议或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和国际交流周等活动,自己作宣讲报告的,得 1 分,张贴报告的,得 0.8 分,参会无报告的,得 0.5 分。7、科技竞赛(G 27)依据获奖等级和排名计算得分(按最高
11、级别算分,不重复计算),计算规则参照计算办法。基础分数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国际级 12 9 6国家级 9 6 4省级 6 4 2校、市级 4 2 1院级 1 0.5 0.3(三)社会工作及其他(G 3)社会工作及其他(G 3)为担任学生干部(G 31)、社会实践(G 32)、文体竞赛(G 33)等得分之和。1、担任学生干部(G 31)类别 分值校院研会、科协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4校院研会、科协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 3校院研会、科协部长,党支部委员 2校院研会、科协副部长,其他班委 1学生干部视任职时间和贡献酌情加分。任职期间工作不负责的分数要适当下调,任职半年以下不
12、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满一年减半加分。获得先进基层党支部的支部书记(正、副)再各加 1 分、支部委员再各加 0.5 分。2、社会实践(G 3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国家、省、市、学校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的分别加 8 分、5 分、3 分、1 分。获得国家、省、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分别加 8 分、5 分、2 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团队)的负责人按上述标准加分、成员按标准减半加分。3、文体竞赛(G 33)级别 破纪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其他名次省级及以上 6 4 3 2 1校级 4 3 2 1 0.5对于获得集体荣誉的,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 6 分;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体活动,累计加分不超过 8 分。(四)加分结果及应用研二学生:测评分 G= G *60%+ G2*40%研三学生:测评分 G = G *30%+ G2*70%博士生:测评分 G = G *20%+ G2*80%测评分 G 是评定国家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测评分 G 相差不多)G3 分数高者优先。五、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