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桥镇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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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大团镇公益性墓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本镇公益性墓地规范化服务与日常管理,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民发 2012211号) 、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2013 23号) 、 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与殡葬行业服务标准,结合大团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一、管理宗旨公益性墓地管理的宗旨是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生态节地葬式,节约殡葬用地资源,满足公益安葬需求,减轻村(居)民丧葬负担。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墓地指永乐山庄及永乐北园,是我镇为推进葬式改革而建造的公益性殡葬设施,为本镇城乡亡故村(居)民提供公益性、节地式、生态型安葬服务。大团

2、镇殡葬管理事务所(以下简称殡葬所)按照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负责管理永乐山庄、永乐北园的日常业务。二、服务项目永乐山庄及永乐北园主要为具有本镇户籍的村(居)民提供公益性骨灰寄存、安葬服务。同时,经镇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可以为区帮困济丧对象和其他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殡葬服务。(注:区七类帮困济丧对象为具有浦东新区常住户口的社会孤老、烈士遗属、伤残军人、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百岁老人、残疾人、低保人员。)永乐山庄及永乐北园主要提供以下服务项目:(一)骨灰安葬服务:安葬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30年。- 2 -(二)骨灰寄存服务(仅永乐山庄旧楼):寄存时间一般不超过 5年,特殊情

3、况可适当延长。(三)祭扫祭祀服务:为亡故村(居)民家属提供清明、冬至和日常祭祀追思服务。(四)骨灰管理服务:确保寄存、安葬骨灰安全,保持场所肃穆、整洁。三、收费管理(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送区物价部门备案同意,所收费用实行“收支分离”管理,今后可根据管理维护成本增加作适当调整。(二)亡故村(居)民家属应按照骨灰寄存、安葬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家属逾期未交费、经殡葬所 2次书面催收后仍不交费的,殡葬所将终止骨灰寄存、安葬服务合同,并通知家属按时取走骨灰。如家属逾期未取,其所寄存、安葬的骨灰将由殡葬所作无主骨灰处理。(三)由于亡故村(居)民家属的原因,所寄存骨灰在寄存期满前进行提前安

4、葬的,或所安葬骨灰在安葬期满前进行提前迁出的,殡葬所将按实结算相关费用。四、惠民政策(一)为鼓励和引导本镇村(居)民将亡故亲人骨灰葬入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本办法试行期间(2016 年 4月 1日2019 年 3月 31日)免收骨灰格位购置费,仅低标准收取骨灰格位管理维护费。(二)在本办法试行期间葬入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可享受骨灰格位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政府补贴 600元。- 3 -(三)为鼓励本镇村(居)民将现有散葬墓迁入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凡镇社区办 2015年 8月登记在册的散葬墓迁入标准化骨灰堂、原墓地还土垦复的,每墓由政府给予一次性搬迁费 1200元(按照动迁墓穴标准) ;凡涉及项目

5、建设搬迁的散葬墓,搬迁费由项目单位出资。(四)本镇过世的五保户、烈属、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为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骨灰格位管理维护费减免对象,可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酌情减免骨灰格位管理维护费(具体另行说明) 。五、骨灰管理(一)骨灰寄存安葬要求。1、骨灰寄存或安葬需由亡故村(居)民直系亲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与殡葬所签订骨灰寄存、安葬服务合同及文明祭扫承诺书,随后领取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葬证 (即持证人) 。持证人亡故或经家属协商一致提出变更的,需办理持证人变更手续。2、寄存或安葬的骨灰盒体积须符合骨灰格位标准,一般不得大于35cm25cm25cm。如大于上述尺寸,亡故村(居)民家

6、属可以委托殡葬所于 3个月内妥善解决。3、骨灰一律按登记号存入指定骨灰格位,亡故村(居)民家属不得擅自调换骨灰格位。如有擅自调换的,一经发现即作无主骨灰处理。4、亡故村(居)民家属应自觉保持骨灰存放、安葬场所的肃穆、整洁,禁止将金银饰品等贵重物品放进骨灰盒和骨灰格位内。家属不得在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内摆放香烛、纸钱、供品等物品。(二)骨灰寄存、安葬期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造成骨灰损失、损坏的,殡葬所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殡葬所过失造成骨灰损失、损- 4 -坏的,殡葬所承担相应的、有限的赔偿责任,赔偿金最高为 1万元。(三)骨灰取出管理。1、家属要求取出骨灰另行安葬的,凭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葬证办

7、理取出登记手续、终止服务合同,并由殡葬所收回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葬证 。2、 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葬证遗失的,应由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前来办理骨灰交接手续。持证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家属凭持证人身份证和骨灰取出人身份证办理取出登记手续。3、如持证人亡故或失去联系,家属可凭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和领取人身份证办理骨灰取出手续。(四)安葬期满的骨灰由殡葬所通知骨灰安葬证持证人或家属另行处置,应办理骨灰取出手续。(五)应当由家属交费而连续欠费满 3年的骨灰,经殡葬所通知其家属后 60日内仍不认领骨灰并补缴欠款的,视作无主骨灰处理。免费对象的家属失去联系满 15年的,经殡葬所公告 60日后仍无家属认领的,

8、所寄存、安葬骨灰视作无主骨灰处理。六、祭扫管理(一)清明、冬至祭扫时,倡导以默哀鞠躬、敬献鲜花等祭扫方式寄托哀思,花圈、香烛、冥币、纸扎等祭扫物品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焚烧。禁止燃放鞭炮,禁止将花圈、香烛、冥币、纸扎等祭祀用品带入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室内。(二)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 5 -优秀传统文化。(三)骨灰寄存或安葬后,一般不得移出骨灰格位。因特殊情况需取出祭扫的,须提交骨灰寄存证或骨灰安葬证并经殡葬所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出。祭扫完毕后,家属应将骨灰放回原位,经殡葬所管理人员确认后取回骨灰寄存

9、证或骨灰安葬证 。七、服务要求(一)殡葬所应准确记录寄存、安葬骨灰的相关信息,建立骨灰存放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二)殡葬所应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禁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如有举报并查证属实,将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三)殡葬所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安装防盗设施,并在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资料至少保留 30天) ,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骨灰存放安全。清明、冬至祭扫高峰时,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引导祭扫人员错时祭扫,确保安全有序。(四)寄存、安葬骨灰的家属不遵守本管理办法和服务合同约定,特别是严重违反祭扫管理中禁止性条款的,殡葬所将终

10、止服务合同,责令持证人或其他家属取出骨灰。(五)家属方与殡葬所在履行寄存、安葬服务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八、其它(一)本办法自 2016年 4月 1日起试行三年。(二)本办法解释权在镇社区办。- 6 -附:大团镇公益性墓地收费标准。1、永乐山庄标准化骨灰堂收费标准具体如下(以 1个格位计):骨灰格位层次 试行期间收费标准(元/年)一层、九层 20二层、八层 40三层、七层 60四层、五层、六层 802、永乐山庄壁葬收费标准具体如下:骨灰格位层次 一次性收费标准(元/墓位)单穴一、二、九、十层 2050单穴三至八层 2250双穴一、二、九、十层 4100双穴三至八层 4500三穴一、二、九、十层 6150三穴三至八层 67503、永乐北园骨灰安葬收费标准具体如下:墓位类型一次性收费标准(元/墓位)单穴草坪葬墓位 3250双穴草坪葬墓位 5900三穴草坪葬墓位 8850花坛葬墓位 1004、永乐山庄旧楼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7 -每个格位每年收取管理维护费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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