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吊具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设备管理与维护,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吊带1. 使用吊带前,要注意吊带的额定载荷标识,并参照吊装方式系数正确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允许采用栓结方法进行环绕。2. 吊带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 2%,破断延伸率小于 12%。3. 吊装时,将吊装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吊钩钩尖部位;不要交叉、扭转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打拧,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4. 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必须加护套、护角等来保护吊带,以免割伤吊带。5. 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确保吊带挂在双钩对中心位置,发现缝合线磨断
2、、断股时,严禁使用。6. 吊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 20,避免吊装过程中环眼开裂,移动吊带时不要在地面或在粗糙表面拖拉,防止磨伤吊带。7. 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100,切勿高温使用。同时不宜吊装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8. 不应将物品压在吊装带上,会造成吊装带损坏;不应试图将吊装带从下面抽出来,造成危险,应将物体垫起,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吊装带顺利拿出来。9. 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成套吊具使用时,应确保受力均匀,严禁单根受力。使用完毕后吊装带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将吊带悬挂于专用架上或吊具柜内。二、钢丝绳1. 新钢丝绳在开卷时必须按正确方法进行,应使
3、卷绳轮转动放出钢丝绳。2. 钢丝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前由生产操作人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更换。3. 吊、捆用的钢丝绳,端部必须有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少于钢绳直径的 15 倍,以免脱扣。4. 在使用中严禁超负荷运行,钢丝绳不应受冲击力,吊物棱角处要加包垫,不准直接接触,捆绑时如多点或多圈受力一定要均匀。5. 钢丝绳在使用中必须绕槽正确,不准有挤压、打结、拧劲等情况,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如突然制动等,以减小钢丝绳在使用中受到的冲击载荷。6. 钢丝绳在使用时,将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吊钩的受力中心位置,不能挂在钩尖部位;两根钢丝绳索具在使用时,将两
4、根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双钩内,四根钢丝绳索具在使用时,每两根钢丝绳索具直接挂入双钩内,注意沟内两根钢丝绳索具不能产生重叠相互挤压,四根钢丝绳索具要对称于吊钩受力中心。7. 钢丝绳在吊装过程中应尽量平衡,人员禁止在物品上通过且吊装物品下严禁站人;在运输、安装和使用时避免弯曲受力,以免铝管、螺纹、接头或钢丝绳受到损伤。8.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几种情况出现:a.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b.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c.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d.吊装角度超过 60。9. 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钢丝绳强度和使用寿命。10. 钢丝绳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
5、开的措施。11. 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使用完毕后钢丝绳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将钢丝绳悬挂于专用架上或吊具柜内。三、吊链1. 吊链使用前,先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准备提升时,链条松弛部分应小心收紧,链条应伸直,不得扭曲,打结或者弯折。2. 吊链端部配件,如环眼吊钩,应按相应的要求使用。3. 用多肢吊链通过吊耳链接时,一般分肢间夹角不应超过 60(与铅垂线夹角30) 。严禁使用已断裂或变形的吊链,严禁链条拉长后继续使用。4. 吊装时吊链严禁承受振动荷载,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人体从工件下面穿过。严禁把长环链(p3dn) 、提升链用作吊链。5. 根据使用的频度、工况
6、条件恶劣程度,对吊链链环焊接等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不应低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并作检查记录。使用完毕后,吊链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将吊链悬挂于专用架上或吊具柜内。四、吊钩1. 严禁超负荷使用,吊钩在使用前,应检查吊钩上标注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实际起重量,如没有标注或起重量标记模糊不清,应重新计算和通过符合试验来确定其额定起重量。2. 作业前应对吊钩进行检查,当确认完好,功能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3.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吊钩的表面情况,保持光滑、无裂纹、无刻痕。4. 使用时,吊钩的吊点应与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5. 挂吊索时要将吊索挂至吊钩底部,如需将吊钩
7、直接钩挂在构件的吊环中,不能辨别,以免使钩身受侧向力,产生扭曲变形。6. 对于经常使用的吊钩,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查。7. 吊钩在使用过程中严禁碰撞。8. 使用时,发现有裂纹或磨损量超过标准时要及时更换滑轮。发现裂纹和钩口磨损量超过厚度的 10%以及开口度变化时,应及时整改。五、吊环1. 使用吊环前,应检查螺丝根部是否有弯曲变形现象,丝扣规格是否符合要求,丝牙有无损伤等。2. 吊环螺纹在旋紧时必须拧紧,最好用扳手或圆钢用力扳紧,防止由于拧得太松而在吊索受力时打转使物件脱落,造成事故。3. 吊环使用中若发现螺纹太长,须加垫片,拧紧后方可使用。避免将螺丝杆露在外面,以免螺丝杆受力后,产生弯曲而断裂。吊
8、环使用时必须注意其受力方向,垂直受力为最佳,严禁横向受力。当重物有两个以上吊点使用吊环时,钢丝绳间夹角一般应在 60以内,以防吊环受到过大的横向力而造成弯曲变形,甚至断裂。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吊绳之间加横吊梁来减少吊环所受的横向力。六、卸扣1. 卸扣要正确支撑载荷,即作用力要沿着卸扣的中心线的轴线上,避免弯曲,不可以过载不稳定的载荷。2. 卸扣使用时,严禁超负荷使用。3. 严禁使用螺栓或者金属棒代替销轴。4. 卸扣使用时,销轴在承吊孔中应转动灵活,不允许有卡阻现象。5. 卸扣本体不得承受横向弯矩作用即承载力应在本体平面内;在本体平面内承载力存在不同角度时,卸扣的最大工作载荷要有所调整。6.
9、 吊装时,卸扣承载的两腿索具件的最大夹角不得大于 120。7. 卸扣使用时,应避免卸扣的偏心载荷,如发现卸扣有裂纹、磨损严重或横销弯曲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8. 在与钢丝绳索具配套作为捆绑索具使用时,卸扣的横销部分应与钢丝绳索具的锁眼进行连接,以免索具在提升时,钢丝绳与卸扣发生摩擦,造成横销转动,导致横销与扣体脱离;9. 卸扣在高温使用时,应当减小载荷运行。10. 起重作业完成后,严禁在高空中将拆下的卸扣往下抛掷,以防卸扣变形及内部产生不易发觉的裂纹损伤。不用卸扣时,应在其横销的螺纹部分涂以润滑油,存放在干燥处,以防生锈。七、手拉葫芦1、所起吊的重物必须在额定载荷之内,切勿超载使用。严禁超负荷
10、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严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3、使用前,应对机件(钩头及闭锁机构、制动器、链条等)及其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4、起重前,检查上下吊钩是否挂牢,吊钩不得有歪斜及重物吊在吊钩尖端等不良现象,起重链条应垂直悬挂,不得斜拉重物,链环不得措扭和打结,双行链更应注意,下钩切勿翻转。5、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6、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操作手拉葫芦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7
11、、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手链条,手链轮逆时针方向旋转,放松棘轮,重物即可缓慢下降。8、严禁人员在吊起的重物下方经过或做任何动作,以免发生意外。9、在起重或下降重物过程中,拽动手链条应用力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升降切勿超过上下行程的极限。10、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注意躲开一旦链条绷断弹回及重物下滑、滚落的方向。11、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和更不能增加人员强行硬拽,应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体连接;葫芦机件有无损坏;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12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13、使用完毕应将葫芦上的泥垢擦净,然后
12、存放在干燥地点,避免受潮生锈和腐蚀。14、每年应由熟悉葫芦机构的人员用煤油清洗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15、两片齿轮的“o”字标记安装在同一直线上。16、安装制动装置部分时,注意棘轮齿槽和棘爪爪部啮合良好,弹簧对棘爪的控制应灵活可靠。装上手链轮后,顺时针旋转手链轮,应将棘轮、摩擦片押金在制动器座上,逆时针旋转手链轮,棘轮与摩擦片间应留有适当空隙。17、支撑杆与右墙板为过盈配合,严禁拆卸,以免松动。18、手拉葫芦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拆卸。19、葫芦经清洗检修,应进行空载和重载实验,确认工作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20、在加油和使用过程中,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
13、、防止制动失灵导致重物自坠现象。八、安全带 安全绳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2. 定期检验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3. 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4. 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5. 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6. 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7. 挂钩的钩舌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8. 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也边框间距符合要求。9. 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11.安全带的检查、试验周期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周期,每隔六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 225Kg,试验时间为 5 分钟,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记录簿上登记,合格证贴在安全带号牌上。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12.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 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陆水电厂2010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