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 波 市 水 利 普 查 事 中 质 量 检 查 工 作 方 案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检查办法(国水普办201176 号)和 浙江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事中质量省级检查工作方案(浙水普办201183 号)的要求,我市根据国普办和省普办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事中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一、检查任务1、基层数据采集的事中质量检查,包括基层取用水台账建设情况、普查数据全面获取情况、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情况和普查数据预处理情况四项任务。2、基层取用水台账建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基层取用水台账建设情况,包括台账建设的全面性、台账登记的规范性、台账报送的及时性和台账数据的可靠性。3、普查数据全面
2、获取情况检查主要检查普查对象静态数据获取情况和未要求建立台账的动态指标数据采集情况。一是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相关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普查数据全面获取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是否编制,相关工作安排是否满足 2011 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各类普查对象填表底数收集整理的要求。二是普查对象静态数据的获取进度和质量。主要检查静态数据获取方式、方法的可靠性,检查已采集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检查普查表样发放、回收及审查工作进展。三是未要求建立台账的普查对象动态指标的数据准备情况。主要检查基层填表单位的相关业务、财务及行政管理记录,是否满足部分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基层填表要求;检查相关计量设备配备和工作条件是
3、否满足部分普查对象动态指标实测需要,并检查实测数据的获取情况。4、普查空间数据采集情况检查主要检查普查对象位置坐标的内、外业采集情况,包括坐标外业采集设备配置情况;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空间数据的标绘进度和质量,包括驻场工程师和质量监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情况;检查各类普查对象关联关系数据的获取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5、普查数据预处理情况检查。主要检查取用水量台账数据的提前录入和预审情况;检查全面获取数据和位置坐标数据的提前录入及预审情况;检查各类普查对象关联关系数据的处理和预审情况;检查空间数据的处理情况;检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名录的一致性。二、检查内容此次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
4、详细检查两块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通过听取各县水普办对基层数据采集情况的介绍,并通过现场资料查阅、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检查基层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样区内各类普查对象数据采集和录入的总体进度和质量。详细检查是对县级普查区内选定的普查对象进行详细检查,具体按照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分别实施。1、内业检查(1)查阅普查对象清查信息和样表发放记录,并向普查对象管理单位(或责任人)核实,检查普查数据采集表(包括取用水台帐表、普查样表、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等)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查阅样区普查机构已回收的各类数据采集表,检查台账数据登记、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检查静态数据(包括普
5、查对象关联关系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核实各类普查指标数据和普查对象关联关系数据的来源和采集方法,检查数据填报的可靠性。(4)查阅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并与回收的表格数据比对,检查采集数据录入的进度和准确性。重点检查农业用水典型户台账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严禁弄虚作假。(5)查阅水利普查空间数据外业采集成果一览表,检查对象坐标采集情况;查阅空间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检查各类普查对象的标绘进度与质量。(6)比对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和空间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的普查对象名录及编码,检查普查对象的图表一致性。2、外业检查外业检查的数量按照国水普办201176 号文附表 1 执行。通过实地走访填报单位
6、、查勘普查对象现场,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选定的普查对象进行详细检查:(1)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查看和实地量测,检查已填报指标数据的准确性。(2)查阅基层填表单位的取用水台账记录及其数据来源,检查台帐建设的规范性和记账数据的准确性。(3)检查动态数据采集设备配备状况,查阅填表单位的业务、财务及行政管理等记录,了解动态数据采集的条件和手段。(4)检查未建立台账,又需提供全年动态指标的普查对象(如水库当年供水量、电站发电量、农村供水工程当年供水量和供水人口等)资料准备情况。三、 县普查机构备查资料要求(1)县级普查机构事中检查自查报告。(2)县级普查机构各类普查表格发放记录。(3)已回收的
7、各类普查对象的台账表、辅助台账表、普查样表、空间数据采集处理辅助表等表格。四、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分 2 个小组同步对县市区进行事中质量检查,每个组再分全面检查组和详细检查组同时进行检查。第一组,负责慈溪、余姚、江北、镇海、鄞州的检查。由杨辉任组长,组员张青松、王硕威、龚安国、陈银鲁、任耶西、章彦、童碧云、金秋。第二组,负责宁海、象山、北仑、奉化、海曙江东的检查。由陈永东任组长,组员陈孟荣、吕诚伟、顾丽雅、李立国、方前跃、赵立峰、陈大标、王贝、徐鉴波。时间安排详见附表 2。附表 1 样区内各类普查对象检查数量样区级别 对象名称 检查数量堤防工程 =2引调水工程 =1地表水水源地 =2地下水水源地
8、 =2治理保护湖泊 =1治理保护河流(河段) =22000 亩以上及跨乡灌区 =1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 =2农村居民典型用水户 =2规模化禽畜养殖场 =2公共供水企业 =1工业企业 =3县建筑业与第三产业单位 =3水库工程 =1水电站工程 =1水闸工程 =2泵站工程 =2农村供水工程 =2河湖取水口 =3入河湖排污口 =3水利单位 =3乡2000 亩以下非跨乡灌区 =2地下水取水井 =5塘坝窖池 =3村灌溉面积 上述农村居民典型用 水户的承包责任田注:当样区某类普查对象数量不满足最少检查数量要求时,应全部进行检查。附 件 2 各 县 ( 市 ) 区 检 查 时 间 表分组 县区 时间 备注慈溪 11.1-11.2 1 号晚宿慈溪,2 号余姚晚饭余姚 11.3-11.42 号、3 号晚宿余姚,4 号返宁波江北 11.5镇海 11.6第一组鄞州 11.7-11.8宁海 11.1-11.2 1 号晚宿宁海,2 号象山晚饭象山 11.3-11.42 号、3 号晚宿象山,4 号返宁波北仑 11.5-11.6 5 号晚宿北仑,6 号奉化晚饭奉化 11.7-11.8 6 号、7 号晚宿奉化,8 号返宁波第二组海曙江东 11.9-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