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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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浙师学字200975 号)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 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第二条 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有关 维修部门进行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第三条 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 (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违反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违章物品予以收缴销毁。第四条 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 1000

2、 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脱水机、饮水机、电风扇、电吹风、 电水壶(其中电水壶的功率可为 1200 瓦以下,要求具备防干烧及自动断电功能)。以上电器均须从正规渠道购买且为通过 3C 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 电 器未经特别批准,一律禁止存放和使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违 章物品予以收缴。第五条 第四条规定允许使用的电器中,功率大于 300 瓦的,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 2 周内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使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 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第六条 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

3、(盒)和供电电缆。 违反者除承担修复费用外,视情节、后果 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七条 养成人离关灯、关 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断电后,需按 门后组 合配电箱上的红色按钮进行恢复供电。第八条 因安全用电意识淡薄或用电不当而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后果 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 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 处、后勤处负责解释。二九年七月三日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申请宿舍公寓 幢 室专业班级公寓成员及电话电器名称 功率(W) 电器生产厂家及厂址 申请人安全使用电器承诺1本人承诺电

4、器均从正规渠道购买,为通过 3C 认证的合格产品,非假冒伪劣产品(有购买凭证和产品合格证) ;2本人承诺遵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3本人承诺已认真阅读电器使用说明,承诺合理、适当、正确使用电器;4本人承诺愿承担因电器使用不当引发的不良后果。承诺签名:年 月 日学院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备注除学校配备的电器外,学生宿舍区可使用的功率 1000 瓦以下的电器包括:台灯、充电器、收放机、电脑、脱水机、饮水机、电风扇、暖手宝、电吹风、电水壶(其中电水壶的功率可为 1200 瓦及以下,要求具备防干烧及自动断电功能) 。对于可以使用且功率大于300 瓦的电器,须以寝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签署本承诺书。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工办及承诺宿舍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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