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波市电力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宁波市工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宁波市电力行业协会。英文译名:NINGBO ELECTRIC POWER TRAD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NEPA。第三条 宁波市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宁波市电力企事业单位和与电力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电力行业协会组织。本会经宁波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协会将以服务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的领导下,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为企业和社会服
2、务;根据行规行约,实行行业自律;沟通与政府机关、立法机关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第五条 本会接受电力主管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宁波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湖路 315 号北岸财富中心 10 幢 3F,邮编 :315020。2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资质审查,规范行业行为,参与制定本行业规划,对行业内的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节能减排和技术开发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建议意见;(二)组织本行业的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开
3、展调查研究,提出电力政策及立法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展览会或展销会;(三)经电力主管单位同意和授权进行本行业的指标统计和分析,收集并发布本行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负责会刊及有关资料、 书籍的编撰工作;(四)受委托进行本行业工程项目的评审、咨询、论证、工程监理及招投标工作;为电力企业和相关单位提供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服务;(五)参与本行业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指导相关企事业抓好安全生产、节能和环境治理;(六)参与行业自律机制,协调行业内市场价格争议,维护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会员的
4、合法权益;(七)承办政府部门和电力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3第三章 会 员第八条 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制。在宁波市凡经依法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 6 个月及以上的各种所有制的电力生产企事业单位及电力相关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相关单位;(二)拥护本会的章程;(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参加本会的
5、活动;(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优先取得本会编辑出版的书刊、信息、资料;(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和约规,遵守本会章程;4(二)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三)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
6、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特殊情况除外),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5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电力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审议处理各项议案;(二)选举和罢免理
7、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三)聘请协会名誉理事长和协会顾问;(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八)决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理事会 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电函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6件:(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
8、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热爱本会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电力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 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同时报电力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
9、可继续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7(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领导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领导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受理事长委托行使理事长有关职权。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四)处
10、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8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
11、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电力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电力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9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电力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电力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 电力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