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关 爱妇 女儿童 协 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 莆田市关爱妇女儿童 协会(英文译名 Pu Tian Association of Women and Chidren Care and Protection)缩写:PTACLWC第二条 本会是全市性的研究、宣传、帮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由全市各行各业、各个阶层社会有识之士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扶贫济困、促进发 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关注帮扶弱势妇女儿童,推进男女两性平等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莆田市妇女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莆田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设在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 260 号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大楼四层2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帮助因天灾人祸 造成家庭贫困的妇女儿童;(二 )开展 “春蕾 计划”助学活动;(三 )加强 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四) 奖 励关心支持 妇女儿童工作的社会 团体和先进个人。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构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法律法 规 ;(二 )赞成与 拥护本会章程;(三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四 )在本会的 业务领 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及影响力;(五 )有一定时间和精力参加本会活 动。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 )会员 需提出书 面入会申请,并经理事会批准;(二 )由理事会向会员颁发由本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 )选举权 、被 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参加本会 组织 的有关活动;(三 )获得本会服 务 的优先权;(四 )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3(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 )维护 本会合法 权益;(三 )完成本会交 办 的工作;(四 )会员 量力自愿交 纳会费;
4、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修改本会章程,监 督章程实施;(二 )选举 和 罢免理事;(三 )审议 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讨论 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六 )决定 终 止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本会每届任期 5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4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 行会 员代表大会的决 议;(二 )选举 和 罢免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 备召开会 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 员 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 设 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 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 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 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年初要向监事会呈报财务开支计划,每笔支出需经监事会会长签批后方可支出。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坚持党的路 线 、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 业务领 域内有较大影响;5(三 )会长 、副会 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 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7、(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 5 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或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日常工作。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会 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 办事机
8、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 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 书长 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 定 办 事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实 体 机 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聘 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6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莆田市关爱妇女儿童协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成员 35 人,由理事会过半数提名通过。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市关爱妇女儿童协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可连任,不受年龄和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担任本职可由本人书面
9、提出辞职;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发现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由协会理事会通过予以撤换。第三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有权检查协会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 会计资料,对协 会各项财务支出予以监批; (二)负责对协会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三)监事有权出席或列席协会各类会议;(四)对协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执行协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六)核对年度 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协会名义委托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复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 则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 )会费 ;(二 )捐 赠; (三
10、)政府 资 助;(四 )在核准的 业务 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 )利息;(六 )其他合法收入。7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 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 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 助的,
11、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求,本会可聘用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8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市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2011 年 5 月 9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