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为确保起重作业的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程。起重设备包括:桥式起重设备、门式起重设备、汽车起重设备、轮胎起重设备等。1 引用标准GB 5306 特种作 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GB 5082 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GB 3811 起重 设备设计规范GB 6720 起重 设备操作员安全技 术考核标准GB 5972 起重 设备用钢丝绳检验 和报废实用规范GB J23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 收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 规程GB672086 起重 设备操作员安全技 术考核标准GB508285 起重吊运指 挥信号2 控制
2、要点2.1 起重作业十不吊2.1.1 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1.2 超负荷不吊;2.1.3 工件紧固不牢不吊;2.1.4 吊物上面有人不吊;2.1.5 安全装置不灵不吊;2.1.6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2.1.7 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1.8 斜拉工件不吊;2.1.9 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2.1.10 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不吊。2.2 起重作业时的注意事项2.2.1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2.2.2 整机工作前要调平。2.2.3 风力大于 6 级应停止工作2.2.4 起重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纵阀手柄。如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将重
3、物放至地面,吊臂位于下前方或下后方,再进行调整。2.2.5 重物作较大时间停止在空中时,驾驶员不许离开操纵室。2.2.6 操作应平衡、和缓、严禁猛拉、猛推、猛操作,严禁带载伸缩。2.2.7 不要用起重设备吊拔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件2.2.8 起升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圈数,在任何吊重情况下不得小于 3 圈。2.3 起重作业基本安全规范2.3.1 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2.3.2 起重量达到起重设备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设备械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起重设备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2.3.3 起重设备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2.3.4 塔吊等高架起重设备,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2.3.5 起重设备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2.3.6 起重设备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操作员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2.3.7 起重设备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设备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2.3.8 起重
5、设备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2.3.9 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2.3.10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2.3.11 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2.3.12 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2.
6、4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要点2.4.1 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4.2 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2.4.3 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车运行前,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2.4.4 起重设备操作必须遵照稳、准、快、安全、合理五个标准进行;2.4.5 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2.4.6 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2.4.7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未操作起重设备的操作员,如再操作起重设备,必须经过省、市级政府部门
7、重新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对于取得操作证的操作员,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应每两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年按规定进行复审。2.4.8 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3 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3.1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3.2 对于购入的旧起重设备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
8、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3.3 起重设备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3.4 起重设备的作业3.4.1 作业前的检查3.4.1.1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交班操作员和接班操作员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操作员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3.4.1.2 清除行走轨道上的障碍物。 3.4.1.3 路基如有沉降、溜坡、裂缝情况,应将起重设备开到安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全部位停止使用。
9、3.4.1.4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3.4.1.4.1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设备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3.4.1.4.2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3.4.1.4.3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3.4.1.4.4 工作电源电压应为 38020V。3.4.1.4.5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3.4.1.4.6 检查制动器。3.4.1.4.6.1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3.4.1.4.6.2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且油路无泄漏。3.4.1.4.7 吊钩及各
10、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3.5.1 操作员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3.5.1.1 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3.5.1.2 试吊重物;3.5.1.3 核定和检查大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3.5.2 作业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73.5.2.1 操作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设备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3.5.2.2 起重设备开始作业时,操作员应首先发出
11、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5.2.2.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3.5.2.2.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3.5.2.2.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3.5.2.2.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3.5.2.2.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3.5.2.3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
12、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3.5.2.4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0.5m 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3.5.2.5 操作员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操作员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设备作业。3.5.2.6 不允许起重设备超载和超风力作业。3.5.2.7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 5m 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3.5.2
13、.8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 1m 处时 ,必须采用慢速就位。3.5.2.9 起重设备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 3m 处,应提前减速停车。3.5.2.10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 1m。3.5.2.11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 级,在起重设备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3.5.2.11.1 由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3.5.2.11.2 仔细检查起重设备各机构运转和各制动器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3.5.2.11.3 检查
14、钢丝绳和吊索具均为完好;3.5.2.11.4 防止专用的乘人装置的转动和滑落;3.5.2.11.5 搭乘的人员必须系安全带;3.5.2.11.6 下降搭乘装置时,必须用动力下放。3.5.2.12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 。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9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3.5.2.13 起重设备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3.5.2.14 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3.5.2.14.1
15、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3.5.2.14.2 起重设备出现漏电现象;3.5.2.14.3 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3.5.2.14.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3.5.2.14.5 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3.5.2.14.6 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3.5.2.14.7 起重设备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3.5.2.15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3.5.2.15.1 爬绳、乱绳、啃绳;3.5.2.15.2 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3.5.2.16 操作员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设备。上
16、、下起重设备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3.5.2.17 禁止在起重设备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设备上向下抛扔物品。3.5.2.18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设备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符合 GB 5144 中 8.5条的规定。3.5.2.19 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3.5.2.19.1 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新 疆 xxxx 有 限 责 任 公 司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3.5.2.19.1.1 作业项目和内容;3.5.2.19.1.2 抬吊的吊次;3.5.2.19.1.3 抬吊时各台起重设备的最大
17、起吊重量、幅度;3.5.2.19.1.4 各台起重设备的协调动作方案和指挥;3.5.2.19.1.5 详细的指挥方案;3.5.2.19.1.6 安全措施;3.5.2.19.1.7 作业项目和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签署意见并签字。3.5.2.19.2 必须选派有经验的操作员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3.5.2.20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3.5.2.21 操作员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操作员室;起重设备运转时,操作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3.5.2.22 起重设备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设备,操作员室内不得放置易燃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3.5.2.23 操作员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操作员的视线。3.5.2.24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3.5.2.2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设备,回转作业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3.5.2.26 在同一工程中,起重设备需要先行走后固定,在固定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3.5.2.26.1 必须使起重设备行走到固定使用的基础上。3.5.2.26.2 将夹轨器锁紧并用专门的止档装置将所有行走台车可靠地挡固在轨道上,不得发生任可方向的移动。应切断大车行走